度量衡制度

我國度量衡制度具有悠久的歷史。它的起源和標準,記載不一。據史書稱,黃帝設立了度、量、衡、里、畝五個量;舜召集四方君長把各部族的年月四季時辰、音律和度量衡協同起來;夏禹治水使用規矩準繩為測量工具,並以自己的身長和體重作為長度和重量的標準。這些傳說,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古代度量衡的萌芽情況。真正有信物可作佐證的是西周的青銅器銘文,記有“金十寽”、“絲三寽”、“金十勻”的文字。金即銅,“寽”和“勻”是計量的單位名稱。說明在金屬貨幣出現以前或同時,已經有了計量重量的手段。度量衡的產生,是和人類交換行為的發展分不開的,並且隨著生產力的進步,度量衡也在不斷變化。《禮記》、《周禮》都記載,早在周朝時期就開始推行嚴格的度量衡管理制度,並設定了主管的官職。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中國,頒發了統一度量衡的詔令,由官府監製成套計量標準器,發到全國各地。秦王朝統一的度量衡制為兩千多年封建社會所沿用,形成了我國計量科學獨特的體系。

基本資料

歷代度量衡都經歷了不斷演變的過程,即逐漸地由粗糙變成精細,由簡單變成複雜,特別是在器量上經歷了由小變大的過程。這一特點可從唐•李淳風所撰《隋書•律曆志》中得到有力的說明。《隋書•律曆志》列舉了從周到隋的十五種尺,經用晉前尺來作比較後發現,十五種尺的長短雖不相同,但都有由短而長的傾向,從周代到東魏,尺的長度共增長了五寸零八毫。近人王國維在《論現存歷代尺度》中也指出:“尺度之制由短而長,殆成定例。”其實,這個結論對度量衡各個單位都是適用的,即尺度的演變由短而長,容量的演變由小到大,權衡(重量)的演變由輕而重。反映在中醫藥處方中,古方的用藥分量,由於歷代度量衡的不斷迭變,以致實際分量與所用度量衡名稱很不一致,同現代相差尤甚。因此我們有必要知道古代度量衡的一些基本知識,並對其變易情況有所了解,以避免混淆古今計量概念。
4.1 古代度量衡命名
“度量衡”名稱源自《書•舜典》“同律度量衡”,《漢書•律曆志》闡明其意,隨後歷代都沿用這個名稱。如果把度量衡這個名詞分開,就有度、量、衡三個量。這種分開來的各個單一量的名稱,系由漢代劉歆的條奏所言“審度”、“嘉量”、“衡權”而確定。其中“嘉量”又出自《周禮•考工記•桌氏》“嘉量既成,以觀四國”。“審”的意思就是“定”,所謂審度是指用“度”來確定物體的長短。“嘉”的本義是“善”,所謂嘉量是指以量器來量物體的多少時,必須像水平那樣作為標準。“權”的意思是“重”,“衡”的作用是用“權”來平衡物體的輕重,衡權也就是指權和物形成平衡。下面分別敘述度、量、衡的單位命名。
(1) 度
長度單位的名稱,產生很早,上古時都是以人身體的某個部分或某種動作為命名依據的,例如寸、咫、尺、丈、尋、常、仞等都是。在這些名稱中,尺是長度的基本單位。一尺的長度與一手的長相近,容易識別,所以古時就有“布手知尺”、“尺者識也”等的說法。此外,仞是量深度的實用單位,並且單獨構成一個系統。仞與尺的比例關係,一向沒有明確的定數,說一仞為四尺、五尺六寸、七尺、八尺的都有,一般認為是八尺。周代以前的長度單位的名稱,經過《漢書•律曆志》的整理,保留了寸、尺、丈三個,並在寸位以下加一“分”位,丈位以上加一“引”位,都是十進,這就是所謂五度。長度的小單位,一般都是算數學者使用的。所謂“度長短者,不失毫釐”,只是表示測量時應該具有微小數的精度的意思。《孫子算經》卷上有“蠶所吐絲為忽,十忽為一秒,十秒為一毫,十毫為一厘,十厘為一分”的說法。這些十退位的分、厘、毫、秒、忽成為算術上專用的小數名稱和長度小單位名稱。到了宋代,把秒改為絲。清末時把長度小單位定到毫位為止。
(2) 量
量器是封建社會計量農產品多少的主要器具,因此容量的計量產生最早,它的單位名稱也最複雜。在《左傳》、《周禮》、《儀禮》、《爾雅》等經典著作中都有關於容量單位的記載,其專用名稱有升、斗、斛、豆、區、釜、鍾以及溢、掬等。同長度一樣,周代以前容量單位也是用人的身體計量,以一手所能盛的叫作溢,兩手合盛的叫作掬,掬是最初的基本的容量單位。《小爾雅•廣量》說“掬四謂之豆”,《左傳•昭公三年》說“四升為豆”,這兩種說法是相通的,就是說掬也就是升。升的本義是“登”、“進”的意思,兩手所盛是基本的容量數,然後從這個數登進,按四進有豆、區、釜,按十進有斗、斛。所以升(亦即掬)是容量的基本單位。後來《漢書•律曆志》對容量單位作了系統的整理,命名為龠、合、升、斗、斛五量,一合等於二龠,合以上都是十進(宋以後一斛為五斗)。升是容量的基本單位,斗和斛則為實用單位。至於《說苑•辨物》雲“十龠為一合”,說法有所不同,可資參考。附帶提一下石,石本來是重量單位,為一百二十斤,但自秦漢開始,石也作為容量單位,與斛相等。關於容量的小單位,《孫子算經》卷上說:“六粟為一圭,十圭為抄,十抄為撮,十撮為勺,十勺為合。”這樣,六粟為一圭(一說,十粟為一圭),其餘圭、抄、撮、勺以及合、升、斗、斛八個單位,都是十進。這種計算方法,自漢代以後一直都在採用。
(3) 衡
很早以來,銖、兩、斤、鈞、石五者都用作重量的單位。但古時對重量單位的說法複雜不一。例如《孫子算經》卷上:“稱之所起,起於黍,十黍為一絫(“累”的古字),十絫為一銖,二十四銖為一兩。”《說苑•辨物》:“十粟重一圭,十圭重一銖。”《說文•金部》:“錙,六銖也。”《淮南子•銓言》高誘註:“六兩曰錙。”《玉篇•金部》;“鎰,二十兩。”《集韻•質韻》:“二十四兩為鎰。”等等。“黍”、“粟”、“絫”、“圭”等,都是借用粟黍和圭璧的名稱,實際上早已不用。“錙”、“鎰”及“鍰”、“釿”等都是借用錢幣的名稱,也早就不用。所以各家說法有種種不同。自《漢書•律曆志》把銖、兩、斤、鈞、石這五個單位命名為五權之後,名稱就比較一致起來,直至唐代都沒有改變。其進位方法頗值一提:二十四銖為兩,十六兩為斤,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關於使用兩以下的錢、分、厘、毫、絲、忽等小單位,南朝梁•陶弘景《名醫別錄》曾說:“分劑之名,古與今異,古無分之名,今則以十黍為一銖,六銖為一分,四分成一兩。”唐•蘇敬注云:“六銖為一分,即二錢半也。”可見自唐代起已把本作為貨幣的“錢”當作重量單位,並且“積十錢為一兩”,但那時分的進位還沒有確定為錢的十分之一。再說分、厘、毫、絲、忽等,原是小數名稱,後從長度借用為重量單位名稱,自宋代開始定為錢的十退小單位。宋代權衡的改制廢棄了銖、絫、黍等名稱,其重量單位名稱自大到小依次為石、鈞、斤、兩、錢、分、厘、毫、絲、忽,其進位方法已如前述。宋制衡量一直沿用至元明清,很少改易。但有一點須指出,宋元明清之醫方,凡言“分”者,是分厘之“分”,而晉唐時一分則為兩錢半,二者不同。
4.2 中醫藥特殊計量
古代醫藥著作中還使用一些特殊或模糊的“量”名,現擇要列舉如次:
(1) 方寸匕
古代盛藥量器,猶今之藥匙。《政和證類本草•序例上》:“方寸匕者,作匕正方一寸,抄散取不落者為度。”一方寸匕約等於現代的2.74毫升,盛金石藥末約為2克,草木藥末約為1克左右。
(2) 錢 匕
古代量取藥末的器具。用漢代的五銖錢幣盛取藥末至不散落者為一錢匕;用五銖錢幣盛取藥末至半邊者為半錢匕;錢五匕者,是指藥末蓋滿五銖錢邊的“五”字至不散落為度。一錢匕約今五分六厘,合2克強;半錢匕約今二分八厘,合1克強;錢五匕約為一錢匕的四分之一,約今一分四厘,合0.6克。
(3) 刀 圭
古代量取藥末的器具。《政和證類本草》引陶弘景《名醫別錄》:“凡散藥有雲刀圭者,十分方寸匕之一,準如梧桐子大也。”明•董毅碧里雜存•刀圭》:“形正似今之剃刀,其上一圈正似圭璧之形,中一孔即貫索之處。蓋服食家舉刀取藥,僅滿其上之圭,故謂之刀圭,言其少耳。”
(4) 一字
古以唐“開元通寶”錢幣抄取藥末,將藥末填滿錢面四字中一字之量,即稱一字,約合今之0.4克。
(5) 雞子黃大
這是對某些藥物採用取類比象的方法而作為用藥分量的。如《傷寒論》大青龍湯中的石膏,“如雞子黃大”。一雞子黃大略等於40顆梧桐子大,約合9克。
(6) 枚
果實記數的單位。隨品種不同,亦各有其標準,如大棗十二枚,則可選較大者為一枚之標準。
(7) 握、把
部分草本類藥物的一種約略計量單位。
(8) 束
部分蔓莖類藥物的一種約略計量單位。以拳儘量握之,切去其兩端超出部分,稱為一束。
(9) 片
亦為一種約略計量單位。如生薑一片,約計一錢(3克)為準。
(10) 盞、杯、碗、盅
為藥液(或水、酒)的約略計量單位。通常的容量約合今之150~300毫升。
另外,在古代方書中,或在民間用藥時,還有一些模糊的計量名稱,如一捻、一撮、一指撮等,無非是言其少,約為幾克的分量。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