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油氣開採
正文
中國對石油和天然氣的認識和套用很早。史籍記載石油的名稱頗多,宋以前有石漆、膏油、瀝青、石脂、脂水、硫黃油等。油氣井史料 東漢班固著的《漢書》中有陝西延長一帶出油以及西漢宣帝時(公元前61)在陝西鴻門發現火井的記載。西晉張華著《博物志》中記述了甘肅酒泉石油的自然產狀,並說“燃之極明,不可食,縣人謂之石漆”。同時還記述了四川臨邛的火井,並說“盆蓋井上,煮鹵得鹽”。1080年宋沈括在延長一帶考察,始名為“石油”。用來燒炭黑,制墨。並提出“石油至多,生於地中無窮”的見解(見《夢溪筆談》)。《元一統志》記述了12~13世紀時中國陝西延長、延川、永坪、宜君一帶在油苗附近開鑿了石油井。永坪的一口井每年要繳納400斤,延長的一口井每年要繳納110斤。明楊慎著《丹鉛總錄》載有:“火井在蜀之臨邛,今嘉定、犍為有之。其泉皆油。爇之然,人取為燈燭,正德中方出。”曹學佺著《蜀中廣記》載:“明正德末年,嘉州開鹽井,偶得油水,可以照夜,其光加倍,沃之以水。則焰彌甚,撲之以灰則滅。作雄黃氣,土人呼為雄黃油,亦曰硫黃油。近復開數井,官司主之。此是石油,但出於井爾。”何宇度著《益部談資》載:“油井在嘉州、眉州、青神、井研、洪雅、犍為諸縣。居人皆用之燃燈。”當時已有6個縣鑽鑿了油井。
鑽鑿、輸送、使用技術的發展 最初石油大多來源於油苗露頭,產量不多,隨著鑽井技術的改進,由挖掘井逐漸演進為頓鑽鑽井,即以人力為動力,用木製井架、竹製纜索、立軸式卷揚滾筒(即絞盤車)和各種圓刃鑽頭,裝置相當於近代頓鑽鑽機的游梁和支座的碓板和踩架,進行簡易機械衝擊式鑽井。北宋慶曆、皇祐間(1041~1053),中國頓鑽鑽井出現了井徑只有碗口大小(約13厘米)。下入木質或竹筒套管完成的“卓筒井”。這是世界歷史上的創舉(見中國古代深井開鑿技術)。
中國在世界上首先使用竹管管道輸送天然氣。當鑽遇天然氣時,用竹管把氣從井口引至井旁,通向幾根內徑、長度相同,垂直向上排列的竹管。用火點燃,稱“亮筒子”。根據火焰高度和亮筒子的數目,估算天然氣流量。這是中國古代天然氣井的測試方法。1600年左右,四川自貢一帶淺氣層已大量開發,當時使用木製的採氣井口以及石塊鑿成的燃氣噴嘴點火熬鹽。
唐《元和郡縣誌》記載,北周宣政年間(578),在甘肅酒泉的一場戰爭中,成功地使用石油作火器,焚毀了攻城器具。北宋神宗時(1068~1085),中央軍器監屬下的作坊中有加工原油的“猛火油作”和施放猛火油的機械裝置“猛火油櫃”。明李時珍著《本草綱目》中記載:“石油氣味與雄黃同,故殺蟲治瘡。”可見此時石油已用於軍事與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