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制典章
秦漢以後,幾乎可以說是無墓不墳了。在整個封建社會,墳墓等級分明,官爵越高,墓地越大,墳頭越 高。鄭玄提到“漢律曰列侯墳高四丈,關內侯以下至庶人各有差”。
唐、宋、元、明、清五朝的典章對比不同品官和庶人。
人墓地的大小
公侯100 方步
一品90 方步
二品80 方步
三品70 方步
四品60 方步
五品50 方步
六品20 方步
七品以下20 方步
庶人20 方步
墳高也尊卑有別:
公侯20 尺
一品18 尺
二品16 尺
三品14 尺
四品12 尺
五品9 尺
六品7 尺
七品以下6 尺
庶人4 尺
墓碑形狀
一品為螭首龜趺,
二品為麒麟首龜趺,
三品為天祿、辟邪(傳說中的兩種神獸)首龜趺,
四至七品為圓首方趺,
庶人 可有小墓碑,但不得有趺座(碑身下面的碑座,稱之為:趺)。
四:神道石雕像
二品以上:石人、石馬、石羊、石虎、石望柱各2 件;
三品: 石虎,石羊、石馬、石望柱各2 件;
四品: 石虎、石馬、石望柱各2 件;
五品及以下:石羊、石馬、石望柱各2 件。
庶人:沒有。
墓碑與碣
《說文》對碑字下的定義是“豎石也”。碑可以立在庭院中測量日影長短,用作計時工具,也可立在門外用作拴牲口的樁子。先秦古書提到的碑,都是指這一類長條型的豎石。當時下葬,也在墓穴四角或兩邊樹碑,碑的上端鑿有圓孔,叫做穿,以穿為支點並控制平衡,用繩索慢慢地懸棺而下。這種用來下棺的碑有木製的,也有石制的。棺木放入墓穴後,碑也隨之埋入墓中。
從 西漢 末年開始,有人把石制的碑立在墓前,既不埋於墓中,也不在下葬後撤除,而且在石碑上刻下墓主的官爵姓名,這就成了墓碑。早期的墓碑上部仍有穿,頂端或作方尖形,稱圭首,或作圓弧形,刻上雲氣圖案,稱暈首。
東漢時墓前立碑蔚成風氣,許多墓碑除刻有墓主官爵姓名外,還刻上介紹墓主家世生平事跡並加以頌揚的長篇文字,碑陰則詳列立碑人的姓名。
晉代由於墓碑“既私褒美、興長虛偽、傷財害人”,一度曾予禁止。
唐宋時準許一定級別的官員墓前立碑。碑首稱碑額,刻有螭(chī,無角的龍)、虎、龍、雀等圖樣,碑身下還有碑座,稱為趺。當時規定五品以上墓碑為螭首龜趺,高度不得超過九尺,七品以上墓碑為圭首方趺,高四尺。
明清時更把墓碑的形製作為體現墓主身份的標誌,規定更為細緻:一品為螭首龜趺,二品為麒麟首龜趺,三品為天祿、辟邪(傳說中的兩種神獸)首龜趺,四至七品為圓首方趺, 圓首的碑又稱碣。碑身、碑首的高度、寬度以及趺座的高度也都有等差,最高等級的墓碑通高達一丈六尺。原則上庶人墓前不許立碑碣,但這種禁令並未嚴格執行,所以一般人死後墓前大多立有石碑,只是體小制陋,又無趺座而已。
相關制度
神道碑制度
在神道上立碑,就叫神道碑。帝王貴族和一些高級官僚墓前辟有豎向的通道,稱為神道。
後世記述墓主家世和生平事跡並加頌揚的文字多刻在神道碑上,立在墓前的碑碣一般只刻官爵、姓氏、名諱。《清通禮》規定:品官墓碑書“某官某公之墓,婦人則書某封某氏。”八九品以下及庶士碑文曰 “某官某之墓,無官則書庶士某之墓,婦稱某封氏,無封則稱某氏。”
石雕群制度
在墓前神道兩側排列石雕人像、動物像、傳說中的神獸像等,也是用來顯示身份的,稱為石象生。“所以表飾故壟,如生前之儀衛耳”。
這種墓前石雕群最早出現於 西漢。漢武帝時名將霍去病墓前石雕至今尚存,除一般的動物像外,還有力士抱熊、馬踏匈奴等造型,這同當時把他的墳丘築成祁連山的形狀一樣,有紀功表彰的意義。
東漢時貴族官僚墓前排列的石獸,不僅有大小多少的不同,而且種類也有差別。墓前石人,原本是用作墓主的警衛。二世紀中葉,樂安太守麃(piǎo)季長墓前兩個石人的胸前分別鐫有“漢故樂安太守麃君亭長”和“府門之卒”字樣。東漢時,太守一級官員的衙署正門由亭長和門卒護衛。這種石人,後來有個專名,叫做“翁仲”,象徵墓主生前的侍從。種種石獸,則叫做“石像生”,體現著墓主高貴的地位。
唐代的制度是:三品以上官員墓前可置石人、石羊、石虎各2 件,成對排列;四、五品官員只能置石人、石羊各2 件,六品以下不得置。宋代三品以上可置石人、石羊、石虎、石望柱各2 件,四、五品可置石羊、石虎、石望柱各2 件。
明清兩代規定:二品以上置石人、石馬、石羊、石虎、石望柱各2 件;三品置石虎,石羊、石馬、石望柱各2 件;四品置石虎、石馬、石望柱各2 件;五品置石羊、石馬、石望柱各2 件。
至於 帝王 陵墓神道兩則排列石雕群,名目繁多,宏偉精美,是臣下無法比擬的。如唐高宗和武則天合葬的乾陵(在今陝西乾縣北)除望柱1 對外,還有飛馬1 對、朱雀1 對、立馬5 對(原都有牽馬人)、武士10 對、獅子1 對、又有少數民族首領石像61 尊。明成祖長陵(在今北京市昌平)的神道長達800 多米,兩旁列有獅子、獬豸(xièzhì傳說中的一種獨角獸)、駱駝、象、麒麟、馬各4 件,二立二蹲,兩兩相對, 又有武將、文臣、勛臣各2 對,共32 件 。
石望柱制度
石望柱是由用作墳墓的標誌的墓柱演變而來的,最初有兩重作用,一是便於墓主後人尋找,二是便於墓主靈魂出遊歸來認明止息之所。華表也是一種起標誌作用的柱狀建築,上端鑲有橫板,原多木製,後改石制。唐宋以後,矗立在墓前的石望柱、石華表往往刻有裝飾花紋,與石人、石獸等組合在一起,具有表示等級、炫耀身份的意義。
墓莂制度
除明器外,專門用於隨葬的物品還有墓誌、墓莂(bié)等。
墓誌的性質與神道碑相似,都是記載死者姓名家世生平事跡的石刻文字,而且往往都於文末綴有稱作“銘”的韻語頌辭,不同的是神道碑立於墓前神道之上,供後人瞻讀,而墓誌則埋入墓中。墓誌起源於東漢,魏晉以後普遍流行。早期的墓誌形似墓碑而較小,從南北朝後期開始,一般都作方形,由志蓋和志石相合而成。志蓋多作櫫頂形(像小盒扣在頂上),一面刻有篆體的標題。志石刻志文、志銘,唐代以後還署有撰者、書者的姓名。歷代出土的墓誌中,有不少出自名家手筆,不僅具有很高的史料價值,而且是書法藝術的珍品。
墓莂又稱地券、買地券。志莂是給死者帶往冥界的一種模仿地契的物品,表示墓穴及其周圍地段已由死者買下,其他鬼魂不得侵犯其所有權。這種行於鬼魂世界的契約雖是迷信的產物,卻反映了現實世界中土地私有制的發展和土地買賣的盛行。最早的墓莂出現於東漢,或鉛制,或玉制,或陶製,後世多用磚石或
木板。早期墓莂的文字與人世真實的券約一樣,南北朝以後則多涉怪異,充滿道教迷信的色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