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核定公布的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包括具有重大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革命遺址、紀念建築物、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以及石刻等文物。對這些文物保護單位進行考古發掘,要由國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會同社會科學院審核後,報經國務院批准。國務院先後核定公布的第一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名單計180處,於1961年3月4日公布。第二批計62處,於1982年2月23日公布。第三批計258處,於1988年1月13日公布。(見下表,不包括台灣省)。
第一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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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革命遺址及革命紀念建築物(共33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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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石窟寺(共14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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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古建築及歷史紀念建築物(共77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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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石刻及其他(共11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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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古遺址(共26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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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古墓葬(共19處) |
第二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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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革命遺址及革命紀念建築物(共10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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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石窟寺(共5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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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古建築及歷史紀念建築物(共28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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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石刻及其他(共2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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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古遺址(共10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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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古墓葬(共7處) |
第三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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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革命遺址及革命紀念建築物(共41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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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石窟寺(共11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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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古建築及歷史紀念建築物(共111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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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石刻及其他(共17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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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古遺址(共49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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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古墓葬(共29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