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健康研究會

中文名稱:中國健康研究會

英文名稱是ChineseHealthResearch,縮寫為CHR。

研究會的組成:是由全國從事健康行業的生產、經營、科研、開發相關領域的企業家、科技專家自願組成的專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本會的宗旨: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家政策,以及社會道德風尚的基礎上,大力推動健康產業的發展;加強與國內外健康產業的交流與合作;支持新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圍繞維護公眾健康權益,推動健康事業的進步與發展。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結合行業情況,積極地宣傳、有關方針政策;推進中國健康產業的振興和名牌戰略的實施,為我國乃至世界健康產業的發展做出貢獻。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中文名稱:中國健康研究會
英文名稱是ChineseHealthResearch,縮寫為CHR。
第二條研究會的組成:是由全國從事健康行業的生產、經營、科研、開發相關領域的企業家、科技專家自願組成的專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家政策,以及社會道德風尚的基礎上,大力推動健康產業的發展;加強與國內外健康產業的交流與合作;支持新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圍繞維護公眾健康權益,推動健康事業的進步與發展。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結合行業情況,積極地宣傳、有關方針政策;推進中國健康產業的振興和名牌戰略的實施,為我國乃至世界健康產業的發展做出貢獻。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四條中國健康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行業、地區經濟發展調查研究,提出有關經濟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二)協調和規範行業內企業的競爭行為,提高行業整體素質,促進企業平等競爭,保護企業共同利益;
(三)組織人才、技術、職業、管理、政策及法規培訓,指導、協助會員企業改善經營管理;
(四)加強行業信息網路建設。促進信息與技術交流,組織編輯、出版、發行專業性期刊;
(五)向社會各界宣傳本行業的發展情況,推薦本行業的知名企業和品牌;
(六)組織舉辦國際、國內展覽會,開發專業市場,參與市場建設;
(七)發展與國內外相關行業組織的關係,開展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積極組織會員企業參與國際行業相關組織和有關活動,並協助會員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和加強國內外市場的競爭力;
(八)制定並監督執行行規行約,規範行業行為,協調同行價格爭議,維護公平競爭;
(九)當好會員單位與政府之間的橋樑和紐帶,及時向企業傳達本行業最新國家政策及法律法規,及時收集並反饋會員企業對政府的意見、建議和請求;
(十)為會員企業提供技術諮詢服務,需要有償服務的項目可給予適當優惠;
(十一)協調本會與其他相關機構的關係,協調會員企業及其他相關企業的關係,互通信息,互相交流,有利於推進新產品、新技術的發展,共同促進中國健康產業的發展;
(十二)對本行業執行標準制訂和修訂提出合理的建議;
(十三)積極開展其他有益於健康事業的公益活動;
第三章會員
第五條申請加入本會所具備的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行業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從事健康產業生產、科研、檢測、經營的企事業單位;
第六條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填寫會員登記表並提供所需資料;
(三)經研究會討論通過;
(四)由研究會或研究會授權的機構發給證書。
第七條會員享有的權利:
(一)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會工作的建議權、批評權和監督權;
(三)參加本會舉辦的活動;
(四)獲得本會活動的優先權;
(五會內其他合法權益。
第八條會員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四)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完成交辦的工作;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按規定交納會費;
(七)接受本會的監管與協調;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九條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和罷免: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一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二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進行表彰和獎勵活動;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秘書長為專職;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四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提名秘書長;
(四)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五)代表本會出席社會活動。
第十五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責: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部門、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五)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部門、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六)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七)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
第十六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社會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條本會按照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十八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
第十九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與挪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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