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伊斯蘭教教務指導委員會

中國伊斯蘭教教務指導委員會
中國伊斯蘭教教務指導委員會工作規則:
一、名稱:中國伊斯蘭教教務指導委員會. 二、宗旨:本著維護人民利益,維護法律尊嚴,維護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的原則,協助政府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依據伊斯蘭教經典及其內涵,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在穆斯林民眾中宣傳伊斯蘭教正道,反對極端主義,維護伊斯蘭教信仰的純潔性,堅持團結辦教,獨立自主,自辦教務,維護宗教和睦與社會和諧,促進我國伊斯蘭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三、任務:指導國內伊斯蘭教教務活動,包括組織、推動和指導《古蘭經》誦讀比賽、“臥爾茲”演講比賽等活動;根據伊斯蘭教經典及其內涵,在教義教規方面對當代中國穆斯林在宗教生活和社會生活中遇到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做出解釋,消除民眾中在宗教問題上的誤解與混亂,維護中國穆斯林內部的團結;研究和借鑑國際上“法特瓦”(教法案例)的成果;組織編寫、出版講經範本,並組織普及與推廣活動,規範清真寺“臥爾茲”演講內容;組織編寫、翻譯、審查伊斯蘭教宣教書刊。
四、組織形式:中國伊斯蘭教教務指導委員會為中國伊斯蘭教協會內設的專門委員會,在中國伊斯蘭教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委員會由1 5―20位知名愛國伊斯蘭教人士組成;成員經中國伊斯蘭教協會與各地伊斯蘭教協會協商,由地方提名,經中國伊斯蘭教協會會長辦公會議通過,頒發聘書,聘書有效期自頒發之日至新一屆委員會產生止。委員會設主任1人,由中國伊斯蘭教協會會長兼任;設副主任若干人,執行秘書1人,委員會下設秘書組,協助委員會開展日常工作。
五、本規則經中國伊斯蘭教協會會長辦公會議通過實施,由會長辦公會議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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