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伊斯蘭教協會

上海市伊斯蘭教協會成立於1962年8月21日,會址設在黃浦區(原南市區)小桃園街52號。

基本信息

簡介

上海市伊斯蘭教協會
上海市伊斯蘭教協會成立於1962年8月21日,會址設在黃浦區(原南市區)小桃園街52號。
1962年3月,上海伊斯蘭教界的愛國人士,清真寺的阿訇和鄉老代表13人組成上海市伊斯蘭教協會籌備委員會,推選沙彥楷為籌委會主任,楊叔平、王子平為籌委會副主任,籌備組織市伊協事宜。
1962年8月21日,上海市伊斯蘭教第一次代表大會召開。出席代表176人,代表上海回、維吾爾、烏孜別克、塔塔兒等族穆斯林3.2萬人,決議成立上海市伊斯蘭教協會;選舉第一屆委員會委員21人。沙彥楷當選市伊協主任,楊叔平、王子平、馬人斌當選為副主任,馬人斌兼秘書長。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市伊協被迫停止活動。1979年7月,恢復工作。
1982年12月,市伊協召開第二次代表會議。出席代表320人,代表上海回、維吾爾、哈薩克、撒拉等族穆斯林3.9萬人。選舉產生第二屆委員會,委員36人。馬人斌當選為主任,王有琪何克明、劉斌當選為副主任,劉斌兼秘書長。
1986年7月29日,市伊協召開第三次代表會議。出席代表187人,代表上海回、維吾爾、哈薩克、撒拉等族穆斯林4.5萬人。選舉產生第三屆委員會,委員44人,常務委員會委員11人。馬人斌當選為主任,買哈木提、阮強當選為副主任,阮強兼秘書長。
1990年12月6日,市伊協召開第四次代表會議。出席代表237人,代表上海回、維吾爾、哈薩克、撒拉等族穆斯林4.8萬人。選舉產生第四屆委員會,委員35人。馬人斌當選為上海市伊斯蘭教協會會長,買哈木提、王志雲、金幼雲當選為副會長,張志誠當選為秘書長。
1995年9月11日,市伊協召開第五次代表會議。出席代表120人。代表上海回、維吾爾、哈薩克等族穆斯林5.07萬人。選舉產生第五屆委員會,委員28人。馬人斌當選為上海市伊斯蘭教協會名譽會長,張瑛亭、改維德、金致遠當選為顧問。金幼雲當選為會長,金宏偉白潤生、王志雲當選為副會長,馬燕誠當選為秘書長。
1999年6月28~29日,市伊協召開第六次代表會議,上海市回、維吾爾、哈薩克等各族穆斯林和伊斯蘭教界人士的代表91人、特邀代表30人出席會議。選舉產生第六屆委員會,委員29人。在市伊協六屆一次會議上,馬人斌、金幼雲當選為上海市伊斯蘭教協會名譽會長。改維德、張瑛亭、金致遠當選為顧問。白潤生當選為會長,金宏偉、哈士俊當選為副會長,金宏偉兼秘書長。

上海市伊斯蘭教協會的主要工作是

(1)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團結聯繫穆斯林民眾,組織教長、阿訇、學者研究伊斯蘭教教義,辦好教務,指導清真寺的教務活動。辦好伊斯蘭經學班,培養宗教事業接班人。
(2)協助政府落實宗教政策。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市伊協積極協助政府有關部門為“文化大革命”期間遭受迫害的教長、阿訇、鄉老落實政策,恢復名譽、工作、待遇。積極整修,恢復開放小桃園、福佑路、浦東、松江、景星路等清真寺;重建開放了清真女寺和滬西清真寺。開展穆斯林的正常宗教生活。建立回民殯葬服務組,協助開放回民公墓。清理市伊協財產,健全財務管理制度。
(3)收集、整理上海伊斯蘭教文史資料。彙編上海伊斯蘭教文史資料(共4輯),參與編寫《上海宗教史·伊斯蘭教史》,編修《上海宗教志·伊斯蘭教編》,為中國伊斯蘭教史志、回族人物誌和《中國大百科全書·宗教》的出版提供資料,出版《上海穆斯林》期刊,派員出席西北5省(自治區)伊斯蘭教學術討論會,以及東南沿海伊斯蘭教文史座談會。
(4)開展國際穆斯林之間的友好交往。接待各國來滬訪問的穆斯林和世界伊斯蘭教組織的參觀團、訪問團、誦經團。應國外邀請,市伊協負責人訪問了伊朗,出席了世界伊斯蘭教組織在馬來西亞、阿爾及利亞、巴基斯坦、新加坡等國的學術討論等會議。參與組織上海的穆斯林到沙烏地阿拉伯麥加的朝覲活動。
(5)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妥善處理宗教事務,維護社會安定團結。1982年12月31日上海《青年報》副刊登載的《梵天與安拉的爭吵》,1986年山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宗教的歷程》,1989年上海文化出版社和山西希望書社聯合出版的《性風俗》,都是嚴重違反國家民族、宗教政策,傷害穆斯林民眾宗教感情的出版物,市伊協始終協助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民族宗教政策,妥善處理,維護了社會安定和民族團結。
(6)努力解決宗教自養問題。改革開放以後,市伊協積極發展經濟實體,為實現宗教自養積累資金,如先後創辦了兩所招待所等。松江、景星路、滬西等清真寺也辦了以自養為目的的經濟實體。

上海市伊斯蘭教協會章程

(1995年9月13日通過)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上海市伊斯蘭教協會,是上海各族穆斯林的愛國宗教團體。
第二條 本會的宗旨和任務是:
1.協助人民政府宣傳、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發揚伊斯蘭教優良傳統,獨立自主辦好教務,開展伊斯蘭教文化學術的研究。
2.團結各族穆斯林,愛國愛教,擁護社會主義。推動穆斯林積極投入改革開放和兩個文明建設,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作出貢獻。
3.加強對清真寺的統一領導和管理。發展宗教自養經濟、維護和管理好宗教房地產,增強自養能力。
4.努力為穆斯林民眾服務,代表和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並向有關部門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
5.加強國內外穆斯林同胞的聯繫,開展同伊斯蘭教國家的友好往來,為祖國統一大業,維護世界和平服務。
第三條 本會最高機構是上海市伊斯蘭教代表會議。代表會議每四年召開一次,必要時提前或延期召開。會議代表由各有關方面和穆斯林代表人士協商產生。代表會議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修改本會章程,審議和通過有關重要決議,選舉本會委員會。
第四條 本會設委員會,其成員由代表會議民主協商選舉產生,任期四年。委員會由愛國愛教,熱心伊斯蘭教事業,能聯繫穆斯林民眾,有奉獻精神的穆斯林組成。委員會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研究討論協會的工作,貫徹執行代表會議的決議,推進會務,必要時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五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由委員會協商選舉產生,任期四年。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在代表會議閉幕期間,受委員會委託,主持和領導協會的日常工作。秘書長協助會長、副會長工作。
第六條 本會設名譽會長和顧問若干人,由委員會協商推舉產生。
第七條 本會設副秘書長若干人,由秘書長提名,委員會通過。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
第八條 本會設立經濟監督組,由委員會協商產生,任期四年。其成員由對宗教事務有一定了解,熟悉經濟業務的委員組成,由會長領導,向委員會負責。其任務是審查協會財務預決算,對協會和清真寺的財務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定期向委員會報告工作。
第九條 本會根據會務需要,在浦東新區設立分會。
第十條 本會經費由穆斯林捐助,宗教產業和自養企事業收入及申請政府資助。
第十一條 本會會址:設在上海市南市區西倉橋街117號。
第十二條 本章程經上海市伊斯蘭教第五次代表會議通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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