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 是被任命為排級以上職務或者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並被授予相應軍銜的現役軍人。
職務分類
軍官按職務性質分為軍事軍官、政治軍官、後勤軍官、裝備軍官和專業技術軍官。
選拔制度
軍官的選拔和使用,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注重實績、適時交流的原則,實行民主監督。堅持院校培訓提拔軍官的制度。優秀士兵經過院校培訓也可以提拔為軍官。經軍隊院校培訓提拔軍官不能滿足需要時,平時可以挑選優秀士兵經過總部指定的其他訓練機構培訓合格後提拔為軍官,也可以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專業技術人員入伍,任命為軍官;戰時可以從士兵、徵召的預備役軍官和非軍事部門的人員中直接任命軍官。
軍官服役年齡
軍官服役最高年齡:排級30歲、連級35歲、營級40歲、團級45歲、師級50歲、軍級55歲,大軍區副職63歲,大軍區正職65歲。作戰部隊的少數師、軍職軍官因工作需要可以適當延長,但師、正軍職最多不得超過5歲,副軍職最多不得超過3歲;在艦艇上服役的營、團級軍官,任職的最高年齡分別為45歲和50歲;總部機關,大軍區機關,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系統、後勤基地和分部、院校、科研單位的師職軍官任職的最高年齡為55歲,副軍職軍官任職最高年齡為58歲,正軍職軍官最高任職年齡為60歲;專業技術軍官平時任職的最高年齡,初級專業技術職務43歲、中級專業技術職務50歲、高級專業技術職務60歲,少數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軍官,因工作需要按任免許可權批准可放寬5歲。軍官達到服現役的最高年齡、因傷病殘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或因受軍隊編制員額限制不能調整使用的,應當退出現役作轉業、退休、離休安置。軍官服現役(或參加工作)滿30年以上或者年齡滿50周歲以上,本人提出申請,組織批准,可作退休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