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賓陽縣紀律檢查委員會

(二)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 (六)紀檢監察一室 (七)紀檢監察二室

一、主要職責
縣紀委接受縣委和南寧市紀委的雙重領導;縣監察局仍屬縣政府序列,接受縣人民政府和南寧市監察局的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主管全縣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自治區黨委、自治區紀委和市委、市紀委、縣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監督鄉(科)級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以及思想作風等方面的問題,協助縣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
(二)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中央紀委、監察部、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自治區紀委、自治區監察廳和市委、市政府、市紀委、監察局、縣委及縣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鄉(鎮)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縣政府直屬企事業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及市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作出的決定等情況。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縣委和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各鄉(鎮)黨的組織和縣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或其他重要、複雜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護黨員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
(四)負責調查處理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領導幹部、縣人民政府直屬企事業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審理決定或建議對違紀人員作出行政處分(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監察對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七)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草擬貫徹執行紀檢、監察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規定。
(八)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會同各鄉(鎮)黨委和政府以及縣直有關部門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任免和管理工作。
(九)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市紀委、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縣紀委機關、縣監察局設11個職能室。
(一)辦公室
協助委、局協調督促各室及各鄉(鎮)和縣直紀檢監察機構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中央紀委、監察部、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自治區紀委、監察廳、市委、市人民政府、市紀委、市監察局、縣委、縣人民政府和本委局有關工作部署,指導鄉(鎮)紀委開展工作;組織起草縣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計畫、報告、總結、通知、主要領導講話稿和有關重要檔案;負責本委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與縣紀委委員的聯絡工作;負責局長辦公會議的會務工作,督促檢查局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負責辦理以監察局名義向縣人民政府請示匯報工作,與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聯繫;負責信息工作;負責收發、公文處理、保密、檔案工作;負責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和管理;負責機關財務管理監督工作;負責案件催辦、案件管理和綜合分析、統計工作;負責委局機關後勤管理、對外聯繫、接待的有關工作;負責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監察綜合室
負責收集、綜合和研究行政監察工作的情況,起草有關行政監察工作檔案和領導講話,編髮有關行政監察工作資料和信息,負責局長辦公會議的會務工作、督促檢查局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負責辦理以監察局名義向縣人民政府和市監察局請示匯報工作,與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鎮(鄉)政府聯繫;負責監察局特邀監察員的選聘和聯繫工作;負責本委局的調研工作。
(三)宣傳教育室
負責宣傳黨和國家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協調有關部門抓好黨員、幹部的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負責對紀檢監察工作情況和有關案件的新聞報導工作;檢查、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電化教育;負責黨紀、政紀刊物的征訂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的理論研究和理論成果的編輯整理及重要工作經驗、調研成果的總結推廣,編髮紀檢監察工作資料和簡報。
(四)黨風廉政建設室(掛賓陽縣反腐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和賓陽縣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綜合分析全縣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情況,提出全縣領導幹部廉潔自律階段性工作任務建設及實施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檢查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有關規定、制度執行情況,對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專題民主生活會召開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督促、協調對違反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有關規定、制度的典型案件的查處;配合有關部門制訂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的規章制度,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責任考核辦法和責任追究規定;督促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貫徹落實;建立健全科級領導幹部個人廉政材料檔案;承擔縣反腐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五)執法監察室
實施自治區紀委、監察廳、市紀委、監察局下達的專項執法監察項目;實施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執法監察項目和配合縣政府各部門開展專項執法檢查;提出全縣統一開展的執法監察項目、計畫和實施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對特大、重大責任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調查處理;負責開展行政效能監察和指導縣內企業開展效能監察;對執法監察中發現的違法違紀案件進行查處;檢查指導各鄉(鎮)開展執法監察工作;負責全縣執法監察情況的綜合工作。
(六)紀檢監察一室
負責各鄉(鎮)的科級幹部和鄉(鎮)黨政組織的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複雜典型案件的查處工作;監督、檢查各鄉(鎮)黨政領導班子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以及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協調、指導、督促、檢查各鄉(鎮)的案件檢查工作。負責案件催辦、管理和綜合、分析、統計工作。
(七)紀檢監察二室
負責縣直屬單位的科級幹部和部門的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複雜典型案件的查處工作;監督、檢查縣直機關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以及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協調、指導、督促、檢查縣直機關紀檢組(紀委)、監察室案件檢查工作。
(八)案件審理室
審理違犯黨紀政紀的案件;受理申訴案件;對已作出處分決定的案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案件審理工作和執行紀律的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對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案件審理業務進行指導;組織審理業務的理論研究工作;分析和編寫有關典型案例;承辦紀檢監察法規和政策的諮詢、答詢工作。
(九)信訪室
負責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工作,接受民眾舉報、受理涉及黨紀、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和申訴;編寫、傳遞信訪信息;對來信來訪反映的情況和問題進行整理並報告;催辦信訪問題、督辦信訪案件;對部分違法亂紀、情節清楚、案情單一、易查易結的信訪案件直接進行調查和處理;制訂有關信訪工作制度,對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信訪舉報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十)糾風室(掛縣人民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組織開展糾風重點項目的專項治理;組織協調縣、鄉(鎮)和有關部門落實糾風專項治理任務;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行業開展民主評議行風活動,抓好部門和行業的行風建設工作;收集整理全縣糾風工作情況,綜合分析工作形勢,向縣人民政府和地區糾風辦報告工作;組織協調對全縣糾風工作進展情況進行檢查,促進糾風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對存在問題督促整改;查處民眾反映強烈的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問題;開展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的調查研究;對基層和部門的糾風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承辦縣糾正行業不正之風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行政效能監察室(縣行政效能投訴中心)
負責全縣行政效能監察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綜合指導,對全縣行政效能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縣政務服務視窗實行監督,受理對縣直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政效能情況的投訴、舉報、申訴和控告。具體受理、協調和處理縣外投資者投訴事項,並進行跟蹤督辦。查處涉及行政效能和幹部作風的案件並依法依紀進行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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