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蘭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共蘭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共蘭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與蘭州市監察局合署辦公,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進行工作,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兩項職能,對市委、市政府負責。

基本信息

機構簡介

中共蘭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蘭州市監察局,位於蘭州市城關區南濱河東路735號,實行“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合署辦公,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監察局屬 市政府序列,接受市政府和上級檢察機關的領導。根據職責,市紀委、監察局內設13個職能廳室,即:1、辦公廳(行政處、秘書處、綜合處、案件管理處)、2、幹部室、3、監察綜合室、4、調研室、5、第一紀檢監察室、6、第二紀檢監察室、7、第三紀檢監察室、8、案件審理室、9、信訪室、10、執法監察室、11、宣傳教育室(蘭州市紀檢監察幹部培訓中心)、12、黨風廉政建設室(掛蘭州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13、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室(掛蘭州市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牌子)等職能廳室。另外還設有機關黨委、蘭州市行政服務投訴中心和蘭州市“政風行風熱線”工作辦公室。

主要職責

1、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省委、省紀委、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黨的其他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2、負責檢查並處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區黨的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和黨的其他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案件。

3、監督檢查市管領導班子及成員貫徹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檢查糾正市級部門和行業的不正之風。

4、負責作出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的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黨風黨紀成績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

5、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理論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全市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

6、會同市委、市政府各部門以及各縣區黨委和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會同組織部門審核、考察縣區紀委領導班子和監察局領導幹部人選和市紀委、監察局派駐、派出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選拔、培訓和管理工作。

7、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中央紀委、監察部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縣區政府及其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8、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縣區政府及其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9、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10、調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區政府制定的有關政策、行政規範性檔案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變更或撤銷下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11、承辦省紀委、監察廳和市委、市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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