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中共蘭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與蘭州市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一套機構兩個名稱,在省紀委監委和市委領導下進行工作,履行紀檢和監察兩項職能,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主要職能
1、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中央紀委和省委、省紀委監委、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黨的其他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2、負責監督黨組織和黨員及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對有關問題依紀依法作出相應處理。
3、監督檢查市管領導班子及成員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決策部署情況。
4、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5、負責紀檢監察幹部的教育、監督及管理等工作。
6、承辦省紀委、省監察委員會和市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定
市紀委監察委設辦公廳、組織部、宣傳部、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紀檢監察室、第二紀檢監察室、第三紀檢監察室、第四紀檢監察室、第五紀檢監察室、第六紀檢監察室、第七紀檢監察室、第八紀檢監察室、第九紀檢監察室、第十紀檢監察室、行政投訴服務中心、案件審理室、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綜合派駐紀檢組、機關黨委、廉政教育基地及信息中心等職能廳部室。
人事編制
市紀委監察委為一級預算單位。2017年末實有在職人員116人,其中行政人員112名,參公4人,離休1人,退休40人。
機構改革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3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
《方案》強調,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國家監察制度的頂層設計。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黨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實施組織和制度創新,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擴大監察範圍,豐富監察手段,實現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面覆蓋,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履行反腐敗職責,深入推進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方案》指出,黨中央決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省(市)監察委員會,作為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建立健全監察委員會組織架構,明確監察委員會職能職責,建立監察委員會與司法機關的協調銜接機制,強化對監察委員會自身的監督制約。
現任領導
2018年1月4日,蘭州市紀檢監察系統領導幹部大會,宣布省委對蘭州市紀委主要領導任職決定,決定苟海龍任蘭州市委常委、蘭州市紀委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