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濮陽市委機構編制辦公室

(十二)負責全市機構編制信息管理系統、電子政務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行政機構編制管理科 (三)事業機構編制管理科

根據《中共濮陽市委濮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濮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濮文〔2009〕173號),設立中共濮陽市委機構編制辦公室(濮陽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掛濮陽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牌子,為濮陽市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是市委、市政府負責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市委工作部門。
一、主要職責
圍繞創新體制機制、服務科學發展,充分發揮綜合性管理機構的作用,按照改革、管理、法制化協調推進的工作格局,切實履行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的職能,強化機構編制管理。通過科學配置職能、合理設定機構、完善運行機制、創新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不斷最佳化機構編制資源配置,為促進我市經濟社會科學發展提供體制機制保障。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有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根據黨和國家、省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推進機構編制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法制化建設。
(二)研究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和相關領域涉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協調有關專項改革事宜。
(三)擬訂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審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區)、鄉(鎮)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縣(區)、鄉(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四)統一管理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民眾團體機關的機構編制工作。
(五)協調市委、市政府各部門的職責配置及調整,協調市委、市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市級黨政部門與縣(區)之間的職責分工。
(六)審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門,市人大、市政協機關,市法院、市檢察院機關,市民主黨派、市人民團體、市民眾團體機關,市委、市政府派出機構的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各縣(區)黨政工作部門的設定與調整、縣(區)黨政工作部門機構限額及各縣(區)黨政機關的人員編制總額;審核鄉(鎮)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
(七)擬訂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市直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的審核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縣(區)、鄉(鎮)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總量控制辦法;貫徹落實中央、省規定的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標準和人員結構比例,研究擬定我市實施辦法。
(八)監督檢查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開展機構編制執行情況評估工作。
(九)建立健全機構編制管理與財政預算、組織人事管理的配合制約機制;推進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進人編制審核工作;負責全市機構編制統計和省下達專項編制的分配工作。
(十)負責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擬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機構編制信息管理系統、電子政務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委機構編制辦公室設6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政策法規科)
協助編辦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和督辦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公文核稿、政務信息、宣傳工作;負責財務管理、後勤服務、公務接待和固定資產管理等有關行政事務性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組織擬定全市機構編制管理政策規定,協調推進機構編制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法制化建設;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地方性法規、規章等徵求意見的回覆工作。
(二)行政機構編制管理科
研究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相關領域涉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負責研究擬訂市直行政機關機構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核市直行政機關“三定”規定;負責市直行政機關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市、縣(區)、鄉(鎮)政法編制、軍隊轉業幹部編制等專項編制的審核管理工作;負責縣(區)、鄉(鎮)機構改革方案的審核、報批和備案工作,指導縣(區)、鄉(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行政審批工作;審核縣(區)副科級及其以上行政機構設定、鄉(鎮)行政機構設定和縣鄉(鎮)機構編制分類;負責縣(區)、鄉(鎮)黨政機關接收軍隊轉業幹部核增行政編制的備案確認工作;審核市以下各級行政編制總額和跨層級調整事宜;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具體工作。
(三)事業機構編制管理科
研究擬訂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方案及機構編制管理政策規定,負責事業單位改革和管理的具體工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總量控制辦法;貫徹落實中央、省規定的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標準和人員結構比例,研究擬定我市實施辦法;審核縣(區)、鄉(鎮)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總體方案和市直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方案;負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職責的審核工作;審核縣(區)副科級及其以上事業單位機構設定和鄉(鎮)事業機構設定;負責市直事業單位軍隊轉業幹部編制的審核管理工作。
(四)機構編制監督檢查科
負責監督檢查全市各級各部門貫徹執行機構編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情況;負責受理違反機構編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紀律的檢舉和投訴,負責機構編制信訪工作和“12310”舉報電話受理工作,調查核實違規違紀行為並提出處理意見;擬訂機構編制執行情況評估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開展機構編制違規違紀行為預防教育,研究探索黨政主要領導幹部機構編制責任審計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縣(區)機構編制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與紀檢監察等部門間的協調配合。
(五)機構編制信息統計科
負責全市機構編制統計工作;負責全市機構編制數據的綜合分析利用工作,擬定巨觀管理意見和建議;研究擬訂機構編制管理與財政預算管理、組織人事管理配合協調機制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機構編制實名制動態管理工作;負責市直單位統發工資中的編制審核和人員入(減)編審核工作;負責市直補充國家工作人員用編審核工作;負責縣(區)、鄉(鎮)補充國家公務員用編審核和鄉(鎮)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用編審核和入編審批工作;負責全市機構編制管理信息系統的維護管理工作。
(六)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相關規範性檔案;負責本級管理管轄範圍內事業單位的名稱預先核准、登記註冊,核發、收繳《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和《法定代表人證》;承辦事業單位登記公告及重要事項信息披露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印鑑的備案管理;負責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網上辦公及信息統計和聯網工作;管理事業單位登記檔案;實施事業單位年度報告制度;依法保護事業單位法人與登記事項的合法權益,依法查處事業單位違法違規行為;承擔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績效評估、法定代表人和登記專辦員培訓工作;承辦登記管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指導、監督縣(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紀檢、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機關建設、工青婦、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全市機構編制幹部隊伍建設。
四、人員編制
市委機構編制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2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局長1名(由編辦副主任兼任,正處級),副局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8名(含政策法規科科長1名、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6名。
核定機關駕駛員事業編制3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
五、其他事項
(一)成立濮陽市機構編制電子政務中心(掛濮陽市機構編制研究中心牌子)。事業性質,相當於科級規格,隸屬市委機構編制辦公室(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領導。核定事業編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主要職責:承擔政務和公益專用中文域名的註冊、管理相關工作;規範管理全市黨政群機關和事業單位網上名稱工作;負責機關入口網站建設、政務信息公開、電子政務和信息化建設等日常工作;承擔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機構編制管理的理論研究和重大課題的研究;圍繞編辦重點工作開展全局性、長遠性研究和專題調研。
(二)機關事業單位進人問題職責分工。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根據用人單位編制餘缺和編制結構情況進行編制審核,同意後核發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並在用人單位辦理入減編手續後出具入減編通知單。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憑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辦理人員錄用、聘用(任)、調配、調任、政策性安置、工資核定、社會保障手續。市財政局憑入減編通知單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錄用、聘用(任)、調配、調任、政策性安置、工資核定等手續辦理經費核撥和工資統發。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各負其責,形成合力,簡化辦事程式,實行一站式辦公和限時辦結制,不得自行設定其他前置審批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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