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三)加強行政複議工作的職責。 (七)承擔行政執法監督的相關職責。 (八)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組織實施工作。

根據《中共濮陽市委濮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濮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濮文〔2009〕173號),設立濮陽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由市政府辦公室管理。
一、職責調整
(一)加強經濟社會發展中緊迫性、重要性問題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職責。
(二)加強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相關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行政複議工作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方面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情況交流,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
(二)負責擬訂市政府年度規範性檔案制定計畫,報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督促指導。
(三)承擔審查市政府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規範性檔案的工作;負責對以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規範性檔案進行簽發前的合法性審核並出具意見。
(四)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市政府重要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對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五)承擔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會備案的工作;承擔各縣(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根據不同情況提出處理意見。組織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評估、清理和彙編工作。
(六)負責市政府涉及法律的重大決策和重要事務的合法性審查,為市政府的重大決策、重大行政管理活動提供具體法律意見。
(七)承擔行政執法監督的相關職責。開展行政執法檢查和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承擔各縣(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備案審查工作;依法受理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違法或者不適當的具體行政行為的投訴;負責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有關工作。
(八)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審查及公告工作;負責全市《河南省行政執法證》和《河南省行政執法監督證》的審查、發放及管理工作。承擔協調各縣(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在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實施和行政執法中的爭議和問題的有關工作。
(九)研究全市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擬訂有關配套的規定和答覆意見。
(十)承辦市政府行政複議案件,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受市政府委託,代理市政府行政訴訟和經濟、民事訴訟;承辦市政府決定受理的行政賠償案件。
(十一)組織領導幹部學法活動和行政執法人員綜合法律培訓。
(十二)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政府法制宣傳、培訓活動。
(十三)承擔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徵求意見的答覆工作。
(十四)指導、協調經濟仲裁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設4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保密、檔案、會務、財務、後勤行政等工作;負責市政府法制工作綜合協調、對外聯繫、信息交流、法制宣傳和教育培訓;負責機關黨務、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備案審查科)
負責編制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計畫,組織、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實施;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市政府重要的規範性檔案;對市政府印發或各部門上報市政府審議、批准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和其他政策性檔案涉及法制問題的解釋;負責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會報送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備案,辦理上級撤銷或要求修改的規範性檔案的有關事宜;負責審查各縣(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報送備案的規範性檔案,對不當或違法的規範性檔案按程式予以撤銷或責令修改;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評估、清理和彙編工作;承擔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徵求意見的答覆工作;為市政府重大決策、重大行政管理提供具體法律意見。
(三)執法監督協調科
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依法行政考核的相關工作;管理全市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及行政執法證件;協調各縣(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之間在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爭議和問題;研究全市依法行政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審查各縣(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報送備案的重大具體行政行為,對不當或違法的重大具體行政行為按程式予以糾正;受理行政執法投訴,依法辦理行政執法監督案件;負責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有關工作;指導、協調經濟仲裁工作。
(四)行政複議應訴科
承辦市政府行政複議案件;受市政府委託,承擔市政府的行政、經濟、民事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和申請省政府複議案件的代理工作;承辦市政府決定受理的行政賠償案件;負責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的指導、協調、統計匯總和上報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1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4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核定機關駕駛員事業編制1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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