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
《中共成都市委關於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嚴格黨內監督鞏固發展良好政治生態的實施意見》經2016年12月1日中共成都市委十二屆八次全會通過。
意見
中共成都市委關於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嚴格黨內監督鞏固發展良好政治生態的實施意見
(2016年12月1日中國共產黨成都市第十二屆委員會第八次全體會議通過)
嚴肅黨內政治生活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基礎。黨要管黨必須從黨內政治生活管起,從嚴治黨必須從黨內政治生活嚴起。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專題研究全面從嚴治黨重大問題,審議通過了《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對解決黨記憶體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對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更好進行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鬥爭、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站高謀遠、勵精圖治,身體力行、率先垂範,堅定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堅持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緊密結合,把嚴肅黨內政治生活、淨化黨內政治生態擺在更加突出位置來抓,整飭“四風”、懲治腐敗,完善黨內法規,紮緊制度籠子,黨內政治生活展現新氣象,贏得了黨心民心,為開創黨和國家事業新局面提供了重要保證。
省委十屆九次全會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審議通過了《中共四川省委關於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嚴格黨內監督鞏固發展良好政治生態的決定》,對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嚴格黨內監督作出了重大部署。
市委認真落實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省委“八個務必從嚴”要求,準確把握“三個不可低估”形勢判斷,切實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全力打好懲貪治腐、正風肅紀、刷新吏治攻堅戰持久戰,全市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持續明顯改善,風清氣正、幹事創業、遵紀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態總體形成。同時要清醒認識到,敗壞黨內政治生態的沉疴積弊仍然存在,一些黨員、幹部理想信念不堅定、宗旨意識不強、紀律和規矩意識淡化等問題仍然存在,“四風”現象和腐敗問題仍然存在,黨內監督不嚴不實的問題仍然存在,黨面臨的“四大考驗”“四種危險”是長期的、複雜的、嚴峻的,全面從嚴治黨必須持續用力、久久為功。
新形勢下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嚴格黨內監督,鞏固發展良好政治生態,必須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全面貫徹黨的政治路線、思想路線、組織路線、民眾路線,堅持固本培元、激濁揚清、立規明矩、以上率下、繼承創新,著力增強黨內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戰鬥性和實踐性,著力增強黨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著力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黨的團結統一,著力提高治蓉興蓉的領導能力和執政水平、增強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能力,顯著提升各級黨組織的凝聚力戰鬥力,努力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為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實現“兩個跨越”、建設國家中心城市提供重要保證。
一、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
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堅決維護黨的領導核心,關係黨和國家前途命運,關係全國各族人民根本利益。黨員、幹部必須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一)堅定理想信念。高度重視思想政治建設,把堅定理想信念作為開展黨內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務。黨員、幹部必須把對馬克思主義的信仰、對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信念作為畢生追求,不斷解決好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這個“總開關”問題,不斷增強政治定力,自覺成為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的堅定信仰者和忠實實踐者;必須堅定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永遠保持建黨時中國共產黨人的奮鬥精神,把理想信念的堅定性體現在做好本職工作的過程中,經受住各種讚譽和誘惑、風險和挑戰的考驗。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市級領導幹部和各地各部門各單位主要領導同志要以實際行動讓黨員和民眾感受到理想信念的強大力量。
思想理論上的堅定清醒是政治上堅定的前提。必須毫不動搖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思想,堅持不懈抓好理論武裝。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要把馬克思主義理論作為必修課,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學習黨章黨規,不斷提高運用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觀察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尤其要把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作為一項必須長期堅持的政治任務,不斷深化對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的理解和把握,用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成果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
適應時代進步和治蓉興蓉要求,廣泛學習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以及哲學、歷史、法律、科技等各方面知識,提高戰略思維、創新思維、辯證思維、法治思維、底線思維能力,提高領導能力專業化水平。
嚴格執行黨內學習教育制度。以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等制度為抓手,各級黨組織要定期開展集體學習。加強學習型黨組織建設。堅持把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列為各級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的重點專題,作為各級黨校、行政院校幹部培訓的核心內容,深入開展思想理論、法紀、警示和先進典型“四項教育”,引導黨員、幹部堅守真理、堅守正道、堅守原則、堅守規矩,以信念、人格、實幹立身。完善黨員領導幹部到黨校授課制度。完善“學時制”管理,黨員、幹部每年要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領導幹部要定期參加黨校學習,把學習情況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深化區(市)縣黨校辦學體制改革,辦好成都村政學院、成都城市社區學院、成都社會組織學院等基層幹部培訓機構,加強基層黨員、幹部教育培訓。健全基層黨組織學習輔導員制度。健全黨員、幹部在實踐鍛鍊中錘鍊黨性、在基層一線轉變作風的制度機制。健全黨內重大思想理論問題分析研究和情況通報制度,充分發揮黨報黨刊的意識形態工作主陣地作用,強化網際網路思想理論引導,幫助黨員、幹部分清是非界限,堅決抵制錯誤思想侵蝕。
(二)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是黨和國家的生命線、人民的幸福線,任何時候都不能有絲毫偏離和動搖。
毫不動搖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聚精會神抓好發展這個第一要務,主動適應把握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立足基本市情,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五大發展理念,深入實施省委“三大發展戰略”,貫徹落實市委“157”總體思路,高標準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建設國家中心城市。
毫不動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根本是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做到頭腦清醒、立場堅定。
毫不動搖堅持改革開放,勇於推進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文化創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創新,抓好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自由貿易試驗區、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積極主動融入“一帶一路”和長江經濟帶,深入實施“蓉歐+”戰略,在更寬領域、更高層次參與全球資源整合和競爭,加快構建全方位開放新格局和開放型經濟新體制,走在西部全面開發開放前列。
把堅持黨的思想路線貫穿於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全過程,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堅持理論聯繫實際,一切從實際出發,遵循客觀規律,想問題作決策不超越階段、不落後時代,創造性開展工作,開創治蓉興蓉各項事業發展新局面。
堅決捍衛黨的基本路線,旗幟鮮明反對和抵制一切違背、歪曲、否定黨的基本路線的言行,旗幟鮮明反對和抵制歪曲、醜化、否定黨的歷史、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人民軍隊歷史的言行,旗幟鮮明反對和抵制歪曲、醜化、否定黨的領袖和英雄模範的言行。考察識別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必須首先看是否堅定不移貫徹黨的基本路線,政治不合格的堅決不用,已在領導崗位的要堅決調整,情節嚴重的要嚴肅處理。
(三)堅決維護黨的領導核心。一個國家、一個政黨,領導核心至關重要。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必須在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上立場堅定、旗幟鮮明,始終做到思想上信賴核心、政治上擁護核心、組織上服從核心、行動上緊跟核心、感情上認同核心;必須向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看齊,向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看齊,向黨中央決策部署看齊,始終做到黨中央提倡的堅決回響、黨中央決定的堅決執行、黨中央禁止的堅決不做。涉及全黨全國性的重大政策問題,只有黨中央有權作出決定和解釋,地方、部門黨組織和黨員、幹部不得擅自作出決定和對外發表主張。
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必須自覺防止和反對個人主義、分散主義、自由主義、本位主義。對黨中央和省委、市委的決策部署,決不允許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更不準口是心非、陽奉陰違。屬於地方、部門職權範圍內的工作部署,要以貫徹黨中央和省委、市委決策部署為前提,決不允許自行其是、各自為政,決不允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決不允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嚴格執行重大問題請示報告制度。同級各個組織中的黨組織和領導幹部要自覺接受同級黨委領導、向同級黨委負責,重大事項和重要情況及時向黨委請示報告。同級各個組織中的黨組織要定期向同級黨委報告工作。下級黨委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項或作出重大決定要及時向上級黨委請示報告,執行上級黨委重要決定的情況要專題報告。遇有突發性重大問題和工作中重大問題要及時請示報告,除情況緊急必須臨機處置並迅速報告外,不準先斬後奏。
(四)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明黨的紀律,把紀律挺在前面,用鐵的紀律從嚴治黨。堅持紀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紀律沒有特權,執行紀律沒有例外,決不允許存在不受紀律約束的特殊組織和特殊黨員。每一名黨員、幹部對黨的紀律都要心存敬畏、嚴格遵守,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能違反黨的紀律。
政治紀律是黨最根本、最重要的紀律,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必須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黨員不準散布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論,不準公開發表違背黨中央決定的言論,不準泄露黨和國家秘密,不準參與非法組織和非法活動,不準製造、傳播政治謠言及醜化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黨員不準搞封建迷信,不準信仰宗教,不準參與邪教,不準縱容和支持宗教極端勢力、民族分裂勢力、暴力恐怖勢力及其活動。對違反政治紀律的言行,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要堅決制止,該處理的要堅決處理。
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不準在黨內搞小山頭、小圈子、小團伙,嚴禁在黨內拉私人關係、培植個人勢力、結成利益集團,堅決反對“打幹親”“拜把子”或借用同學、老鄉、戰友等名義拉關係扯圈子。倡導清清爽爽的同志關係、上下級關係,禁止給領導幹部祝壽、送禮、發致敬函電,禁止在領導幹部考察工作時組織迎送、獻送鮮花、張貼標語、鋪紅地毯、舉辦專場文藝表演、舉行宴會等。
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必須對黨絕對忠誠、光明磊落,如實向黨反映和報告情況。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不準默許、縱容、唆使、暗示甚至強迫下級造假、說假話。凡弄虛作假、虛報浮誇、隱瞞實情的,要依紀依規嚴肅問責追責。對堅持原則、敢於說真話的同志,要給予支持、保護、鼓勵。
二、密切黨同人民民眾的血肉聯繫,厚植黨的執政根基
黨的根基在人民、血脈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必須堅持一切為了民眾、一切相信民眾、一切依靠民眾,永遠保持對人民的赤子之心,當好人民公僕,贏得人民的擁護和支持。
(五)認真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必須站穩民眾立場,牢固樹立民眾觀點,始終把民眾利益作為想問題、做決策、辦事情的出發點和歸宿,進一步加大民生投入、辦好民生實事、解決民生難題,切實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讓民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不斷完善維護民眾權益機制,尊重民眾主體地位,健全網路問政、民意調查、民主懇談、民主聽證、專家諮詢等民主決策制度,在發展建設重大問題和事關民生事項的決策中,充分尊重和吸納民眾意見。黨員、幹部要自覺補、經常補“增進民眾感情課”,針對安置補償、就業社保醫保、食品藥品安全、教育醫療、金融集資詐欺、拖欠農民工工資等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深入開展維護民眾權益專項行動,決不允許欺壓民眾、損害和侵占民眾利益。
(六)持續深入改進作風。構建科學規範、系統完備、長效管用的制度體系,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省委省政府十項規定和市委市政府十條實施辦法,始終保持執行規定的常態化、長效化。鞏固深化正風肅紀專項治理成果,每年集中力量、集中時間對作風方面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整治,及時查處違規行為,特別是注意防範和查處各種隱形、變異的“四風”問題。持續深入解決作風飄浮、工作不實,文山會海、表面文章,貪圖虛名、弄虛作假,空喊口號、不求實效等形式主義問題;持續深入解決脫離實際、脫離民眾,消極應付、推諉扯皮,作風霸道、迷戀特權,漠視疾苦、麻木不仁等官僚主義問題;持續深入解決精神懈怠、庸懶疲沓,追逐名利、貪圖享受,講究排場、玩物喪志,不思進取、安於現狀等享樂主義問題;持續深入解決鋪張浪費、揮霍無度,驕奢淫逸、腐化墮落等奢靡之風問題,切實把作風建設成果鞏固好發展好。
(七)落實直接聯繫民眾機制。堅持領導幹部聯繫指導基層和貧困地區、黨員幹部直接聯繫服務民眾等制度,堅持並認真落實基層調研,基層聯繫點, “走基層、解難題、辦實事、惠民生”,基層掛職任職,領導幹部接訪下訪,談心談話,徵集民眾意見,結對認親聯繫服務,黨員志願服務,黨員幹部直接聯繫服務民眾等“十項制度”。領導幹部要經常到情況複雜、矛盾突出的地方解決問題,特別是在應對重大安全事件、重大突發事件、重大自然災害事件等實踐中必須深入一線、靠前指揮。深入貧困村、貧困戶,推動精準脫貧工作部署落實,確保打贏脫貧攻堅硬仗。探索創新基層黨組織的工作內容和方式,讓黨員、幹部經常與民眾生活、工作在一起。暢通與新社會階層人士聯繫渠道,擴大黨的民眾工作覆蓋面和影響力。建立完善民意調查制度,創新民眾訴求表達平台,走好網上民眾路線。
加強和改進民眾工作,既服務民眾又帶領民眾堅定不移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把黨的主張變為民眾的自覺行動,引領民眾聽黨話、跟黨走;既要堅決反對命令主義,又要堅決反對“尾巴主義”,決不允許為了個人政績、選票和形象脫離實際隨意決策、隨便許願,防止違背政策底線解決個別問題引發盲目攀比、滋生不穩定因素。
黨員、幹部必須顧全大局,遇到涉及自身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問題應該通過正常渠道反映,不準組織、參與、縱容擾亂社會秩序的非法活動,決不允許假借民眾利益之名要挾上級和組織。
三、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促進黨內民主健康有序發展
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民主集中制是永葆黨的生機與活力的法寶。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以任何理由違反民主集中制,任何黨組織和個人都不得壓制黨內民主、破壞黨內民主,推動形成心齊氣順的政治氛圍。
(八)嚴格執行集體領導制度。凡屬重大問題,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集體討論、按少數服從多數作出決定,不允許用其他形式取代黨委及其常委會(或黨組)的領導。應由黨委及其常委會(或黨組)集體研究決定的事項,不得以“領導小組” “專項工作組”名義或領導簽批等方式作出決定。堅決防止和克服名為集體負責、實際上無人負責,堅決反對和防止議而不決、決而不行、行而不實,避免“集中不夠”的問題。堅決反對和防止以集體決策名義集體違規,避免“非正確集中”的問題。堅決反對和防止主要領導出於非正當目的干涉妨礙班子成員正常履職,避免“非正常集中”的問題。各級黨委(黨組)要善於觀大勢、抓大事、管全局,及時發現、勇於面對、認真解決矛盾和難題,反對上推下卸本級不擔責,反對“擊鼓傳花”留後遺症。
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必須發揚民主、善於集中、敢於擔責,支持班子成員在職責範圍內獨立負責開展工作,正確對待少數人意見,不能搞一言堂甚至家長制,避免“民主不夠”的問題。班子成員必須增強全局觀念和責任意識,在研究工作時充分發表意見,堅決反對和糾正當面不說、背後亂說,會上不說、會後亂說,當面一套、背後一套等錯誤言行。集體決策形成後必須堅決執行、一抓到底,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級黨組織提出,但在上級或本級黨組織改變決定以前,除執行決定會立即引起嚴重後果等緊急情況外,必須無條件執行已作出的決定。
領導班子成員分工按規定向上級黨委報備,無正當理由、未向上級黨委報備不得調整。領導幹部要自覺服從組織分工安排,任何人都不能跟組織討價還價、不服從組織安排。領導幹部不準把分管工作、分管領域和地方當作“私人領地”,不準搞獨斷專行。
在黨的工作和活動中,該以組織名義出面不能以個人名義出面,該集體研究不能個人擅自表態,決不允許用個人主張代替黨組織的主張、用個人決定代替黨組織的決定。
(九)嚴格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式。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和《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嚴格履行黨委全會、常委會和黨組職責。改進黨委(黨組)議事決策的議題設定制度,建立健全重要議題預告制度。實行一把手末位發言制度。建立上級組織作出與下級組織有關的重要決策前聽取下級組織意見的制度。健全黨員旁聽基層黨委會議制度。堅決防止鑽規則漏洞,甚至把程式作為達到非正當目的的“遮羞布”。探索領導班子重大事項決策全程紀實、全面公開制度,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糾錯糾偏、責任倒查機制。對違反規則和程式作出決策,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要嚴肅追責問責。
(十)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市委、市委常委會和各級黨委(黨組)作出重大決策部署,必須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凝聚智慧力量,做到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
嚴格執行黨章黨規確定的民主原則和程式。落實黨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實行代表提案制,完善黨代表提案提議辦理、定期調研機制,健全黨代表參與重大決策、參加重要幹部推薦和民主評議、列席黨委有關會議、聯繫黨員民眾等制度。健全黨內情況通報制度、情況反映制度,暢通黨員表達意見、要求撤換不稱職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的渠道。加強黨代表集中培訓和日常管理。
堅持黨的代表大會制度,未經批准不得提前或延期召開黨的代表大會,按期進行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和支部委員會換屆。探索推廣縣、鄉黨代會年會制,修訂完善實施辦法,推進黨的組織規範運行。
(十一)切實保障黨員權利。尊重黨員主體地位,保障黨員平等享有黨章規定的黨員權利、履行黨章規定的黨員義務。堅持黨內民主平等的同志關係,黨內一律稱同志。保障黨員知情權、參與權,發展和用好黨務公開新形式,健全黨內重大決策論證評估和徵求意見等制度。黨員有權在黨的會議上發表不同意見,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黨中央提出。
黨內選舉必須體現選舉人意志,黨的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礙選舉人依照規定自主行使選舉權,堅決反對和防止侵犯黨員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現象。深刻汲取遼寧拉票賄選案、湖南衡陽破壞選舉案、南充拉票賄選案等教訓,堅決防止和查處拉票賄選等行為,保證選舉依法依規進行。
黨員有權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提倡實名舉報。黨員有權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反映他人的問題應出於黨性,通過黨內正常渠道進行,不準散發匿名信等材料,不準散布小道訊息和網路謠言,更不準誣告陷害。對依紀依規向組織反映問題的黨員,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準擅自採取進行追查、調離工作崗位、降格使用等打擊報復措施。黨組織既要嚴肅處理對舉報者的歧視、刁難、壓制行為特別是打擊報復行為,又要嚴肅追查處理誣告陷害行為。對受到誹謗、誣告、嚴重失實舉報的黨員,黨組織要及時為其澄清和正名。保障黨員申辯、申訴等權利。明確執紀執法界限,對執紀中的過錯或違紀行為,要依規及時糾正、消除影響並追究有關組織和人員的責任。
四、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建強執政骨幹隊伍
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是嚴肅黨內政治生活的組織保證。必須堅持組織路線服務政治路線,根據黨的事業需要選幹部、配班子,圍繞黨委工作大局排兵布陣、調兵遣將,把全市各級黨組織建強、各級領導班子建強、黨員幹部隊伍建強。
(十二)嚴格選人用人標準。堅持“好乾部”標準,鮮明“重品行、重實幹、重公認”的用人導向,落實省委“六個重視選用”“六個堅決不能用”“六個堅決調整”的用人原則,切實將“五講” “三專”優秀幹部選出來、用起來,堅決糾正唯票、唯分、唯生產總值、唯年齡等取人偏向。逗硬落實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制度。
健全完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評價辦法。緊密圍繞市委“157”總體思路,科學設定考核指標,注重區分人與事的關聯度、人對事的貢獻率、主客觀權重比,引導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踐行正確政績觀,構建導向明晰、尺度精準、辦法管用、運用充分的考核評價體系。
(十三)健全選人用人機制。嚴格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省委和市委選人用人制度,科學界定和嚴格落實黨委(黨組)、黨委(黨組)書記、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在選人用人過程中的職責許可權,使選出來的幹部組織放心、民眾滿意、幹部服氣。黨委(黨組)在幹部選拔任用中要嚴把政治關、品行關、作風關、廉潔關,落實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紀實制度,確保每個環節都規範操作。組織部門要嚴格按政策、原則、制度辦事,客觀公正考察評價幹部,敢於為幹部說公道話,敢於抵制選人用人中的違規行為。紀律檢查機關要加強對幹部的廉潔審查,實事求是作出說明。
完善差額比選的幹部發現機制,堅持從急難險重任務中識別幹部,從重大項目和基層一線考察幹部,從鄉語口碑和民情訪談中了解幹部,讓忠誠乾淨擔當、為民務實清廉、奮發有為、銳意改革、實績突出的幹部得到褒獎和重用。公道對待幹部、公平評價幹部、公正使用幹部,堅決防止和克服“劣幣驅逐良幣”的逆淘汰現象。
最佳化幹部結構,注重領導班子專業化配備,加大金融、城建、現代服務業、現代製造業、現代農業、涉外等專業幹部配備力度。注意選配各年齡段幹部,形成合理梯次。實施優秀年輕幹部人才“遞進培養計畫”“墩苗補齊計畫”,豐富閱歷,提升素能,為幹部選用建好“蓄水池”。
嚴格執行幹部選拔任用程式規定,規定的程式決不能隨意減少、簡化、變通,應由上級決定的事項和應請示報告的事項決不能擅自做主,有規定的決不能搞“土政策”。堅持幹部檔案“凡提必審”,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凡提必核”,紀檢監察機關意見“凡提必聽”,反映違規違紀問題線索具體、有可查性的信訪舉報“凡提必查”,廉潔從政情況等“凡提必評”,有重大疑問或重大分歧時“凡疑必停”,深化對幹部日常了解,注重分析研判,加強動議審查,強化任前把關,嚴格責任追究,堅決防止“帶病提拔”。
要嚴格遵守幹部選拔任用紀律。嚴格領導職位職數管理,嚴禁超職數超規格配備幹部。嚴格控制大批量調整幹部,凡非換屆期間集中調整幹部超過規定數量的,必須上報審批。嚴格防範突擊提拔幹部,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已被列為考察對象或明確即將離任的,未經上級批准不得調整幹部。從嚴把握破格提拔的資格條件和審批程式,嚴禁借破格之名行謀私之實。定期開展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情況自查和檢查。
(十四)匡正選人用人風氣。健全選人用人監督問責機制,對選人用人失察失誤的嚴肅問責追責,做到誰提名誰負責,誰考察誰負責,誰主持會議討論決定誰負責。嚴格執行嚴重違規用人問題立項督查制度,對選人用人違紀違規問題一查到底、問責到人,加大對典型案例通報曝光力度。
對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實行零容忍。堅決禁止跑官要官和買官賣官行為,堅決禁止向黨伸手要職務、名譽、待遇行為,堅決禁止向黨組織討價還價、不服從組織決定的行為。領導幹部要帶頭執行黨的幹部政策,不準任人唯親、搞親親疏疏,不準封官許願、跑風漏氣,不準個人為幹部提拔任用打招呼、遞條子,不準插手和干預曾經工作生活過的地方、曾經工作過的單位和不屬於自己分管領域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各個地方和單位黨組織要抵制違反黨的組織原則的行為。
任何人都不準把黨的幹部當作私有財產,黨內不準搞人身依附關係。領導幹部不能搞家長制,要求別人唯命是從,特別是不能讓下級辦違反黨紀國法的事情;下級應該抵制上級的這種要求並向更上級黨組織直至黨中央報告,不應該對上級領導幹部無原則服從。規範和純潔黨內同志交往,領導幹部對黨員不能頤指氣使,黨員對領導幹部不能阿諛奉承。
五、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增強常態教育自我提高能力
黨的組織生活是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內容和載體,是黨組織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的重要形式。必須落實黨的組織生活各項制度,創新方式方法,解決開展不經常、不認真、不嚴肅等問題,提高組織生活質量,增強黨的組織生活活力。
(十五)強化黨員組織觀念。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必須增強黨的意識,時刻牢記自己第一身份是黨員。每個黨員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自覺參加組織生活,履行相應義務。每個黨員都要按規定自覺繳納黨費,黨費使用和管理要嚴格規範、公開透明。黨員無論職務高低、黨齡長短,都要自覺接受教育管理監督,不能游離於黨組織之外,更不能凌駕於黨的組織之上。要對照“四講四有”和創先爭優的標準,切實解決“不像黨員”的問題。
領導幹部必須按規定程式向組織請示報告工作中重大問題和個人有關事項。每年按一定比例對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進行抽查核實,對瞞報、漏報、錯報的視情節予以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在幹部提拔、轉任重要職務、換屆、後備幹部考察等工作中,要對其申報的有關情況進行重點核查。領導幹部離開崗位或工作所在地必須事先向組織請示報告。對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不如實報告或隱瞞不報的,要嚴肅處理。
交流任職的黨員、幹部必須按規定轉移行政關係、黨組織關係和工資關係。
(十六)嚴格落實“三會一課”制度。認真落實固定黨日制度,嚴格按規定組織好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黨小組會和講黨課,黨員必須按規定參加,加強對“三會一課”落實情況的檢查考核。“三會一課”要突出政治學習和教育,突出黨性鍛鍊,突出思想交流,堅決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娛樂化、庸俗化。領導幹部要落實雙重組織生活制度,以普通黨員身份,按期參加所在黨支部或黨小組的組織生活。堅持黨員領導幹部帶頭講黨課制度。創新黨的組織生活方式方法,充分利用“蓉城先鋒”網站、黨員e家等信息化手段,增強組織生活的時代性、針對性和實效性。加強青年黨員、流動黨員、基層黨員教育管理,推廣“三聯工作法”。
(十七)嚴格落實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制度。會前要廣泛聽取意見、深入交心談心;會上要認真查擺問題、深刻剖析根源、明確整改方向,對組織反饋、民眾反映和巡視巡察發現的問題及接受談話函詢情況要作出實事求是、負責任的說明;會後要在一定範圍內通報會議情況,逐一整改落實查擺出來的問題,並將整改落實情況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察考核內容。
上級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要定期、隨機參加下級黨組織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班子成員發生重大腐敗案件的黨委(黨組),必須及時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
(十八)嚴格落實談心談話制度。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之間、班子成員和黨員之間、黨員和黨員之間要開展經常性的談心談話,坦誠相見,交流思想,交換意見。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對班子其他成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談心談話。領導幹部要帶頭談,也要應約接受黨員、幹部談心談話。
各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對所屬部門正職、下一級黨政正職,以及在同一崗位任職時間較長、人財物權較集中崗位的黨員、幹部,要視情況進行談話提醒。發現領導幹部有思想、作風、紀律等方面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有關黨組織負責人應當及時對其提醒談話;發現輕微違紀問題的,上級黨組織負責人應當對其誡勉談話。嚴格執行幹部任前談話制度,規範談話內容,提高談話針對性和實效性。
(十九)嚴格落實民主評議黨員制度。每年要以黨支部為單位召開全體黨員會議,對黨員進行民主評議,督促黨員對照黨章規定的黨員標準、對照入黨誓詞、聯繫個人實際進行黨性分析,強化黨員意識、增強黨的觀念、提高黨性修養。用好評議結果,對表現優秀的黨員要予以表揚;對長期不發揮作用甚至起負面作用的黨員,要逐一研究並落實教育幫助措施;健全黨員能進能出機制,嚴肅處置不合格黨員。
(二十)嚴肅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堅持“團結—批評—團結”,按照“照鏡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要求,實事求是、動真碰硬,講黨性不講私情、講真理不講面子。黨員、幹部必須嚴於自我解剖,對發現的問題深入剖析,切實整改;正確對待別人的批評意見,做到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對各種不同意見都必須聽取,鼓勵下級反映真實情況。黨內工作會議的報告、講話以及各類工作總結,上級機關和領導幹部檢查指導工作,既要講成績和經驗,又要講問題和不足;既要注重解決問題,又要從問題中反思自身工作和領導責任。
領導幹部必須帶頭深入自我批評,並鼓勵下級批評、從諫如流。開展批評要本著對同志負責、對事業負責,出於公心、與人為善,不主觀武斷、不發泄私憤,不當老好人、不怕得罪人。對班子隊伍存在的問題,主要負責同志要堅持原則、亮明態度,該批評糾正的要批評糾正,不能是非不分、正氣不彰。把發現和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作為考核評價領導班子的重要依據。
通過開展積極健康的思想鬥爭,形成團結和諧的黨內同志關係。主要負責同志與班子成員發生矛盾,主要負責同志要有更寬廣的胸襟,主動溝通化解,及時消除誤會。班子成員之間出現矛盾時,主要負責同志要積極促進相互諒解,妥善解決問題。
六、約束和規範權力運行,永葆共產黨人清正廉潔的政治本色
建設廉潔政治,堅決反對腐敗,是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任務。必須大力推進權力運行法治化、規範化、公開化,確保權力在完善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下運行。
(二十一)從制度上防止權力失控和濫用。完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建立並實行權責清單制度,公開權力運行過程和結果,健全不當用權問責機制,形成有權必有責、用權必擔責、濫權必追責的制度安排,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增強法治意識、弘揚法治精神,自覺按法定許可權、規則、程式辦事,決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可以行使的權力,要按規則正確行使;該由上級組織行使的權力,下級組織不能行使;該由領導班子集體行使的權力,班子成員個人不能擅自行使;不該由自己行使的權力,決不能行使。
堅持授權者要負責監督,強化上級組織對下級組織特別是對下級組織主要領導幹部行使權力的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處置。
完善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不直接分管幹部人事、財務、行政審批和執法、工程項目及物資採購等制度,但主要負責人必須切實擔負起監管領導責任。嚴格執行“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制度機制。深化廉潔風險防控機制建設,規範和促進領導幹部依法廉潔行使權力。建立健全領導幹部干預插手重大事項、重大案件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對領導幹部利用職權或影響力,以打招呼、批條子、聽匯報等方式干預插手行政執法、司法活動、項目審批、招標投標、資金使用、項目採購、人事安排等,實行全程紀實。加強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對區(市)縣、鄉鎮(街道)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資金、資產、資源管理量大的單位主要負責人,任期內至少審計一次。推進積極預防、系統治理,深化開展廉潔社會單元創建工作。注重懲防銜接,深刻反思剖析典型違紀違法案件,落實預防腐敗建議書制度,構建“不能腐”的防範機制。
(二十二)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堅持節奏不降力度不減,保持懲貪治腐高壓態勢,重點查處政治問題和腐敗問題交織,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問題嚴重、民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領導幹部。堅持挺紀在前、紀比法嚴,認真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抓早抓小、動輒則咎,持續釋放越往後執紀越嚴的強烈信號,鞏固“不敢腐”的震懾氛圍。堅持實行“一案雙查”,既要追究違紀行為當事人責任,還要倒查追究未履行或未認真履行主體責任、監督責任的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的責任。
緊盯腐敗問題易發多發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嚴肅查處官官勾結、官商勾結,權權交易、權錢交易、權色交易,政治利益與經濟利益連環輸送的利益鏈問題,嚴肅查處領導幹部貪污賄賂、濫用職權、腐化墮落等問題。持續開展專項整治,解決好收受紅包禮金、“小金庫”、違規使用“三公”經費、靠山吃山等問題。健全公開曝光制度,加大通報曝光力度。
大力整治發生在民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嚴肅查處在脫貧攻堅中虛報冒領、截留私分、揮霍浪費等問題,嚴肅查處在土地徵收和惠農政策落實中剋扣民眾、貪污挪用、優親厚友等問題,嚴肅查處在辦理涉及民眾事務中吃拿卡要、與民爭利等問題。積極開展多元化組合式“微權力”治理,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
對涉及違紀違法行為的舉報和黨員反映的問題,任何黨組織和領導幹部都不準隱瞞不報、壓案不查、拖延不辦。嚴格執行迴避制度,凡涉及所反映問題的領導幹部,一律不準干預或插手組織調查。嚴格依規文明執紀,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對黨員、幹部採取非法調查手段。對違反規定的,要嚴肅追究紀律和法律責任。
(二十三)加強領導幹部廉潔自律。領導幹部必須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講修養、講道德、講誠信、講廉恥,不斷提高思想素質和道德修養,常補理想信念之“鈣”,築牢“不想腐”的思想道德防線。
各級領導幹部要堅持公私分明、先公後私、公而忘私,帶頭踐行“三嚴三實”要求,自覺克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不準利用職權或影響力為自己和他人謀取私利,禁止違反財經制度批錢批物批項目,禁止用各種藉口或巧立名目侵占揮霍國家和集體財物,禁止違反規定提高幹部待遇標準。
各級領導幹部要注重家庭、家教、家風,教育管理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進一步規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禁止利用職權或影響力為家屬親友謀求特殊照顧,禁止領導幹部家屬親友插手領導幹部職權範圍內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
各級領導幹部必須堅決抵制潛規則,自覺淨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決不能把商品交換那一套搬到黨內政治生活和工作中來。
七、大力弘揚擔當精神,營造幹事創業的良好氛圍
嚴肅黨內政治生活,最終要體現到調動黨員、幹部積極性和推動事業發展上。黨員、幹部必須集乾淨與幹事於一身、勤政與廉政於一體,乾在實處、走在前列,在推進國家中心城市建設中做合格黨員、當幹事先鋒。
(二十四)堅決反對為官不為。各級黨組織要旗幟鮮明地為敢於擔當者擔當,為敢於負責者負責,為改革創新者撐腰鼓勁,支持、保護、褒獎實幹擔當有為的黨員、幹部。定期分析研判本地本單位黨員、幹部精神狀態,定期梳理民眾信訪舉報,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明查暗訪和專項整治。對不敢擔當、不負責任、不乾實事、幹部民眾意見較大的幹部,要嚴肅批評,必要時給予組織處理或黨紀處分;對失職瀆職的要嚴肅問責,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追責,依紀依法處理。對出現普遍性為官不為現象的地方和單位,既處理不作為幹部,又追究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責任。
(二十五)完善容錯糾錯機制。建立健全鼓勵探索、允許失誤、寬容失敗、有錯必改的制度機制,把支持改革發展、嚴格執紀與調動保護幹部積極性結合起來,形成激勵奮發有為、鼓勵幹事創業的良好環境。
明確容錯糾錯的具體情形和政策界限,把幹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後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堅決保護作風正派又敢作敢為、銳意進取的幹部。
各級領導幹部在謀劃、支持、推動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中,要勇於改革創新,勇於擔責盡職。既防止官商勾結又防止談商色變,坦蕩真誠地同民營企業接觸交往,構建交往有道、公私分明,廉潔互信、相敬如賓,各盡其責、共謀發展的“親”“清”新型政商關係。
(二十六)激勵關愛黨員幹部。進一步完善幹部正向激勵機制,在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真誠關愛,不斷激發廣大黨員、幹部的工作熱情,尊重和維護黨員、幹部合法權益。深化“創先爭優”,對優秀基層黨組織書記進行表揚,加大先進典型宣傳力度。開展“美麗成都·黨員示範行動” “五級聯創”推動黨員立足崗位作貢獻、志願服務當先鋒。建立基層幹部激勵機制,完善和落實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主動為長期在基層埋頭苦幹、甘於奉獻的幹部排憂解難,幫助改善工作和生活條件。
(二十七)提升精神區位。廣大黨員、幹部要提升“敢為善成、勇爭一流”的精神區位。要有家國情懷,把黨和國家利益放在第一位,把成都的發展和市民的福祉放在心中、落實在行動上。秉持“雷厲風行、真抓實幹”的作風品牌,弘揚兢兢業業、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以“釘子回腳”的態度幹事創業、促進發展,用擔當的行動詮釋對黨和人民的忠誠。
八、加強黨內監督,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重要保障
黨內監督是永葆黨的肌體健康的生命之源,是淨化黨內政治生態的關鍵舉措。必須把強化黨內監督作為黨的建設的重要基礎性工程,使積極開展監督、主動接受監督成為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的自覺行動。
(二十八)健全黨內監督體系。要建立健全在黨中央統一領導和省委領導下,市委負總責、各級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檢監察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內監督體系。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構建起上下貫通、條塊結合的黨內監督工作網路。
各級黨委(黨組)在黨內監督中負主體責任,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黨委常委會委員(黨組成員)和黨委委員在職責範圍內履行監督職責。黨的工作部門是黨委(黨組)主體責任在不同領域的載體和抓手,要嚴格執行各項監督制度,加強對本機關本單位的內部監督和對本系統的日常監督。加強和改進機關黨的建設,發揮機關黨組織作用。
各級紀委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履行監督責任,必須以黨章為遵循,嚴格依紀依規開展監督執紀問責,堅決維護黨章黨規黨紀的嚴肅性。各級紀委派駐紀檢組要對派出機關負責,發現問題及時向派出機關和被監督單位黨組織報告,並調查處置。
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應當加強對履行黨內監督責任和問題整改落實的監督檢查,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黨內監督職責,以及糾錯、整改不力的,依照相關規定處理。
堅持黨內監督與外部監督相結合。支持和保證人大、政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等對國家機關及公職人員依法進行監督,人民政協依章程進行民主監督,審計機關依法進行審計監督。支持民主黨派履行監督職能,重視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提出的意見、批評、建議,完善知情、溝通、反饋、落實等機制。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應當認真對待、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利用現代網際網路技術和手段,推動黨務公開、拓寬監督渠道,虛心接受民眾批評。堅持正確導向,加強輿論監督,重視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
(二十九)健全完善黨內監督措施。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創新完善監督措施,重點監督遵守黨章黨規和憲法法律情況,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堅持民主集中制,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省委省政府十項規定、市委市政府十條實施辦法,堅持黨的幹部標準,廉潔自律、秉公用權,完成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部署的任務等情況,及時發現問題、糾正偏差,推動管黨治黨不斷從寬鬆軟走向嚴實硬。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是監督的重點對象。
廣泛開展領導幹部公開承諾活動,各級領導幹部結合崗位職責,圍繞講政治、講科學、講實幹、講團結、講廉潔等內容作出公開承諾。加強對承諾情況的督促檢查,強化結果運用。
建立健全談話提醒制度,上級領導班子成員要加強對直接分管部門、地方、領域黨組織和領導班子成員的監督,定期同有關地方和部門主要負責人就其履責和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談話。
全面推行述責述廉制度,區(市)縣黨委、政府和市級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向市紀委全會述責述廉,區(市)縣黨政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和所屬部門、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向區(市)縣紀委全會述責述廉,市級部門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及內設處室、直屬單位負責人向市紀委派駐(出)機構述責述廉。
深化“紀委加強對同級黨委特別是常委會成員監督”“加強對地方黨政正職和部門主要負責人監督”等改革試點工作,建立下級紀委向上級紀委報告同級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及廉潔自律情況工作制度。強化紀委對同級黨委及班子成員的提醒提示。
健全完善市、區(市)縣兩級黨委巡察制度,突出政治巡察,常態化開展常規巡察和專項巡察。紮實推動巡視巡察發現問題的整改,建立問題清單、任務清單、責任清單和對賬銷號制度,健全跟蹤督辦和回訪機制,強化巡視巡察成果運用。
(三十)強化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示範帶動。堅持從市委常委會和全市各級黨委(黨組)做起,從市級黨員領導幹部和市委委員做起,從各地各部門(單位)主要領導幹部做起,躬身示範、以上率下,為全市黨員、幹部和民眾作出表率。
領導幹部要清醒認識自己崗位的特殊重要性,增強自律意識、標桿意識、表率意識,正確對待監督,自覺接受監督,習慣在監督下開展工作。各級領導幹部要始終做到心中有黨、心中有民、心中有戒、心中有責,樹立對黨忠誠、為黨盡責,勤政務實、為民服務,嚴於律己、清正廉潔,敢於擔當、幹事創業的良好形象。
全市黨員、幹部要增強角色意識和政治擔當,把愛黨、憂黨、興黨、護黨落實到行動上,自覺遵規守矩,自我淨化提高,做黨內政治生活的貫徹者、執行者,做新風正氣的踐行者、捍衛者。
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全市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一定要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和省委十屆九次全會精神,堅定不移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繼續推進全面從嚴治黨,鞏固發展良好政治生態,為建設國家中心城市而努力奮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