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市委和市政府及區委、區政府有關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決定、指示。
2、承辦市區委保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依法履行保密行政管理職能;負責向區委、區政府提出改進和加強保密工作的意見。
3、制定和組織實施本區的保密工作計畫,指導和協調本行政區域有關單位的保密工作。
4、指導、監督、檢查本區各單位對國家秘密事項的管理及其密級的鑑定工作。
5、監督、檢查本區各單位貫徹執行保密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情況,對嚴重失密、泄密事件進行查處,並協助有關單位做好補救工作。
6、負責本區各機關、事業單位無線電通信、辦公自動化的保密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
7、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印刷、複印行業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8、負責本區對外提供國家秘密事項和國家秘密檔案、資料和其他密品出境的審核、批准工作。
9、研究制定本區保密防範技術的計畫;負責本區保密技術的管理和先進保密技術的推廣套用。
10、在本區內組織保密工作理論、政策的研討,制定本區的保密宣傳和保密幹部培訓的規劃並組織實施。
11、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工作需要,內部暫不設科室。
人員編制
區委保密辦(區保密局)行政編制為3名。其中主任1名(副處級)。
機關工勤事業編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