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標普全債指數

中信標普全債指數

中信標普全債指數屬於中信標普固定收益系列指數,涵蓋了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和銀行間市場上市的債券。對於交易所交易債券,剩餘期限在1年以上、票面餘額超過1億人民幣、信用評級在投資級以上的債券均包含在該指數當中。對於銀行間債券,我們根據債券類型和期限運用分層取樣的方法進行了選擇。該指數於每個交易日收市予以公布。

中信標普全債指數(S&P/CITIC Composite Bond Index)

基本內容

中信標普全債指數屬於中信標普固定收益系列指數,涵蓋了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和銀行間市場上市的債券。對於交易所交易債券,剩餘期限在1年以上、票面餘額超過1億人民幣、信用評級在投資級以上的債券均包含在該指數當中。對於銀行間債券,我們根據債券類型和期限運用分層取樣的方法進行了選擇。該指數於每個交易日收市予以公布。

中信標普全債指數每日計算收盤價基期是2002年11月29日,基值為1000。

編制方法

1、備選樣集合

首先從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債券(包括國債企業債可轉換債券)以及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所的所有

中信標普全債指數中信標普全債指數
債券中,根據下列原則選擇部分債券作為全債指數的備選樣本集合:

1)到期期限:債券的剩餘期限至少1年。

2)面值餘額:至少1億元。

3)信用評級:投資級。

4)對於在深圳交易所和上海交易所同時上市的相同國債品種,從樣本券備選集合中剔除在深圳交易所交易的國債品種,只保留上海交易所交易的國債品種(並且在指數計算時,以該品種在上海交易所的交易價格對應該品種的發行量而不是該券種在上海交易所的託管量加權計算指數)。

5)對於在交易所和銀行間債券市場上同時交易的相同國債品種,從樣本券備選集合中剔除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品種,只保留交易所品種(並且在指數計算時,以該品種在交易所的交易價格對應該品種的發行量而不是對應該券種在交易所的託管量計算指數)。

2、選樣規則

在上述備選債券集合中,再分別對交易所和銀行間債券市場按照如下的規則選擇樣本債券:

1)交易所債券市場樣本券選擇方法

將備選債券集合中的交易所債券全部作為中信標普全債指數的樣本債券。

2)確定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樣本券各個數及在各類債券品種之間的分配比例

中信全債指數在銀行間市場債券樣本的總個數及其在各類債券品種之間樣本個數的分配比例在每年的5月和11月的最後一個交易日進行調整。5月底的調整結果在6月至11月的指數計算中使用,而11月底調整結果將在12月至次年5月的指數計算中使用。在除了5月和11月的其他月份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結束後,雖然也要進行樣本調整,但是銀行間樣本的總個數及其在各類債券品種之間的分配比例是不變的。以下是在每年的5月和11月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結束後確定銀行間樣本券總個數及其在各類債券品種之間的分配比例的步驟。

A、確定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樣本券只數。

B、確定銀行間樣本中固定利率債券與浮動等利率債券的只數及相應的國債和金融債的樣本券只數。

3)銀行間固定利率國債部分的樣本券選擇。

4)銀行間固定利率金融債部分的樣本選擇。

5)銀行間浮動利率國債部分的樣本券選擇。

6)銀行間浮動利率金融債部分的樣本券選擇。

3、全債指數調整規則

全債指數的樣本券調整分為即時調整和月度調整。

1)即時調整:對於在交易所上市的國債和企業債,中信標普全債指數將在該券上市後的第二個交易日將該加入到樣本券中。具體方法是,如果該券同時作為上海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上市交易(如果是國債,這種情況出現的可能性不大),則只將該券作為上海交易所的交易價格,其權重為該債券的發行量,而非其在某個交易所的託管量。

2)月度調整:月度調整主要是針對樣本券中的銀行間債券部分進行。在每月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結束後根據銀行間市場樣本券部分的選擇標準,對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樣本券部分進行調整。

如果是在5月底和11月底進行的樣本調整,則首先按照“月度調整”中的方法確定銀行間市場債券樣本的總個數及其各類債券品種之間樣本個數分配比例。如果是其他月份的樣本調整,則直接沿用上個月的銀行間債券市場樣本的總個數及其在各類債券品種之間樣本個數的分配比例。

樣本券變動在下月的第1個交易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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