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布連斯奇界約
清雍正年間與俄國簽訂的邊界條約。又稱《中俄布連斯奇條約》。《中俄尼布楚條約》締結之後,中俄兩國東段邊界得到法律上的確定,由於俄國不斷蠶食屬於中國的蒙古地區,以致中俄中段邊界緊張。清政府多次向俄方建議舉行談判。雍正三年(1725)俄國政府任命薩瓦•伏拉迪斯拉維奇公爵為首席代表來華談判。五年,中俄雙方代表在布爾河畔簽訂《布連斯奇界約》,代表中國簽字者是策凌等,代表俄國簽字的是薩瓦等。因締約地點在布爾河畔,故稱。該界約有滿、蒙、俄、拉丁四種文本,明確劃定了中俄兩國中段邊界:以恰克圖和鄂爾懷圖山之間的第一個鄂博(蒙古部落用以標誌牧地界限的石堆)為起點,向東至額爾古納河,向西至沙畢納伊嶺(即沙賓達巴哈),南部歸中國,北部歸俄國。
明確劃定
隨後,中俄雙方官員根據《布連斯奇界約》規定的邊界走向,進一步勘定國界,設立界標,訂立了《阿巴哈伊圖界約》和《色楞額界約》。中俄兩國中段邊界至此明確劃定。界約簽訂後,中俄雙方繼續磋商全面明確中俄各方面關係的總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