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概述
中國和不丹未建立外交關係。不丹全部邊境線共1075公里,其中與中國的邊界有470公里。不中邊界大部分未劃界或尚未解決,兩國的關係以解決邊界爭議為核心。中不爭議領土範圍不大,2004年出版的由中國外交部條約法律司編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邊界事務條約集——中不捲》指出:中不邊界從未以條約或協定正式劃定,但兩國間存在著一條傳統習慣線,邊境地區基本穩定。對於有爭議的領土,中不兩國前4輪邊界會談達成了指導性意見,此後雙方進入實質性談判階段,並對邊界地區進行了實地勘察,繪製了邊界地圖。爭議沿革
歷史上,不丹曾是西藏與南亞東部地區之間的橋樑,與西藏在宗教、政治、經濟與文化方面的關係十分深遠。藏族民眾翻山越嶺越過喜馬拉雅山沿著不丹東部的馬納斯河谷(Manas Chhu)和不丹西部的帕羅河谷(Paro Valley),抵達阿薩姆、孟加拉(Bangladesh)和比哈爾(Bihar)進行宗教、文化和貿易往來。不丹東部的布姆唐每年舉行兩次大型集市活動,吸引了許多藏族民眾前來參加。西藏商隊運去羊毛、磚茶、食鹽和麝香,以交換不丹的大米、紙張和乾辣椒。西藏地方政府在鄰近不丹的一些地方派駐了收購大米的官員,負責從不丹收購大米。藏族民眾歷來沿著馬納斯河谷路線,長途跋涉到阿薩姆的高哈蒂(Guwahati)附近的廟宇去朝聖。1959年,西藏難民蜂擁而至之後,不丹隨即關閉其與中國的邊境,當時跨境貿易隨即中止。從那時起,不丹與中國之間就沒有了正式的貿易或商業關係。自1984年開始,雙方邊界談判每年舉辦一次(此前,不丹與中國的邊界問題是並在中印邊界的討論領域當中的),分別於兩國的首都北京和廷布(Thimphu)輪流舉行。截至2012年底已進行了20輪。友好協商是中國在中不邊界談判的一貫態度。
1986年以後,兩國邊界地區牧民放牧和民間邊貿恢復正常。1989年,不丹第68次國民議會通過了部分段落的劃界方案,計畫在1991年底基本完成劃界。
1996年11月,中國政府和不丹王國政府11輪邊界會談中,中方提出爭議區北部(帕桑蘭(Pasamlung)山谷與賈卡蘭(Jakarlung)山谷)495平方公里歸不丹,西部(辛珠蘭巴(Sinchulumpa)、德拉瑪納(Dramana)和燮合托(Shakhtoe)等地)269平方公里歸中國的交換意見,建議要交換的領土區域與印度的錫金為界,不丹對此持謹慎態度,協定未達成。
1997年6月,不丹召開國民會議,會上就中國政府提出的交換意見展開了激烈討論,多數代表認為,無論西部還是北部,都是不丹王國的領土,不同意交換。1998年12月中不兩國簽訂了《關於在中不邊境地區保持和平與安寧的協定》,協定寫明,雙方同意,在邊界問題最終解決之前,保持邊境地區的和平與安寧,維護1959年3月以前的邊界現狀。該協定是兩國第一個政府間協定,對維護兩國邊境地區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雙方雖然簽訂維持邊境和平與安寧的協定,但論及領土交換,仍未達成最後的共識。協定簽署之後,中國政府立刻對帕桑蘭地區的騾子路徑以及木材的開採問題有所回應,也協助解決藏人越境進入不丹采藏草藥,遭不丹位於帕桑蘭的邊境安全部隊嚴厲懲罰等事宜。此時,中國對於不丹在進行多年的邊界談判後又提出新的議題有些不悅,因此同意不丹派遣技術專家以決定雙方的領土範圍,將雙方的主權地區劃在地圖上,並且對有爭議的區域使用共同的名稱,以避免混淆。
1999年不中兩國對邊界的爭議問題仍然存在,中國代表團至不丹繼續進行邊界談判,解決了大多數最主要的邊界爭議,雙方對這次的談判結果都有所滿意。中國也首次表示有意對不丹提供經濟援助。
2000年12月所舉行的第14輪談判時,不丹在中國政府所提供的邊界線基礎上又延長了邊界範圍,也建議由雙方的專家使用地圖做技術性的討論。不丹國王於2001年7月不丹議會中表示:不丹建議雙方邊境線沿著都蘭、辛珠蘭巴和德拉瑪納等區域延伸,並表示不丹作為一個小國和作為一個強大而友善的中國之間的邊界劃分將會在不久的將來成功解決,對邊界的解決表達信心。
2001年兩國進行幾項官方交流,不丹的文化代表團於4月訪問中國、7月不丹代表團赴北京討論邊界問題、11月於不丹首都廷布進行第15輪的邊界談判,3個爭議地區(都蘭、辛珠蘭巴、德拉瑪納)仍未解決。2002年7月,不丹外交部長向議會透露:中國向不丹聲明它持有爭議性土地的檔證明,不丹要求中國能以大國之姿慷慨對待不丹這樣的小國,但是中國表示它與25個其他的國家為鄰,它無法只對一國慷慨。同年10月於北京舉行第16輪邊界談判時,雙方同意建立一個由兩國地圖專家組成的查驗邊界的機制。
2003年雙方沒有舉行邊界談判。
2004年4月於不丹廷布舉行第17輪邊界談判,會中也同意儘早組成一個技術專家小組以查核邊界。雙方都表達了儘早劃定邊界的渴望,將組成技術專家小組以查核個別的邊界線。兩國也維持著並不密切的互訪。
2012年6月21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里約熱內盧會見不丹首相吉格梅·廷萊時,雙方都表達了建立正式外交關係,早日劃定兩國邊界的意願。2012年8月9日,中國外交部副部長傅瑩前往不丹首都廷布出席第20次中不邊界會談。
2012年8月10日,中國代表團團長、外交部副部長傅瑩與不丹代表團團長、代理外交大臣坎杜·旺楚克在廷布舉行中不第二十輪邊界會談,中方明確希望通過友好協商,尋求公平合理和兩國均能接受的解決辦法。分析認為,此舉將利於中不建交進程。傅瑩在談判中明確表態,中方希望在過去談判的基礎上,同不方一道努力,繼續通過友好協商,尋求公平合理和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辦法,使中不邊界成為兩國友好合作的橋樑。這一說法也獲得了不丹方面的積極回響。坎杜回應,不方真誠希望早日解決兩國邊界問題。相信在雙方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夠找到妥善解決辦法,並共同維護邊境地區的和平與安寧。對於此次談判,傅瑩稱,“中不邊界談判舉行28年來取得了重要進展,兩國邊境地區保持和平與安寧”。(圖冊圖片資料來源)
爭議地區(中方觀點)
中方認為的中不邊界爭議地區一共為6處:(圖片圖冊資料圖片)魯林爭議區(絨林)
位於下亞東仁青岡鄉東南。總面積340平方公里,牧場40個,森林資源較為豐富。1954年,不丹皇家陸軍在恰爾塘建立軍事據點,1960年又在哈熱建立季節性哨所。(圖冊圖片資料來源)洞郎爭議區
位於亞東縣南端,約100平方公里,北部小湖泊較多,有大小草場30個,東南部森林資源豐富。該地歷來為下亞東牧民的夏季草場。(圖冊圖片資料來源)查瑪浦爭議區
位於上亞東幫噶曲登以東,主要包括郎瑪浦和查瑪浦的上游部分,約60餘平方公里,有草場30餘個,歷來為下亞東牧民的夏季草場,1959年 以前,不丹牧民過界放牧,須向亞東頭人交納草稅。50年代初期,不丹在森窮隆建立常年軍事據點,1960年又在兒淌建立季節性哨所。(圖冊圖片資料來源)基伍爭議區
位於查瑪浦爭議區以北,主要包括基伍曲和巴馬弄流域的大部分地區,面積約為90平方公里,有大小牧場20餘個,1889年,西藏地方政府將基伍租給不丹哈宗官方和中方牧民共同使用,1962年,不丹在夏布建立季節性哨所。(圖冊圖片資料來源)白玉爭議區
位於洛扎縣南部,主要包括巴桑弄和吉格弄兩河流域,總面積約為600平方公里,有牧場37個,著名的拉龍康和次久拉康兩座寺廟在該爭議區內。 在西藏民主改革前,西藏地方政府根據嘉慶皇帝的昭示,將該地區劃歸蒙達拉龍寺管轄,白玉地區的民眾均來自洛扎縣。西藏和平解放後,不丹趁機進入該地區,相繼建立了德馬龍和塘沃哨所,直至1978年撤除,1983年8月,不丹又在次久拉康附近重新設立哨所。(圖冊圖片資料來源)墨拉薩丁爭議區
位於達旺以南,扎西岡以東,打攏宗以西,面積3300平方公里。據史料記載,墨拉薩丁分別歸達旺寺和打攏宗管轄,薩丁寺屬於達旺宗,基堪布由達旺寺派任。17世紀以後,不丹人大量東遷,移居達旺等地,引起草場和民事糾紛。為此,西藏地方政府和不丹在1715年曾兩次訂立條約,言明墨拉薩丁主權歸屬,草場可以租給不丹移民使用,按規定交納草稅。20世紀初,英印政府制定麥克馬洪線,並把勢力範圍擴展到達旺以北。1949年,印度與不丹簽定《永久和平與友好條約》,將中國墨拉薩丁地區轉讓不丹,自此,墨拉薩丁地區一直處於不丹政府的完全控制之下。(圖冊圖片資料來源)爭議地區(不方觀點)
不丹國王曾對議會表示:中不兩國有四塊有爭議的區域,從西邊的都蘭(Doklam)開始, 邊界沿著噶莫成(Gamochen),至巴唐葛拉(Batangla)、辛契拉(Sinchela)的分水嶺,再往下到阿莫河(Amo Chhu)。具體如下所述:(1)在都蘭(Doklam)地區,有爭議的區域涵蓋了89平方公里。
(2)在辛珠蘭巴(Sinchulumpa)和垓憂(Gieu)有爭議的區域涵蓋約180平方公里。邊境線從蘭麻波壤(Langmarpo Zam)開始,沿著河流往上至都切仁璋(Docherimchang),再往分水嶺到哥姆拉(Gomla),從此處沿分水嶺到彭卡拉(Pangkala),然後往下到德拉瑪納(Dramana)河流。
(3)從德拉瑪納(Dramana),邊境線往上至印古拉(Zingula),之後沿著分水嶺線往下到垓憂河(Gieu Chhu),從此處到藍卡拉(Lungkala)。
(4)在帕桑蘭(Pasamlum)的中段區域,邊界沿分水嶺到杜帕拉(Dompala)和涅拉(Neula)。從涅拉(Neula),邊界沿著分水嶺線到庫利珠‧措壤(Kurichhu Tshozam),然後沿著分水嶺線到建拉(Genla),由此處到蔑拉(Mela),一直前行至東部。
政府間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不丹王國政府關於在中不邊境地區保持和平與安寧的協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不丹王國政府(以下簡稱“雙方”),根據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為保持中不邊境地區的和平與安寧,達成協定如下:
第一條 雙方認為,國家不分大小、強弱,應一律平等,相互尊重。中方重申,完全尊重不丹的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雙方願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基礎上發展睦鄰友好合作關係。
第二條 雙方認為,在前十一輪會談中,雙方本著互諒互讓、相互信任與合作的精神,通過友好協商,就解決邊界問題的指導原則達成一致,縮小了雙方在邊界問題上的分歧。會談加深了兩國間的相互了解和傳統友誼。雙方願繼續本著上述精神,為早日公平合理地解決兩國邊界問題做出共同努力。
第三條 雙方同意,在邊界問題最終解決之前,保持邊境地區的和平與安寧,維持一九五九年三月以前的邊界現狀,不採取任何單方面行動改變邊界現狀。
第四條 雙方回顧了十一輪邊界會談所取得的進展。鑒於雙方均已明確闡述了各自對爭議地區的立場,雙方同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這一問題。
第五條 本協定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附錄
不丹王國簡述
不丹王國(英語:the Kingdom of Bhutan),簡稱不丹,是位於中國和印度之間喜馬拉雅山脈東段南坡的一個內陸國。國家面積38394平方公里,與中國海南省陸地面積相仿,其東、北、西三面和中國接壤,南面與印度接壤。不丹民眾在生活習俗上與中國的藏民相似。該國立藏傳佛教(噶舉派)為國教。(圖冊圖片資料來源)中不關係簡述
不丹是亞洲以及中國外圍國家中唯一尚未與中國建交的國家,不丹對強鄰中國審慎地保持著距離,然而不丹在外交上支持中國,兩國也一直保持友好交往,中國外交部公開資料顯示,1971年不丹投票贊成恢復中國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不丹邀請中國駐印度使館臨時代辦出席第四世國王旺楚克的加冕典禮,1979年起,兩國領導人每年還互致國慶賀電。1995年起,不丹連續多年在聯合國人權會議中支持中國、反對台灣舉行2002年亞洲運動會、投票反對台灣參與聯合國等。2004年兩國舉行的第17輪會談中,不丹國王旺楚克在會見中國代表團王毅團長時,除了表示不丹對中國抱有友好感情,讚賞中國改革開放取得的成就,感謝中國對不丹奉行睦鄰友好政策,並且表示在台灣、人權、西藏等涉及中國主權等問題上支持中國的立場。中不關係與印度因素
對於中國和不丹的交往,印度也一直有很多反應。2012年《印度時報》網站上部分印度網民甚至表示“要策劃政變兼併不丹”和“要像20世紀70年代對付錫金一樣來‘處理’不丹”。《印度時報》登文猜測稱,不丹希望得到中國的支持,在聯合國安理會中獲得2013-2014年度的非常任理事國席位,中國可能為此要求不丹減少對印度的依賴。《印度電訊報》則在2012年6月報導稱,中國和不丹建交的努力,似乎得到了印度的默許。印度對不丹的影響非常深。不丹的貨幣與印度貨幣掛鈎;不丹石油消費全部來自印度;不丹生產的近九成的水電都由印度控制,主要出口對象也是印度。同時,印度為不丹開放16個過境貿易口岸。如果印度拒絕進口不丹的水電,不丹經濟將遭受滅頂之災。在軍事上,20世紀80年代以前不丹皇家陸軍的訓練主要由印度負責,不丹軍人除在印軍事院校訓練外,有的還被直接編入印度陸軍服役1年到3年後才回國。在軍隊的後勤保障方面,不丹陸軍軍費全部由印度提供,裝備和軍需也主要靠印度支援。
雲南省社科院南亞所不丹問題專家楊思靈在編撰雲南社科院《南亞報告》藍皮書不丹部分時注意到,每年不丹領導人外訪,第一個訪問國家就是印度。
印度獨立後,1949年8月與不丹簽訂《印不“永久和平與友好”條約》,其中第二條規定“不丹政府同意對外關係以印度政府的意見為指導”。據楊思靈介紹,2007年2月不丹同印度簽署經修訂的《不印友好條約》,雖然抹去了“不丹外交接受印度指導”的條款,但是規定不丹外交必須不能損害印度的國家利益。
在解決與中國邊界問題的過程中,“印度因素”是不丹無法迴避的因素。“印度因素”也一直在某種程度上影響著不丹的對外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