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漢平法學文集

丘漢平法學文集

法律思想的性質 法律的意義 羅馬法之淵源論

圖書信息

作 者: 何勤華,洪佳期 著
叢 書 名:

丘漢平法學文集漢平法學文集
出 版 社: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ISBN:9787562025320齣版時間:2004-03-01版 次:1頁 數:500裝 幀:平裝開 本:32開所屬分類:圖書 > 法律 > 法學文集

作者簡介

丘漢平(1904--1990),字知行,原籍福建海澄(今龍海)。生於緬甸仰光。l924年畢業於上海國立暨南大學商科。1925年畢業於吳淞中國公學商學院。1927年畢業於上海東吳大學法律學院,旋迴仰光。次年春赴美國留學,l929年獲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博士學位,1930年赴歐洲考察後,返回上海執律師業務。
1931年起,丘漢平出任國立暨南大學教授,兼外交領事專科主任,南洋文化事業部主任,東吳大學法律學院教授,中國公學憲法教授,交通大學商事法教授。創辦華僑中學、仰光中學、華海中學,兼為上海各大學教職員聯合會主編大學雜誌。l939年秋.出任福建省政府省銀總經理。1945年1月,任福建省政府財政廳廳長,後任國民政府交通部直轄驛運管理處處長,創辦省立福建大學,併兼校長。1947年夏,辭本兼各職,8月返滬,重操律師業務。1948年行憲後,任立法院立法委員。
1949年10月新中國建立前赴台灣,繼續擔任“立法委員”,立法院財政和預算委員會召集人。l951—1952年,出任東吳大學校長。
丘漢平一生著述甚豐,專著與教科書有:《國際匯兌淺說》(上海民智書局1926年)、《國際匯兌與貿易》(上海民智書局1926年)、《先秦法律思想》(光華書局l931年)、《中國票據法論》(上海世界法政學社1933年)、《羅馬法》(上下冊,上海法學編譯社1933年)、《法學通論》(上海商務印書館1933年)、《新生活須知》(上海文華美術圖書公司l934年)、《歷代律例全書·唐》(上海民權律師團1934年)、《違警罰法》(上海商務印書館1935年)、《華僑問題》(上海商務印書館1936年初版,l939年再版)、《歷代刑法志》(商務印書館1938年)、《地方銀行概論》(福建省經濟建設計畫委員會l941年)、《從不平等條約到平等條約》(勝利出版社1943年)、《美國之統一與法治》(勝利出版社1945年)等。此外,1973年台灣出版了由丘氏之子丘宏達和丘宏義合編的《丘漢平先生法律思想和憲法問題論集》。
此外,丘漢平還寫作發表了眾多的論文,主要者有《現代法律哲學之三大派別》(1927年)、《羅馬十二表法之研究》(1928年)、《新法律史觀》(1931年)、《票據法總則釋義》(1931年)、《法律思想的性質》(1931年)、《憲法之根本問題》(1933年)、《勞動立法之理論基礎》(1933年)、《美國排華律之過去及現在》(1934年)、《法治進化論》(1937年)、《中國之制憲與行憲》(1941年)等。
由於丘漢平在法律學術上的出色表現,他被選為義大利皇家學院“羅馬法”榮譽研究員,美國密蘇里州斐托斐榮譽會員。
《丘漢平法學文集》共收錄了丘漢平在《法學雜誌》和《東方雜誌》等刊物上公開發表的法學論文36篇,涉及領域有法理學、法史學、憲法學、民商法學、羅馬法、華僑問題等,其編輯體例、對原作論文的具體處理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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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編者前言
新法律史觀
法律之語源(在暨南大學演講)
法律思想的性質
徒法不能以自行
慎子底法律思想
商君底法治主必論
《歷代刑法志》自序
後漢刑法志略
宋書刑法志補
書評:《先秦國際法之遺蹟》/徐傳保著
現代法律哲學之三大派別
法律的意義
舒丹木拉法律哲學述要
斯丹木拉之法律哲學及其批評者/昊經熊著 丘漢平譯
正法的問題/丘漢平譯
正法的概念/丘漢平譯
從西半球的法學說到三民主義的法理學
法制進化論
書評:《法律之故事the story of law 》
憲法之根本問題
中國之制憲與行憲
對於憲法初稿的幾個意見
憲法上關於人民之權利規定之商榷
公安局與民權保障
勞動立法之理論基礎
法律教育與現代
美國排華律之過去及現在
華僑國籍問題之討論
民法第一條疏義
票據法總則釋義
票據法第二十五條關於利息規定之研究
羅馬十二表法之研究
羅馬法之淵源論
羅馬法役權之研究
羅馬之司法制度
羅馬法上幾個問題商榷之一
中國法律學生應研究羅馬法之理由
附:主要新舊譯名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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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二十世紀是中華文化經受空前巨大、深刻、劇烈變革的偉大世紀。在百年巨變的烈火中,包括法制文明在內的新的中華文明,如“火鳳凰”一般獲得新生。
大體上講,二十世紀是中國法制現代化的世紀。這一個世紀的歷程,不僅僅是移植新法、開啟民智、會通中西的法制變革的歷程,更是整箇中華文明走出傳統的困局、與世界接軌並獲得新生的歷程。百年曲折坎坷,百年是非成敗、得失利弊,值此新舊世紀交替之際,亟待認真而深刻的反省。這一反省,不僅有助於當代中國法制建設的深入,亦有助於推進新世紀中國民主與法治社會的形成。這一反省,是一項跨世紀的偉大工程。作為這一工程的起始或基礎,我們應全面系統地檢視、總結二十世紀中華法學全部學術成就,並試圖作初步點評。為此,我們特鄭重推出“二十世紀中華法學文叢”。
1898年,光緒皇帝接受康有為、梁啓超等人建議,實行“新政”。中國法制現代化的事業於此開始萌動,但旋即夭折。四年之後,在內外劇變的巨大壓力下,這一事業再次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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