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紀中華法學文叢丘漢平法學文集

法律思想的性質 法律的意義 羅馬法之淵源論

圖書信息

出版社: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第1版 (2004年3月1日)
平裝: 500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32
ISBN: 7562025320
條形碼: 9787562025320
尺寸: 21.2 x 15.6 x 3 cm
重量: 780 g

內容簡介

丘漢平(1904--1990),字知行,原籍福建海澄(今龍海)。生於緬甸仰光。l924年畢業於上海國立暨南大學商科。1925年畢業於吳淞中國公學商學院。1927年畢業於上海東吳大學法律學院,旋迴仰光。次年春赴美國留學,l929年獲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博士學位,1930年赴歐洲考察後,返回上海執律師業務。
1931年起,丘漢平出任國立暨南大學教授,兼外交領事專科主任,南洋文化事業部主任,東吳大學法律學院教授,中國公學憲法教授,交通大學商事法教授。創辦華僑中學、仰光中學、華海中學,兼為上海各大學教職員聯合會主編大學雜誌。l939年秋.出任福建省政府省銀總經理。1945年1月,任福建省政府財政廳廳長,後任國民政府交通部直轄驛運管理處處長,創辦省立福建大學,併兼校長。1947年夏,辭本兼各職,8月返滬,重操律師業務。1948年行憲後,任立法院立法委員。
1949年10月新中國建立前赴台灣,繼續擔任“立法委員”,立法院財政和預算委員會召集人。l951—1952年,出任東吳大學校長。
丘漢平一生著述甚豐,專著與教科書有:《國際匯兌淺說》(上海民智書局1926年)、《國際匯兌與貿易》(上海民智書局1926年)、《先秦法律思想》(光華書局l931年)、《中國票據法論》(上海世界法政學社1933年)、《羅馬法》(上下冊,上海法學編譯社1933年)、《法學通論》(上海商務印書館1933年)、《新生活須知》(上海文華美術圖書公司l934年)、《歷代律例全書?唐》(上海民權律師團1934年)、《違警罰法》(上海商務印書館1935年)、《華僑問題》(上海商務印書館1936年初版,l939年再版)、《歷代刑法志》(商務印書館1938年)、《地方銀行概論》(福建省經濟建設計畫委員會l941年)、《從不平等條約到平等條約》(勝利出版社1943年)、《美國之統一與法治》(勝利出版社1945年)等。此外,1973年台灣出版了由丘氏之子丘宏達和丘宏義合編的《丘漢平先生法律思想和憲法問題論集》。
此外,丘漢平還寫作發表了眾多的論文,主要者有《現代法律哲學之三大派別》(1927年)、《羅馬十二表法之研究》(1928年)、《新法律史觀》(1931年)、《票據法總則釋義》(1931年)、《法律思想的性質》(1931年)、《憲法之根本問題》(1933年)、《勞動立法之理論基礎》(1933年)、《美國排華律之過去及現在》(1934年)、《法治進化論》(1937年)、《中國之制憲與行憲》(1941年)等。
由於丘漢平在法律學術上的出色表現,他被選為義大利皇家學院“羅馬法”榮譽研究員,美國密蘇里州斐托斐榮譽會員。
丘漢平法學文集》共收錄了丘漢平在《法學雜誌》和《東方雜誌》等刊物上公開發表的法學論文36篇,涉及領域有法理學、法史學、憲法學、民商法學、羅馬法、華僑問題等,其編輯體例、對原作論文的具體處理方法等。

媒體評論

總 序
二十世紀中華法學文叢
總 序
二十世紀是中華文化經受空前巨大、深刻、劇烈變革的偉大世紀。在百年巨變的烈火中,包括法制文明在內的新的中華文明,如“火鳳凰”一般獲得新生。
大體上講,二十世紀是中國法制現代化的世紀。這一個世紀的歷程,不僅僅是移植新法、開啟民智、會通中西的法制變革的歷程,更是整箇中華文明走出傳統的困局、與世界接軌並獲得新生的歷程。百年曲折坎坷,百年是非成敗、得失利弊,值此新舊世紀交替之際,亟待認真而深刻的反省。這一反省,不僅有助於當代中國法制建設的深入,亦有助於推進新世紀中國民主與法治社會的形成。這一反省,是一項跨世紀的偉大工程。作為這一工程的起始或基礎,我們應全面系統地檢視、總結二十世紀中華法學全部學術成就,並試圖作初步點評。為此,我們特鄭重推出“二十世紀中華法學文叢”。
1898年,光緒皇帝接受康有為、梁啓超等人建議,實行“新政”。中國法制現代化的事業於此開始萌動,但旋即夭折。四年之後,在內外劇變的巨大壓力下,這一事業再次啟動。1902年,清廷命沈家本、伍廷芳為修訂法律大臣,設修訂法律館,開始翻譯歐美各國法律並擬訂中國之刑律、民商律、訴訟律、審判編制法等新型法律。這一年,應視為中國法制現代化的正式開始。自此,中國法律傳統開始發生脫胎換骨的變化:以五刑、十惡、八議、官當、刑訊、尊卑良賤有別、行政司法合一為主要特徵且“民刑不分,諸法合體”的中國法律傳統,在極短時間內倉促退出歷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一個又一個令國人頗感生疏的新式法律體系和法律運作機制。不寧惟是,一套又一套從前被認為“大逆不道”、“不合國情”的法律觀念——“民主”、“自由”、“平等”、“法治”、“契約自由”、“無罪推定”、“制約權力”、“權利神聖”等等,隨著新型法律制度的推行一起被帶給了人民,使人民的心靈深處漸漸發生革命。與此同時,近代意義上的中華法學,亦與“溝通中西法制”的偉大事業相伴而生,漸至發達。出洋學習歐美日本法律成為學子之時尚,法政學堂如雨後春筍,法政期刊雜誌百家爭鳴,法學著譯如火如荼,法學成為中國之“顯學”。據不完全統計,僅本世紀上半葉,全國各出版機構出版發行的法律和法學著譯及資料,多達六千餘種,總印行數多達數百萬冊。本世紀下半期,“法律虛無主義”一度盛行,為患幾近三十餘年,中國法律和法學一派凋零。七十年代末以後,國人痛定思痛,重新覺醒,中國又回到法制現代化的正軌,法律和法學重新興旺和昌盛,法學著譯出版再次空前繁榮。據估計,1978年至今,我國法學著譯資料的出版多達萬種,總印數可能在千萬冊以上。這期間,不惟基本完成了前人未竟的法制和法學現代化事業,亦開始了向法制和法學更高的境界的邁進。
……

目錄

編者前言
新法律史觀
法律之語源(在暨南大學演講)
法律思想的性質
徒法不能以自行
慎子底法律思想
商君底法治主必論
《歷代刑法志》自序
後漢刑法志略
宋書刑法志補
書評:《先秦國際法之遺蹟》/徐傳保著
現代法律哲學之三大派別
法律的意義
丹木拉法律哲學述要
斯丹木拉之法律哲學及其批評者/昊經熊著 丘漢平譯
正法的問題/丘漢平譯
正法的概念/丘漢平譯
從西半球的法學說到三民主義的法理學
法制進化論
書評:《法律之故事the story of law 》
憲法之根本問題
中國之制憲與行憲
對於憲法初稿的幾個意見
憲法上關於人民之權利規定之商榷
公安局與民權保障
勞動立法之理論基礎
法律教育與現代
美國排華律之過去及現在
華僑國籍問題之討論
民法第一條疏義
票據法總則釋義
票據法第二十五條關於利息規定之研究
羅馬十二表法之研究
羅馬法之淵源論
羅馬法役權之研究
羅馬之司法制度
羅馬法上幾個問題商榷之一
中國法律學生應研究羅馬法之理由
附:主要新舊譯名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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