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貿易憲法

內容介紹《世界貿易憲法》傳統智慧認為,世界貿易組織(WTO)必然對成員的主權和代議制政府構成威脅。 最後,他們論證說,WTO正在形成之中的對付隱形貿易保護主義的手段,在很大程度上是與他們所推崇的增進民主性法理學相一致的。 為方便閱讀,根據編輯的建議,我們在《世界貿易憲法》付梓前,以譯者注的形式對一些重要概念的含義和譯法作了簡要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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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貿易憲法》傳統智慧認為,世界貿易組織(WTO)必然對成員的主權和代議制政府構成威脅。麥金尼斯和莫維塞西恩教授駁斥了這種觀點。他們主張,WTO可以被視為一種能通過減少保護主義利益集團的權力,在促進國際貿易的同時增強國內民主的組織結構。確實,在促進自由貿易和鼓勵負責任的政府的過程中,WTO反映了融注於我們自己的麥迪遜憲法中的許多真知灼見。麥金尼斯和莫維塞西恩教授反駁了近來關於授予WTO監管權的種種建議,主張WTO的有限裁理權是解決隱形貿易保護主義難題的更好手段。他們設計了一系列程式取向(procedure-oriented)的檢驗方法,使WTO的審議庭能在不取代勞工、環保、衛生和安全政策方面的民族裁判的情況下取締隱形的貿易保護主義。最後,他們論證說,WTO正在形成之中的對付隱形貿易保護主義的手段,在很大程度上是與他們所推崇的增進民主性法理學相一致的。他們還對有助於防止該組織在未來誤入歧途的改革提出了建議。譯者說明1.《世界貿易憲法》譯自原載《哈佛法學評論》2000年10月第2期的一篇論文,原文從第512頁開始,至第612頁結束。因此,與本譯著第1頁對照的英文本頁碼(中譯本邊碼)亦從第512頁開始,以後逐頁順延腳註的頁碼,如“參見《世界貿易憲法》下文,第551~552頁”均指英文本頁碼,即中譯本邊碼。2.《世界貿易憲法》人名按新華通訊社譯名資料組編:《英語姓名譯名手冊》,商務印書館1985年8月修訂第3版(1996年第二次修訂本)譯出。3.《世界貿易憲法》含有大量腳註,閱讀腳註對充分理解《世界貿易憲法》內容十分必要。為便於讀者閱讀,我們將腳註文字儘可能按原文格式譯為中文。同時,為方便研究者查閱英文本腳註中引文和案例的原文,我們保留了引文作者、文章名(或書名)、出版社或刊物名稱以及案例等英文原文。4.《世界貿易憲法》運用了許多現代西方法律、政治、經濟等學科的專用術語、概念。為方便閱讀,根據編輯的建議,我們在《世界貿易憲法》付梓前,以譯者注的形式對一些重要概念的含義和譯法作了簡要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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