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在構建和諧世界、厲行世界法治過程中,各國都應當調整主權觀念,與時俱進。已開發國家需要學會尊重開發中國家,開發中國家則需要逐步實現從主權絕對觀向主權正義觀轉變。總之,各主權國家都必須學會與其他國家和平共處、和衷共濟,共同致力於世界的和平與發展,並使各國人民都能夠從世界發展中受益。
作者簡介
沈橋林,男,江西都昌人,1965年12月生,1988年7月畢業於江西大學哲學系,1990年通過全國律師資格統考,先後任專、兼職律師。1998年9月始,專職從事教學和科研工作,先後攻讀碩、博士學位。2004年破格晉升教授。主要從事法理學、憲法學的教學和科研工作,重點研究WTO的憲法和法理問題、法律全球化問題。近年來,共主持完成省級以上科研課題3項,出版論著2部,發表學術論文20餘篇,獲省社科優秀成果一等獎、三等獎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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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章 憲法視野中的WTO 一、世界貿易體制的發展與WTO的產生二、WTO的憲法屬性(一)WTO與憲法的精神契合(二)WTO的憲法特徵(三)WTO的憲法功能(四)WTO的憲法架構 三、WTO:世界貿易憲法(一)憲法概念是否專屬於主權國家(二)世界貿易憲法的含義(三)國際憲政主義和探索和實踐 第二章 WTO與國家主權的同質性一、國家主權對WTO的影響(一)主權理論及其演變(二)主權理論與國際政治、經濟秩序(三)國家主權對WTO的影響 二、WTO對國家主權的依賴和尊重(一)WTO對國家主權的依賴(二)WTO對國家主權的尊重 三、加入WTO在一定程式上有利於成員國維護國家主權(一)WTO規則成員國內統一實施有利於加強中央政府權力、鞏固國家主權(二)參與WTO規則的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三)加入WTO有利於發展經濟、增強國家實力,更好地維護國家主權 四、WTO對弱小成中國的特別保護(一)從權力導向型國際經貿秩序到規則導向型國家經貿秩序(二)WTO的爭端解決機制有利於弱小國家維護主權(三)WTO規則下的差別待遇有利於弱小國家維護主權第三章 WTO國家主權的異質性第四章 WTO影響國家主權的範圍和方式第五章 從WTO看國家主權的發展趨勢第六章 結束語:全球化時代的國家主權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