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審委員
參照諾貝爾獎的評審方式,評審委員為終身制。而委員會由全球18位作家或學者組成,負責進行兩年一度的評審工作。每一位評審委員在評審年度推薦一位作家及其一部近十年出版的代表作品,並提呈一份有關受推薦者背景資料和文學表現的讚詞。每位委員須寄20本受推薦書給文學獎工委會,以供分給其他評審審閱。假如有關評審只能寄一本的話,工委會將分發影印本給其他評審。評分標準中,受推薦書占60%,受推薦者長期以來的文學成就占40%。而評審委員會並不排除評審會受到推薦,惟被推薦的委員該屆則暫迴避擔任評審。評選過程
1. 評審會通過電傳或電郵投票,以淘汰漸進方式評選,至少三份之二評審投票才合格,獲得至少半數票者才能被評為得獎人。
2. 推薦及評選過程不會公開。
3. 評審會將推舉一位主評在頒獎禮上發表評語。
歷屆獲獎人
第一屆 (2001) - 王安憶 《長恨歌》
第二屆 (2003) - 陳映真 《忠孝公園》
第三屆 (2005) - 西西 《飛氈》 候補作: 祝勇《舊宮殿》 史鐵生《務虛筆記》 張貴興《群象》 閻連科《受活》
第四屆 (2007) - 楊牧 《介殼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