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船運輸
正文
沒有固定的航線、掛靠港口和班期的一種船舶營運方式。大宗貨物,特別是乾散貨和液體散貨如糧谷、煤炭、礦石、石油等通常都用此種方式組織運輸。還有一些批量不大、港口分散、貨源貨流不穩定的貨物,則往往由航運公司根據不同的流向流量、發貨和到達港口、發運日期等編制月度運輸配船計畫或運輸安排,按期派船運送。不定期船運輸不論從承運的貨運量或者參加不定期船運輸的船舶噸位來說,在國際海運方面都占75%以上的比重;中國大宗貨物水運量1980年也高達全部水運量的80.6%。這些充分說明了不定期船運輸在整個水路運輸中的地位。
不定期船運輸一般都通過貨物運輸契約組織運輸。國內和國際大宗貨物水運中通常採用的一種運輸契約是包運契約或數量契約,即在一定時期內,在一定航線或航區、按一定條件(發船密度、船舶噸位、運價及運費支付條件)包運較大數量貨物的契約。國際水運中更為通用的運輸契約是租船契約。租船契約由船舶所有人或出租人和貨方或承租人通過租船市場簽訂。租船契約有按航次租用整船,在裝貨港由承租人裝滿全船後由出租人將整船貨物運到目的港的航次租船契約;有由出租人將船舶在一定時期內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在租期內經營船舶運送貨物的定期租船契約。使用包運契約,國際上一般也用租船契約方式,分批運送貨物。中國一般不用租船契約,而是通過月度配船計畫,按水路貨物運輸規則或遠洋運輸提單的條款約束船貨雙方的權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