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以物權法律制度為語境,對不動產登記採取區別討論的方法。在實體法中闡述不動產登記在不動產物權變動中的法律效力;在程式法中闡述不動產登記的形成過程——不動產登記機關怎樣將不動產物權載入不動產登記簿。以此構建一個完整的、科學的不動產登記理論體系,以此構建一個完整的、科學的不動產登記理論體系,清晰地界定了不動產登記在實體法與程式法中的不同法律意義,這對於釐清不動產登記的法律適用是非常必要的。
作者簡介
王興敏,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碩士,高級經濟師,具有律師執業資格、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
目錄
第一編 導論
第一章 不動產登記在現實生活中的意義/003
一 有利於不動產財產秩序之規範/003
二 有助於國家房地產管理政策之施行/008
第二章 現行法中的不動產登記規範/011
一 關於不動產登記的實體法/011
二 關於不動產登記的程式法/017
三 本書的闡述方法/023
第三章 基本概念/024
第一節 不動產登記的概念/024
一 概念/025
二 不動產登記的特徵/026
三 法律性質/027
第二節 不動產登記的種類/031
一 學理上的分類/032
二 立法上的分類——兼對我國不動產登記類型的評析/043
三 不動產登記類型體系/053
第二編 實體規範
第四章 不動產登記效力/057
第一節 概述/057
第二節 公示力/061
一 公示力的含義/061
二 公示力的效力範圍/062
三 公示力的法律效果/063
第三節 推定力/065
一 推定力的目的/065
二 登記何以具有推定力/066
三 推定力的性質/067
四 推定力的效力範圍/067
五 推定力的適用效果/069
第四節 公信力/072
一 公信力的產生/072
二 公信力的構成要件/073
三 公信力的法律效果/080
第五節 辨析我國的不動產登記效力/081
一 《物權法》第16條第1款是公示力規定,而非推定力規定/082
二《物權法》第106條是善意取得之規定,而非公信力規定/087
第五章 登記錯誤及其更正/092
第一節 登記錯誤/092
一 登記錯誤的界定/092
二 登記錯誤的產生原因/100
三 登記錯誤的法律後果/101
第二節 登記錯誤的更正/102
一 臨時性的保護措施——異議/102
二 終局性的登記更正/104
三 例外情形——不動產登記機關依職權更正/111
四 登記更正的司法救濟途徑/112
第三編 程式規範
第六章 不動產登記簿/121
一 不動產登記簿的意義/121
二 不動產登記機關/122
三 登記內容/126
四 不動產登記簿格式/132
五 不動產登記簿的公開/182
第七章 不動產登記的一般程式/184
第一節 不動產登記程式的原則/184
一 申請原則/184
二 登記同意原則/185
三 在先已登記原則/186
第二節 不動產登記程式/187
一 申請/187
二 收件/215
三 審查/215
四 登簿/227
五 頒發不動產權屬證書/227
第八章 各類不動產登記之程式綜述/231
第一節 主登記/231
一 總登記/231
二 變動登記/236
第二節 附登記/271
一 異議登記/271
二 預告登記之登記/280
三 變更登記/297
四 查封登記/302
第三節 不動產信託登記/311
一 信託財產概述/311
二 不動產信託登記的性質及內容/313
三 不動產信託登記的效力/314
四 登記程式/316
第九章 不動產登記行為瑕疵及其更正/322
一 不動產登記行為瑕疵/322
二 不動產登記行為瑕疵的更正/329
三 我國的不動產登記更正制度之架構/340
參考文獻/343
後 記/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