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上級業務指導機關和機構有:外交部、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中共中央外辦、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中國海外交流協會,江西省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江西省人民對外友好協會、江西省海外交流協會。市外事僑務辦屬市政府工作部門,正縣級,內設綜合科、外事科、僑務科(加掛港澳事務科牌子)。下屬正科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上饒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上饒市海外交流協會)辦公室。
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對外工作和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執行有關外事、僑務政策的具體措施或辦法;檢查、指導全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執行中央對外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
(二)圍繞全市經濟建設和對外開放進行外事調查研究,利用對外交往渠道組織對外交往活動,為地方經濟建設服務。
(三)負責對全市外事僑務幹部、涉外人員和臨時因公出國(境)人員進行對外政策和外事紀律的教育;組織全市外事僑務幹部對外政策和業務培訓;負責全市外事工作信息和統計綜合工作。
(四)綜合管理和協調全市的重要外事工作;研究擬訂全市外事僑務工作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規則;處理或協助處理重大涉外、涉僑事務和在本市發生的涉外事(案)件及常駐外籍人員的涉外管理;承辦授予外國友人榮譽市民稱號的工作;承擔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指導全市的外事、僑務工作。
(五)歸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國(境)和邀請外國人來我市訪問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本市縣處級及以下經貿、科技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境)和邀請外國副省部級以下及其相關人員來華的審核,報市人民政府審批;負責全市因公出國(境)的計畫報批;負責收繳因公出國(境)人員的護照工作。
(六)負責全市禮賓禮儀業務工作,接待來本市訪問的國賓、黨賓和華僑、華人、港澳同胞中的重要人物;接待來本市進行公務活動的外國駐華外交人員、外國記者以及來自國際友好城市(地區)的訪問團組;協調和指導轄區內的其他重要外事接待活動。
(七)了解和檢查全市因公出國(境)團組和人員在國(境)外活動情況以及來訪外國人在本市的活動情況,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報告。
(八)管理本市與外國友好城市(地區)及其他友好關係的工作,按規定辦理對外結好的報批手續;負責組織、協調、管理本市與外國友好城市及其他結好單位之間的交往活動;指導本市民間對外交往工作,負責民間社團和基層單位對外結好的審查與結好報批工作。
(九)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安全,了解、掌握外國人及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團在我市的活動情況;管理來本市採訪的外國記者;指導本市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外國記者採訪活動的安排和接待工作。
(十)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外國專家管理和出國培訓工作;處理或協助有關單位處理涉及外國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
(十一)配合和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和民眾性外事教育工作;根據黨中央和國務院及主管部門的檔案和材料,向各有關部門提供關於國際形勢、對外政策和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材料與對外表態口徑;協同審核本市重要涉外涉僑報導和有關對外文稿。 貫徹執行《涉外人員守則》等規定,配合紀檢、監察和保密部門檢查外事紀律及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向有關部門提出違反外事紀律問題的處理意見和建議。
(十二)歸口管理全市僑務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華人華僑捐贈、僑匯、僑屬及僑資企業的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華僑華人的捐贈工作,依法對華僑、華人捐贈物資和款項的使用與管理進行監督;指導縣(市、區)對歸僑僑眷的扶貧救濟工作和港澳同胞眷屬的工作。
(十三)調查研究國內外僑情和全市僑務工作情況,提供僑務信息;制定全市僑務工作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引進華僑、華人、港澳同胞資金、技術、人才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海外華僑華人獨資、合資、合作企業的服務工作。
(十四)根據中央有關方針政策,開展對華僑華人的宣傳、文化、交流和華文教育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保護法》及其《實施辦法》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和華僑華人在國內的合法權益;開展歸僑僑眷工作和華僑華人重點人物的聯絡工作;做好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團結友好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的其他服務性工作。
(十五)指導上饒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和上饒市海外交流協會工作。
(十六)負責對各縣(市、區)、市委各部門、市直各單位的外事僑務業務工作進行指導。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有關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上饒市外事僑務辦公室內設3個職能科室。
綜合科
負責內外聯繫,處理黨務、政務工作;負責文秘、人事、工資、電子政務、檔案、保密、信訪、機關財務、後勤、安全保衛、統計報表及其他綜合性事務工作。
外事科
負責辦理市委、市政府領導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涉外事宜;處理髮生在我市的重大涉外事件;做好常駐我市外籍人員的涉外管理;負責做好來我市的重要外賓接待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國(境)和邀請外國人來我市訪問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本市縣處級及以下經貿、科技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境)和邀請外國副省部級以下及其相關人員來華的審核工作,報市人民政府審批;負責收交因公出國(境)人員的護照工作;辦理市領導出訪、對外交往事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外事紀律、保密的教育以及我市對外開放地區的申報、調整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外宣傳,統一國際形勢對外政策和重大國際問題表態口徑,會審重要涉外報導稿件。
僑務科(加掛港澳事務科牌子)
負責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及其《實施辦法》,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保護歸僑僑眷合法權益的工作。組織調查研究國內外僑務工作的情況,做好海外華僑華人、港澳同胞來本市的捐贈、僑匯工作,運用僑情優勢為地方經濟發展“牽線搭橋”,做好“四個引進”工作(引進資金、技術、人才、智力),負責華僑、港澳同胞來本市定居的審核、報批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僑務政策的宣傳貫徹工作以及僑資企業在饒的服務工作指導和管理僑辦企業,處理僑務信訪,關心困難歸僑僑眷的生活、組織開展節日慰問歸僑僑眷活動。
紀檢組
為市紀委的派駐機構。
人員編制
市外事僑務辦公室行政編制7名(含紀檢監察編制1名)、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
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2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職數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