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市公安局

上饒市公安局

上饒市公安局位於信州區金龍崗18號,內設26個職能機構,其中副縣機構7個,正科機構19個。市公安局下屬機構有信州分局、三清山分局、經濟開發區分局和市看守所、市拘留所、市強制隔離戒毒所及市人民警察學校。

基本信息

機構簡介

上饒市公安局2007-2009年,在全省11個設區市公安機關和市直40餘個執法部門政風行風測評中,市公安局一直位居前列,並連續被評為2007-2008年度和2009-2010年度全省優秀文明單位。在2010年上半年全省公眾安全感調查中,上饒市公安局公眾安全感指數、社會治安好轉率、民眾滿意率較之去年底排位有明顯上升,公眾安全感指數躍升了6位,位居全省第5;社會治安好轉率位居全省第4;滿意度居全省第8。市公安民警在2009年全省公安系統執法知識競賽暨警體比武中榮獲了團體第二名的佳績。

工作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研究擬定有關公安工作的規定和實施辦法;對全市公安機關實施組織領導和指揮;負責對全市公安工作的部署、指導、檢查和監督。

上饒公安局 上饒公安局

(二) 指導全市公安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組織實施並指導、管理全市公安教育、培訓及技能訓練;組織指導公安宣傳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人事工作。

(三) 制定全市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機關隊伍重大和較大違紀案件。

(四) 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五) 組織實施並指導偵查工作,組織、協調處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騷亂。

(六) 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

(七) 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籍和門牌、流動人口、居民身份證和居民身份證號碼、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八) 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指導機關、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和經濟民警隊伍建設;指導全市巡防隊伍組建、管理工作。

(九) 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全市保全工作。

(十) 組織指導出(入)境和外國人在我市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外事工作。

(十一) 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

(十二) 組織、指導、監督全市特警隊伍建設,處置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重大事件、嚴重暴力犯罪、恐怖事件和各類大型活動中發生的突發事件。

(十三) 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全市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

(十四) 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管理工作;規劃和指導全市監所建設。

(十五) 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建設;指導、檢查、監督公安機關執法活動。

(十六) 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收容教養審批工作以及承辦市勞動教養委員會審批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 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開展禁毒和緝毒工作以及承辦市禁毒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 組織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建設。

(十九) 收集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報信息和重大案件線索,組織重大案件的行動技術支援。

(二十) 規劃制定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標準、制度。

(二十一) 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全市消防、警衛工作;對武警支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二十二) 組織實施對市委、市政府機關大院和家屬樓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三) 市森林公安分局列入市公安局序列,受主管部門和市公安局雙重領導;市森林公安分局為市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查處森林刑事和治安案件的職能部門,業務工作以市公安局領導為主。

(二十四) 承辦市委、市政府、省公安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紀委、監察室、指揮中心、宣傳處、督察支隊、國保支隊、

經偵支隊、治安支隊、行動技術支隊、 信息通信處、網監支隊、

監管支隊、水警支隊、出入境管理處、法制處、後勤保障處處、禁毒支隊、信訪處、審計處、刑警支隊、交巡警支隊、特警支隊、機關黨委、森林公安局、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大院派出所、江光派出所、大坳派出所、保全公司、 機要科、工會、

婦工委、團委

地理位置

地址:金龍崗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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