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長三角非織造材料工業協會

第三十二條:《規約》解釋權屬上海長三角非織造材料工業協會理事會。 第十條 第三十條

基本信息

協會概況

上海長三角非織造材料工業協會受上海市經濟委員會領導,由上海市社團局管理,由長三角非織造材料工業的相關單位組成。截止2010年5月底已有160家會員單位。2003年11月12日上海市經濟委員會以滬經規(03)692號文批准成立上海非織造材料工業協會。2004年1月9日,協會舉行第一次大會宣告成立。2004年2月11日,上海市民政局以滬民政字第1025號文頒發《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上海市技術監督局組織機構代碼證:50177891-0。《長三角非織造材料工業協會》業經上海市民政局和上海社會團體管理局批准(滬民社登[2006]255號文)。2006年更名為《上海長三角非織造材料工業協會》,滬民社登[2006]255號文。
本協會是非盈利的社會團體,堅決貫徹上海市人民政府韓正市長關於行業協會要“服務企業,規範行業,發展產業”的指示。協會章程規定: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促進專業技術交流及科技創新,增強市場競爭力,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促進非織造材料工業的發展”。協會的業務範圍為:信息服務、四技服務、科技創新、專業培訓、質量評定、編輯出版、會展招商等。協會辦有網站提供信息交流服務,並編印《長三角非織造通訊》。
本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協會設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選舉產生會長及副會長。秘書處是理事會的日常辦事機構。協會設有專家委員會。本協會現任會長兼法人代表劉紅國,秘書長向陽。
上海長三角非織造材料工業協會真誠歡迎非織造材料企業及各相關單位參加本協會。參加本協會的基本條件為:持有正式營業執照,並從事非織造材料行業的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經濟組織;承認本會章程,自願入會並按時繳納會費。
會員的權利為:會員可參加本協會召開的會員大會,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及表決權;有參加本會舉辦的有關活動的權利;有優先獲得本會服務以及各類信息的權利;有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及監督權;有求助本會提供幫助的權利;有退會的自由。
會員的義務為: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完成本會委託交辦的工作;支持並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按時繳納會費;主動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報表。
凡自願參加本協會者,需辦理入會手續:向本會領取(或從協會網站下載)《入會申請表》,填寫並蓋章後郵寄或傳真至本會,由秘書處審定。凡被接納入會者,由本協會正式發出通知,憑通知繳納會費,即可成為本協會會員單位。凡無正當理由二年不繳納會費、不參加本會活動者,將予除名。
本會地址:上海市平涼路1398號商務樓617室

大事記

2008年協會大事記
1月20日上海長三角非織造材料工業協會與全國非織造科技信息中心內刊合二為一。2008年第一期(0446號)1月20日印發。
1月25日協會一屆十次理事會於2008年1月25日上午在上海國際家紡園四樓會議廳召開。協會誠邀一貫支持我協會工作的經委、社團局、工經聯的領導、老專家及協會名譽會長、會長、副會長及部分理事參加迎春茶話會,共謀2008年非織造行業又好又快發展。
2月13日劉會長等領導來協會視察工作。共商協會換屆及08年工作。園區許總等領導來協會,共商2008年互動共贏的發展戰略。
2月18日啟動了繼續在長三角非織造行業內開展技術人員技術職稱認證申報及評審工作
3月15日參加行業協會3.15諮詢服務活動。黃浦區副區長,區經委副主任及市工經聯胡云芳,孫環葆,鄒國華等領導到活動現場。由協會牽頭,上海楓圍無紡布有限公司為參加此次活動的各行業協會諮詢台提供的蘭色無紡布。
4月3日協會常務副會長劉紅國與副會長童勤榮赴韓國考察,專門拜訪了亞洲最大的化纖製造商“Huvis(匯維仕公司)”,並進行了業務洽談,初步達成合作意向。
4月7日解放日報第七版刊登記者採訪上海長三角非織造材料工業協會的文章:行業協會跨區域合作正在走向深入。政府以外,長三角合作“第二平台”漸行漸近。長三角非織造材料工業協會是第一個以“長三角”命名的區域性行業協會。該協會辦公室的曾健向記者介紹:“非織造”是一種有別於傳統紡織技術的新型纖維製造技術,長三角地區是我國非織造材料研發生產的重要基地。目前這裡擁有近千家企業,年產值在500萬元以上的企業就達490多家,正在形成多個產業集群。但這些企業以往缺乏組織和信息指引,沒有完整的技術標準,無序競爭、低水平重複建設問題日益嚴重,造成企業產能提升卻效益下降,行業發展受到了嚴重的束縛。在行業內企業的一致呼籲下,蘇、浙、滬三地的社團登記部門幾經協商,最後形成共識,同意將上海非織造材料工業協會更名為“上海長三角非織造材料工業協會”,協會的工作範圍擴大到長三角區域。
5月8日協會聯手上海國際紡織品產業園舉辦“非織造新材料及高性能纖維展貿中心暨產業集聚說明會”,鵬欣公司許總經理到會作了仔細介紹。來自本市及江蘇、安徽、江西的18個企業的老總參加了會議,並饒有興致地實地考察了上海國際紡織品產業園內非織造新材料展貿地塊。
5月14日劉會長等領導來協會視察工作。共商換屆工作。接到市工經聯通知:1各單位要做好安全穩定工作。2了解並關心所屬單位有否職工、家屬在四川地震災區。3.有情況及時報市經委組織人事處
5月19日協會黨員去市工經聯繳賑災款。
6月2日收到市工經聯黨委“關於做好部分黨員交納特殊黨費用於支援抗震救災工作的通知”,並及時向黨員進行傳達。
6月20日上海市社團局同意我協會延期換屆。
7月5日秘書長向陽,殷金龍等一起到杭州工經聯拜訪。
7月7日2008年7月7日(星期一)在西安舉辦以“自主創新,發展企業”為主題的第十三次企業家沙龍活動。劉紅國、馮國平、鮑志洪、童勤榮副會長,秘書長向陽,殷金龍等參加了此次沙龍活動。
7月16日文匯報社記者來協會採訪。
8月6日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延期手續。
8月11日上海市工業經濟聯合會行業部范嵐嵐,《今日財富報》策劃部總監郭素強來協會指導工作。
8月21日過專題黨組織生活。
8月22日上海長三角非織造材料工業協會在常州紡織服裝職業技術學院召開會長擴大會議.會議內容:1.學習國務院《進一步推進長江三角洲地區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指導意見》精神。2.討論上海長三角非織造材料工業協會下一步工作目標。3.協商上海長三角非織造材料工業協會換屆工作的具體事宜。
10月16日杜曉航副市長為團長的遼寧撫順市經貿代表團一行九人訪滬,與上海長三角非織造材料工業協會的會員單位的30多名企業家舉行洽談,共商非織造材料工業發展與相關精細化工項目合作方式、共謀又好又快發展大計。
11月5日新材料協會秘書長徐龍敏等三人來協會傳經送寶。
11月6日協會專家委員會評出16隻協會優秀推薦產品;今年協會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認證工作委員會評出高級工程師3名(其中2名江蘇),10名工程師(上海),8名助理工程師(上海)。
11月13日會長會議在江蘇太倉的江蘇中聯地毯有限公司舉行。會議基本上同意秘書處的匯報內容。同意在11月28日召開理事會及會員大會。會後參觀中聯地毯有限公司產品陳列室。
11月17日服務企業——為上海博格工業用布有限公司申請上海名牌產品提供統計數據。
11月28日48家理事單位參加一屆十一次理事會會議。116家會員單位參加第二屆會員大會。會議通過了第一屆協會工作報告、財務報告、修改了章程第四章第二十一條,選出53名理事,16名副會長,劉紅國先生為協會第二屆會長。向陽為秘書長。
12月12日上海商報刊登上海長三角非織造材料工業協會第二屆會員大會訊息。
12月16日參加市經濟團體聯合會行業協會會議。聽取蔣以任,胡云芳,孫環葆傳達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
12月17日寄《關於開展企業技術、質量管理培訓及諮詢服務的意見徵詢函》。
12月18日參加紀念改革開放30周年,非織造材料工業50周年慶祝活動。
2007年協會大事記
1月8日
上海長三角非織造材料工業協會遷至上海國際家用紡織品產業園新址辦公。
郵政編碼:200090
地址:平涼路1398號商務樓617室
1月22日
協會秘書處走訪常熟偉成非織造成套設備公司、常熟市嘉盛無紡布有限公司。
1月25日
編髮長非織文2007-01號《關於非織造材料技術標準項目》、長非織文(2007)002號關於《上海長三角非織造材料工業協會拓展區域服務功能、建立產學研結合創新及信息平台項目》申請報告。
3月16日
參加市經委主辦,市工經聯承辦的“推進發揮行業協會作用試點工作總結暨第二批試點動員會在錦輝賓館召開。本協會被確定為第二批試點協會。
3月23日
參加市工經聯統計年會。
4月16日
召開一屆九次理事會暨第十期企業家沙龍活動。並參觀上海金熊造紙網毯有限公司。本次理事會暨企業家沙龍活動由上海金熊造紙網毯有限公司作東。秘書處向理事會報告2006年協會工作總結及2007年工作計畫;傳達市工經聯關於推進發揮行業協會作用試點工作精神;長三角非織造材料工業協會試點計畫重點推進工作(統計及技術職稱資格認證工作);及對行業內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認證工作條例(草案)討論及批准等。
6月7日
在紡科院舉辦職稱培訓班,張家祥主持會議,徐鎮講課,向陽秘書長作報告,殷金龍副秘書長、曾健對職稱評審材料的填表作了說明。
6月12日
秘書處赴江蘇儀征、張家港久屹、海虞等會員單位進行職稱評審上門服務。
7月5日
統計徵詢表發給上海佳斯邁威、上海億龍、申達、汽車地毯廠、安德魯、億利德等規模較大的非織造企業。
8月1日
在浙江紹興錢清鎮永通度假村召開第十一期企業家沙龍活動,並參觀越王集團紹興莊潔無紡材料有限公司。本次企業家沙龍活動由越王集團紹興莊潔無紡材料有限公司作東。並邀請浙江工業經濟聯合會及上海工業經濟聯合會有關領導參加。東道主介紹企業發展現狀及規劃;及傳遞長三角聯動發展政策;協會領導出訪加拿大考察心得;IDEA07國際非織造材料展覽會介紹;全國袋式除塵技術研討會暨中國環保協會袋式除塵專業委員會成立廿周年情況匯報;非織造行業特別是水刺企業面臨挑戰與機遇等交流。
8月10日
為了適應長三角地區非織造材料工業又好又快發展的需要,更好地實現協會“服務企業,規範行業,發展產業”的功能,使企業有關領導和技術骨幹的技術素質得到有效提高,協會舉辦“針刺法非織造生產技術培訓班”,特邀請了教授、專家及經驗豐富的工程師主講。得到會員單位的歡迎。
8月30日
協會組團赴常州紡織服裝職業技術學院招聘2008屆大專畢業生。
9月24日
中秋節慰問協會老領導。
9月26日
協會非織造材料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認定工作委員會張家祥、向陽、楊金魁、童勤榮、盧翠璇進行首次工作會議,10名初級、12名中級、5名高級職稱通過評審。
10月11日
召開統計員工作年會,告知各企業的統計員:“目前我們協會的統計數據已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目前已進入全市資料庫匯總系統,並上報國家統計局。各委辦可以運用。”使會員單位的統計人員增進了工作交流。
10月24日
第十二期企業家信息沙龍在閔行區金燕大廈會議廳舉行。上海市工業經濟聯合會副會長陳振浩出席並講話。劉紅國、戴華鍾、鮑志洪、沈玉雲、劉書平、童勤榮、朱廣明、向陽副會長及近百位企業家出席。上海市紡織品商業協會會長趙美娣參加了本次的沙龍活動。大金氟化工(中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總經理坂上隆彥先生致辭,大金工業株式會社防水防油劑套用研究員原良輔先生主講《“優尼恩” 防水防油劑在無紡布行業的套用》,協會副秘書長、上海意東無紡布製造有限公司技術總監盧翠璇女士介紹《非織造材料防水防油後整理的發展趨勢》,上海質量體系審核中心高級審核員張存美女士介紹《管理體系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作用》,參觀“優尼恩”技術中心,參觀大金空調總裝車間。
10月29日
協會協助上海楓圍無紡布廠有限公司申報上海著名商標工作。
11月15日
參加上海市工業經濟聯合會三屆三次理事會(擴大)會議。
11月20日
法人代表劉紅國來協會視察工作,隨同來協會的還有副秘書長盧萃璇。
11月23日
協會率團去天津工業大學招聘2008屆本科畢業生。
12月3日
上海市工業經濟聯合會副會長陳振浩、行業部主任鄒國華、辦公室副主任沈賽英來協會視察“推進發揮行業協會作用試點工作”。對我協會的統計、技術職稱認定試點工作的成果予以肯定。
12月4日
協會非織造材料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認定工作委員會張家祥、向陽、楊金魁、童勤榮、盧翠璇召開第二次工作會議,12名中級、6名高級職稱通過評審。
12月6日
召開會長會議,浦康博、劉紅國、馮國平、鮑志洪、周箭、童勤榮、孫玉雲、向陽、劉書平、鄭德明(代表)、計建中(代表)等參加會議。
12月7日
殷金龍副秘書長率團去鄭州大學招聘2008屆大學生。
12月12日
法人代表劉紅國、市工經聯原秘書長余正華來協會商量工作。
12月13日
參加市工經聯在上海電氣集團黨校舉辦的“學習勞動契約法專題講座”。
12月14日
參加市工經聯在松江舉辦的“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加強行業協會黨建工作會議”。
12月17日
參加市統計工作例會。

行規行約

上海長三角非織造材料工業協會行規行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新形勢,保護非織造材料產業的聲譽和企業合法權益,維護長三角非織造材料市場的經濟秩序,促進會員之間的團結和健康發展,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制訂本行規行約(以下簡稱《規約》)。
第二條:規約的宗旨是:以法治業,規範行為;以德凝聚,樹立誠信;以規自律,維護秩序。在上海市經濟委員會領導下,建立產業和企業自律機制,規範企業生產經營行為,提高產業整體素質,樹立良好形象。
第三條:在長三角地區從事非織造材料及相關產品生產、科研、經營的企事業單位都應遵守《規約》。
第四條:上海長三角非織造材料工業協會理事會負責《規約》的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 行業道德
第五條:提倡文明生產、文明經商、正當競爭、優質服務,自覺規範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行為。
第六條:提倡誠實信用,守信為榮,失信為恥,無信為憂的原則。
第七條:提倡嚴格管理,加強基礎管理建設,建立和健全企業各項規章制度,提高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水平。
第八條:提倡企業對職工進行職業責任、職業道德、法律及職業紀律教育,提高員工整體素質。
第九條:提倡協會內部團結、互助、協調、自律,顧全大局,發揮整體優勢。
第十條:提倡遵紀守法、廉潔奉公、自尊自律、依法生產經營,完善協會和企業的形象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第三章 行為規範
第十一條:在非織造材料及相關產品生產經營活動中,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相關產品的國家標準與行業標準等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及各項規定,遵循公平競爭、誠實信用、合法經營的原則,自覺維護生產經營的正常秩序。
第十二條:熟悉掌握WTO的規則和貿易爭端解決機制,利用統計和網路手段收集國內外非織造材料的產業政策、市場、技術標準、產品結構、價格、進出口貿易等數據資料,與本產業情況作動態比較,建立預警警戒線,以掌握可能發生的貿易摩擦的主動權。面對貿易摩擦,會員企業要以行業利益為重,迅速行動,及時積極應對。
第十三條:在非織造材料及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活動中,嚴格按符合質量標準的設計、工藝、檢驗標準或契約規定,進行原材料採購、生產製造、產品驗收、內外包裝及運輸交貨,禁止採購、生產、銷售不合格的產品。已通過系列質量認證的企業,要嚴格按質量手冊和程式檔案貫徹執行,使企業的質量管理和產品質量標準同國際接軌。
第十四條:提升企業安全、環保工作目標和水平。嚴格按安全生產制度標準,監控生產過程;生產環境和設施必須符合安全、環保的要求,落實有關措施,接受安全環保部門和社會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積極創造條件,爭取通過IS08000安全體系和ISO4000環保體系認證。
第十五條:按“顧客滿意度”評價體系的要求,建立和完善銷售服務體系。提倡優質產品、優質服務;作出的服務承諾,必須無條件兌現;認真、妥善處理投訴,保障消費者的利益和合法權益。
第十六條:正確處理競爭與協作、資助與監督、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關係,反對利用他人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的假冒或仿冒行為,反對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
①在所有產品上,必須正確標明企業名稱、產品成份、產地、型號、標準等級,並蓋產品合格章,避免標識誤導。
②未經授權,不得擅自使用本協會或其它非織造材料及相關產品生產經營者持有的、為眾所周知的企業名稱、商標、企業標記及名標記或近似商標、標記及名稱,不損害他人的企業形象、產品形象。
③不能借介紹產品之機或利用其它非正常手段,做有損其他企業同類產品的不恰當宣傳,或有損其他企業形象的行為。
第十七條:做好非織造材料及相關價格信息收集和發布,以及價格調研工作。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堅持優質優價,明碼標價。不得採取價格欺詐、壓價傾銷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損害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權益。發生價格矛盾,應服從協會的價格協調意見。
第十八條:會員單位有義務向協會提供各類信息,同時享有協會信息資源共享的權利。會員單位對外提供有償信息服務,要加強自我保護意識,注意保護企業智慧財產權和商業秘密。
第四章 規約管理
第十九條:本《規約》適用對象是上海長三角非織造材料工業協會會員單位,同時要求從事非織造材料及相關產品生產經營的所有企事業都能夠自覺遵守。
第二十條:《規約》的執行情況,由上海非織造材料工業協會每年年終組織一次檢查,對執行《規約》成績突出的單位給予表彰獎勵,並以多種形式在行業內進行公開表彰宣傳。
第二十一條:對會員單位違反《規約》的行為,視情況進行批評教育、內部通報、警告、嚴重警告,情節特別嚴重的將開除會籍,並建議政府給予吊銷生產(經營)執照,直至法律起訴,以維護規約的嚴肅性。對非會員單位違背《規約》的行為,上海長三角非織造材料工業協會有責任和義務予以教育制止,情節嚴重的,則向政府部門反映,建議作出相應的處理。
第二十二條:上海長三角非織造材料協會秘書處負責接待信訪、申訴,並做好處理工作。
第五章 協會管理
第二十三條:根據長三角地區社會經濟發展規劃,以及產業政策開展產業調查。結合產業實際,提出中、長期規劃構想布局及有關對策的建議,提供政府有關部門決策參考。
第二十四條:在政府部門委託下,對本產業生產、經營企業的開、關、停、轉、兼等進行前期初審和可行性諮詢論證,為企業和政府部門提供初審和論證的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五條:在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下,組織本產業開展質量管理規範工作,提出長三角非織造材料產品有關質量工作的建議和意見以及組織科研成果的評估初審工作。
第二十六條:在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下,在本協會範圍內開展產品評優活動、企業評優活動,提高整體素質,努力創建放心行業。
第二十七條:在政府有關部門委託或授權下,組織起草、修訂國家有關標準和行業標準,並推進有關標準的貫徹實施。
第二十八條:組織推行服務規範,建立自助機制,組織本協會內部的質量、服務、監督、管理、檢查、改評及評比等工作。
第二十九條:提升職工整體素質,在政府有關部門授權下,做好職工技術中級職稱的評審工作。
第三十條:組織本產業內外和國內外交流活動,促進發展。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規約》經上海長三角非織造材料工業協會會員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二條:《規約》解釋權屬上海長三角非織造材料工業協會理事會。
第三十三條:《規約》有不符合國家政策法規的,以國家的政策法規為準。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上海長三角非織造材料工業協會,英文名稱:Shanghai Yangtze River Delta Nonwovens Industry Association (簡稱SYNIA)。
第二條 本會是由上海及長三角地區從事非織造材料科研、設計、生產和經營的企、事業單位自願組成的專業性的非盈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經社會團體管理機關核准登記,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第四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促進專業技術交流及科技創新,增強市場競爭力,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促進上海及長三角地區非織造材料工業的發展。
第五條 本會業務主管單位是上海市經濟委員會,登記主管單位是上海市社會團體管理局。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開展信息服務、四技服務、科技創新、專業培訓、質量評定;接受委託承擔評估論證、技能資質考核、統計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質量標準的制訂;編輯出版、會展招商、產品評優、中介諮詢、公信證明等。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由單位會員組成。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承認本會章程。 自願加入本會。 單位會員必須是上海及長三角地區依法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從事非織造材料的企、事業及其它經濟組織。或在本市設有分支機構,已連續營業六個月以上的獨立法人。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是:
提交入會申請書。 秘書處派員實地考察了解,提出初審意見。 由理事會討論批准,並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參加本會舉辦的有關活動的權利。 優先獲得本會服務的權利。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有求助本會提供幫助的權利。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完成本會委託交辦的工作,支持並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 按規定時限和標準交納會費。 主動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報表。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向本會遞交書面函件,並交回會員證件。會員如果在兩年內無故不繳納會費或履行義務,不參加本會活動的,可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可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職權是:
制定和修改章程。 選舉和罷免理事及會長、副會長。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決定終止事宜。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年會)每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經上海市社會團體管理局批准,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召開會員大會,並向其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選舉或罷免會長、副會長; 接受會員的參加,決定會員的除名; 決定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和註銷,並依法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 決定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和免職; 根據會長的提名,決定秘書長人選的聘免; 根據秘書長的提名,決定副秘書長人選的聘免;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會每屆任期四年。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可隨時召開。
增補理事,應經會員大會選舉,特殊情況下可由理事會補選,但補選理事應經下一次會員大會追認。
第二十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如年齡超過70周歲,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一條 本會常務副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機關無現任公職,個人信用良好。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的會議決議落實情況; 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三條 本會秘書處是理事會的日常辦事機構,由秘書長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秘書處的工作人員必須是專職人員,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提名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辭退; 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二十五條 為有利於本會工作,可聘請熟悉非織造專業業務,關心本產業發展,積極為本協會工作並做出貢獻的專家、學者及有關人士擔任名譽職務或顧問。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六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
會費; 捐贈; 政府資助;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的收入; 利息; 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本會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九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的監督。國家撥款的,接受國家審計機關的監督,社會捐贈資助的,應當尊重捐贈、資助人的意願,並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須接受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二條 本會的合法財產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私拿和挪用。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審議後報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四條 修改後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上海市社會團體管理局核准並生效。
第三十五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因故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六條 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七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八條 本會經上海市社會團體管理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九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上海市社會團體管理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四十條 本會章程經2006年5月12日一屆七次理事會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修改時同。
第四十一條 本會章程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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