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信局(簡稱信局)出現於明永樂年間(1403~1424年),發軔於浙江寧波,以後擴展至江蘇等地。清乾嘉時期,松江府上海港成為“江南之都會”,已在浙江開設的協興昌信局等也在上海開設。此類信局限寄一二地區,以腳夫或民船遞送信件,亦稱內河信局。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上海闢為對外通商口岸後,經濟漸趨繁榮,信局逐步發展。道光末年(1850年),全盛、汪協源、順成、日生盛、寶順、永義昶、王全利、信誠、老正大等信局在上海設立總號,並分別在金山縣的朱涇、呂巷、張堰、楓涇,青浦縣的青浦鎮、角里、練塘,南匯縣城及周浦、大團、祝橋、新場,嘉定縣城及南翔、黃渡等地開設分號。
鹹豐至光緒年間(1851~1908年),信局進一步發展,寶順、全盛、老正大、協源、順成、日生盛、方大成等信局先後在寶山、松江、奉賢、川沙等地開設分號或代辦處。全盛、永興和、老正大、致大、順成、鴻源、協源、永義昶、通裕、寶順等專寄內河杭、嘉、湖、蘇、錫、常、太倉等地的信局,均在當地設分處。當時上海的信局利用往來於沿江沿海各埠的輪船運遞信件,故胡萬昌、全泰盛、政大源、億大、福興潤、協興昌記、太古晉、森昌、老福興隆記等均稱輪船信局。其中老福興隆記輪船信局於同治二年(1863年),已在長江一帶設立信局;協興昌記輪船信局於光緒元年(1875年)前,已在北京、天津、煙臺、牛莊及福建沿海口岸設立信局。
光緒中期,信局還自備局船,既帶信件,又載客、物。如川沙日生信局的局船每日上午自周浦開往川沙,下午一時到達,船伙上岸繞城一周,收發信件,船停一小時許,開回周浦,所帶寄遠處信件由周浦轉交上海的信局發出。另有龔家路局船每日上午九時開往川沙,與周浦來船交接,下午二時開回龔家路。這些局船來往沿途各鎮,商民寄信稱便。
上海的信局分南北兩市,分別分布於南市陸家宅橋鹹瓜街和二馬路(今九江路)。內河信件多歸南市信局寄遞,江海輪船信件多歸北市信局寄遞。經營項目有信件、包裹、票據及現金運送,按路途遠近與物品輕重收費。收費方式靈活,有寄件人全部預付,也有寄、收件人各付一半,還有全由收件人承付。對老顧客,郵費可先記帳,按月按季或按年結算,還可折扣優惠。由於驛站、鋪遞只傳遞官方文書,而信局手續簡便,收費低廉,每天至指定地點交接信件,商民稱便。同治十一年(1872年),上海《申報》委託各信局代送或寄送外埠,信局收取報價的25%作為發行費用。
光緒二十二年(1896年),大清郵政令信局向所在地郵政機構登記領據。當時在全國300餘家信局中,在上海登記的有70家,翌年增至77家,均居全國首位。光緒二十三年一至七月間,全泰盛信局曾代上海大清郵政代投中文信件。此後大清郵政和後來的中華郵政為統一郵權,均對信局採取從競爭、限制到逐步取締的手段。
光緒二十三年八月,大清郵政規定信局不得逕交輪船寄送信件,而須封裝總包交郵局轉寄,並按重量向郵局交費。光緒三十四年,上海郊區及30里內各村郵件原委託信局投送,改由郵局村鎮郵差投送。
民國22年(1933年)11月,交通部郵政總局嚴令各地信局停止營業,限次年底一律撤銷,並由軍政機關盡力協辦。當時上海尚有信局61家,多數到期撤銷。對未如期停業的信局,上海郵政管理局於民國24年1月28日發出通告稱:信局自本年1月份起一律停止營業,此後公眾務將信函直接交郵局寄遞,如有走私,即予罰辦。至此,信局被迫全部撤銷。
除信局外,上海還出現單幹或二三人合夥的信客,所營與信局相似,不同的是不設店鋪,單身往返於上海與浙江之間傳送書信或錢物,收取酬金。信客以寧波籍居多,頗受在上海的寧波、紹興、台州等地商民的信任。信客還承接信局顧及不到的邊僻村落的業務。大清郵政對信客也進行管理與限制。初時允許信客自行攬收信件,逐封貼足郵票,交郵局蓋銷後,自行帶運投送,後來改為按總包重量向郵局繳納郵費。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上海與寧波等地往來的信客有320人。民國8年(1919年),上海與寧波往來的信客有180人,與紹興往來的信客有50人。民國23年,上海郵政管理局在取締信局時也限令信客(當時記錄為156人)至是年底一律停業,但有一部分仍未從令。直至1958年,信客才全部絕跡。
[引用信息]:上海市地方志辦公室 上海郵電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