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區財政局

(三)承擔政府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 (六)負責執行政府採購制度,擬定有關政府採購管理辦法並監督管理,負責公務車輛控購管理。 (十)負責契稅徵收管理工作;負責有關稅收票證的管理。

上海市金山區財政局,是區政府綜合管理全區財政收支、主管財稅政策、實施財政監督,參與對全區國民經濟進行巨觀調控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財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擬定本區財政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分析預測本區巨觀經濟形勢,參與擬定本區巨觀經濟政策,並向有關部門提供財政預算執行情況;逐步健全包括政府公共預算社會保障預算和其他預算的綜合預算管理體系;提出運用財政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區政府與鎮(工業區)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政策。
(三)承擔政府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政府財政資金管理。負責編制年度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報告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擬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及時、準確地撥付預算資金;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制定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按分工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的監督管理,負責財政票據管理。
(五)擬訂和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財政資金的撥付與管理,負責總預算會計的核算,負責國庫現金管理。負責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管理和銀行賬戶的管理。執行政府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防範財政風險。
(六)負責執行政府採購制度,擬定有關政府採購管理辦法並監督管理,負責公務車輛控購管理。
(七)參與擬訂產業政策、基建投資、勞動工資、價格、經濟貿易、特定信用擔保、科技、教育、住房、社會保障等政策和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地方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監督管理各項社會保障基金區級財政專戶;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執行統一規定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政策。
(八)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及使用;參與擬訂區政府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監督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執行,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擬訂本區財政支出績效管理的制度和實施辦法,實施績效管理評價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九)負責管理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十)負責契稅徵收管理工作;負責有關稅收票證的管理。
(十一)監督檢查財政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
(十二)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三)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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