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

4、刑事審判庭 5、民事審判第一庭 8、行政審判庭

法院簡介

金山法院成立於1951年11月,現設有13個內設機構和一個派出法庭。在編人員189人,其中法官114人,書記員59人。全院幹警中,本科以上學歷174人,其中,碩士研究生60人,占全院總人數的31.7%。
金山法院現有審判大樓占地54畝,總建築面積達20700餘平方米,於2002年建成使用。審判大樓建有6000平方米的大、中、小審判法庭20個,並設有司法廣場、院史館、法官沙龍、圖書室、健身房、羽毛球場、桌球室、籃球場等較為齊備的文化設施。全院綠化面積14485平方米,綠化覆蓋率達40.4%,2008年被評為全國綠化模範單位。
2009年全年收案17781件,結案17799件,同比分別上升0.8%和1.1%。2010年收案18335件,結案18229件,同比分別上升3.1%和2.4%。在市高院公布的審判質量效率評估數據中,多項指標位列全市法院前列。全院榮獲2007-2008年度上海法院集體三等功、2009-2010年度上海法院集體二等功,上海市文明單位,上海市推進學習型社會建設先進單位的同時,也湧現出了“全國法院辦案標兵”、“上海市勞動模範集體”、“上海市人民法庭先進集體”、 “上海市五一巾幗獎”、“上海法院個人一等功”等一批先進集體和個人。

機構設定

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現設定12個職能部門和政治部,派出的朱涇法庭不占內設機構的數額。
1、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協調本院各部門工作;負責保密、文秘、文印、機要、會務、接待等事務;管理訴訟檔案和文書檔案,管理圖書、資料;負責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審判業務經費及行政經費的預、決算,訴訟費的收支管理,物資裝備的配置及管理;負責辦公用房和法庭的建設及維護;負責後勤保障工作;辦理其他有關事項。
2、政治部
負責幹部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考核、表彰獎勵等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組織開展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指導機關工、青、婦等民眾組織開展工作;負責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牽頭負責法院文化建設;辦理其他有關事項。
機關黨委負責本院機關黨的建設;承辦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領導工、青、婦等民眾組織。
3、立案庭
負責立案工作;負責信訪維穩工作;負責案件流程管理工作;負責訴訟引導、訴訟保全、抗訴材料移送、司法救助、公告辦理、調查等各類訴訟事務工作;辦理督促程式和公示催告案件;負責人民陪審員日常管理工作;辦理其他有關事項。
4、刑事審判庭
依法審理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及自訴刑事案件;負責社區矯正工作;辦理其他有關事項。
5、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理本區石化街道、漕涇鎮、山陽鎮、金山衛鎮、亭林鎮、金山工業區、張堰鎮、廊下鎮範圍內的第一審婚姻家庭案件,侵權損害賠償案件,涉老年人權益案件,相鄰關係糾紛案件,由民事審判庭適用特別程式審理的案件等;指導人民法庭工作;指導人民調解工作;負責訴調對接工作;辦理其他有關事項。
6、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理第一審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契約糾紛案件,侵權糾紛案件,公司糾紛案件,企業破產案件,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等;負責非公經濟法制論壇工作;辦理其他有關事項。
7、民事審判第三庭
依法審理第一審勞動爭議、人事爭議、勞務糾紛案件,房地產糾紛案件,建設工程契約糾紛案件,農業承包契約糾紛案件,自然人之間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等;負責訴調對接工作;辦理其他有關事項。
8、行政審判庭
依法審理轄區內的第一審和再審的行政案件、行政賠償案件;依法對非訟行政執行案件進行合法性審查和執行;負責非訴行政執行令狀工作;辦理其他有關事項。
9、審判監督庭
依法審理刑事民事再審案件,發回重審案件,刑事行政申訴案件,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的抗訴案件(不含行政案件);辦理院長交辦的申請再審案件;負責案件質量的檢查評析;負責審判管理工作;負責審判委員會工作;辦理其他有關事項。
10、執行庭
依法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審查和執行其他法律文書中有關財產給付部分的決定;負責協助執行網路工作;辦理其他有關事項。
11、朱涇法庭
依法審理本區楓涇鎮、朱涇鎮、呂巷鎮範圍內標的在100萬元以內的民商事案件的立案、審理工作;負責指導人民調解工作;辦理其他有關事項。
12、研究室
作為人民法院的綜合審判業務部門,負責本院調研工作、法宣工作、信息工作、司法統計、綜合文稿工作;負責籌辦重大活動;辦理其他有關事項。
13、監察室
負責本院廉政建設工作;監督、檢查本院各部門及其他工作人員在審判活動及其他公務活動中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行政紀律的情況;受理對本院工作人員的檢舉和控告;查處行政違紀案件,受理本院工作人員的申訴;開展紀律教育及其他有關事項。
紀檢組負責對本院黨組及其成員實行黨章規定範圍內的監督;檢查本院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查處黨員違紀行為;受理黨員的申訴和民眾對黨員的檢舉、控告;進行黨紀教育。
14、司法警察大隊
負責法庭的警衛、押解人犯、送達法律文書等工作;協助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決定;負責本院的車輛管理;負責本院機關安全和保衛工作;辦理其他有關事項。
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組和機關黨委。紀檢組與監察室合署辦公;機關黨委與政治部合署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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