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性質
上海市網際網路協會是由 上海市範圍內從事網際網路行業及網際網路相關產業的企事業單位、個人,以及一切關心和致力於推動上海市網際網路事業發展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自願組成的 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協會宗旨
上海市網際網路協會的宗旨 是:“團結、服務、促進、公平”。即團結引導全體會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充分發揮本協會作為企業與政府主管部門之間橋樑和紐帶的作用;熱心服務於廣大業界同仁,提高我市網際網路的服務質量與技術套用水平,普及網路知識和網路信息安全意識;參與國際國內交流和有關技術標準的研究;促進我市網際網路產業的健康有序發展,發揮網際網路對我市社會、經濟、文化發展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積極推動作用;辦事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國家利益及企業與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組織機構
會員代表大會是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理事若干人。
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章程中規定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秘書處為理事會的辦事機構,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一人,由秘書長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組織落實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協調本協會內部各部門工作;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做出決定;決定秘書處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處理其他日常事務。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
工作部門:秘書處
專項工作委員會: 網路與信息安全工作委員會
網路反垃圾郵件工作委員會
網路行業自律工作委員會
網路企業信用等級評價中心
網路學術交流工作委員會
網際網路套用創新工作委員會
分子機構: 上海數字娛樂中心 移動信息服務分會
基本任務
一、團結網際網路行業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會員和業界的願望及合理要求,向會員宣傳國家相關政策、法律、法規。
二、制訂並實施網際網路行業規範和自律公約,協調會員之間的關係,促進會員之間的溝通與協作,充分發揮行業自律作用,維護國家信息安全,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和用戶利益,促進行業服務質量的提高。
三、開展我國網際網路行業發展狀況的調查與研究工作,促進網際網路的發展和普及套用,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行業發展的政策建議。
四、組織開展有益於網際網路發展的研討、論壇等活動,促進網際網路行業內的交流與合作,發揮網際網路對我國社會、經濟、文化發展的積極作用。
五、積極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組織國內網際網路相關企事業單位參與國際網際網路有關組織的活動,在國際網際網路事務中發揮積極作用。
六、辦好協會網站、刊物,組織編撰出版上海網際網路發展狀況年度報告,為業界提供網際網路信息服務。
七、承擔會員單位或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其他事項。
會員管理
上海市網際網路協會會員發展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上海市網際網路協會會員的規範化管理,保護會員權利,充分發揮本協會的作用,維護協會聲譽,確保本協會健康、有序的發展,根據《上海市網際網路協會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協會會員入會的基本條件、會員的基本權利、義務等,依照本協會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協會會員發展和管理工作由本協會秘書處具體負責。
第二章 入會申請程式
第四條 凡符合《上海市網際網路協會章程》規定的基本條件,願意履行會員義務,正當行使會員權利,願意為上海市網際網路行業發展貢獻力量並具有中國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均可申請加入本協會,成為本協會正式會員。
第五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應履行下列申請手續:
(一)申請加入本協會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應先填寫《加入上海市網際網路協會申請書》,並將申請表及工商企業營業執照、社團法人登記證書複印件等材料一同報本協會秘書處。
(二)入會申請材料可以通過郵寄方式向本協會秘書處提交,也可以通過電子郵件向本協會秘書處提交。
第六條 本協會秘書處在對申請人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查後,提交協會理事會備案。決定接納申請人為本協會會員的,秘書處通知申請者成為正式會員,並由本協會頒發《上海市網際網路協會會員證書》。
第七條 本協會接納申請者為本協會正式會員的,將在協會網站上予以公布。
第三章 會員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方式、程式
第九條 入會申請者自接到本協會入會通知之日起即獲得上海網際網路協會會員資格,享有會員權利,並履行會員義務。
第十條 本協會會員除享有本協會《章程》已規定的會員權利外,還享有下列權利:
(一)免費獲得協會刊物的權利;
(二)免費獲得協會提供的網上服務的權利;
(三)了解協會工作情況和工作計畫的權利;
(四)優先參加協會組織的業務活動的權利等;
第十一條 每個團體會員應指派一名在該團體中有一定影響,能夠代表該團體利益,能夠參加本協會經常性活動的人員作為其代表,並書面報本協會秘書處審查同意。指派的代表一經確定,應保持相對穩定,因正當原因確需調整時,其所在的會員單位應事先書面通知本協會秘書處。
第十二條 團體會員指派的代表因故不能參加本協會的活動時,其所在的團體會員單位應事先書面通知本協會秘書處,並書面委託其他人員參加本協會的活動。個人會員因故不能參加本協會的活動時,可書面委託其他人參加本組織的活動,但須經本協會秘書處審查同意。
第十三條 團體會員的代表被選舉為本協會理事會理事後因故無法履行職責或喪失履行職責能力的,由其所在的會員單位可以另行指定代表列席本協會理事會會議,須增補為本協會理事會理事的,由本協會理事會決定。
第十四條 會員應按時交納會費。本協會會費實行分年度交納,入會時間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按一年交納;不足半年的按半年交納。會費標準按照本協會章程規定標準繳納。本協會新入會的團體會員應在收到入會通知後的60日內交納當年會費,以後的會費應在每年3月31日以前交納。
第四章 會員退會及違規處罰
第十五條 本協會會員要求退出協會的,應書面通知協會秘書處;無正當理由逾期拒絕交納會費的,視為自動退會。會員退會的,由本協會秘書處在本協會網站上公布。
第十六條 本協會會員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經查實後由本協會秘書處報協會常務理事會,由常務理事會視不同情況給予其警告、取消會員資格的處分,並在本協會網站上公布。
第十七條 會員退會或被取消會員資格後,其原享有的會員權利、待遇亦自動喪失。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上海市網際網路協會理事會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即日起實施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上海市網際網路協會,英文名稱為 “Internet Association of Shanghai” ( 縮寫IAS )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上海市範圍內從事網際網路行業及網際網路相關產業的企事業單位、個人,以及一切關心和致力於推動上海市網際網路事業發展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自願組成的 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團結、服務、促進、公平”。即團結引導全體會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充分發揮本協會作為企業與政府主管部門之間橋樑和紐帶的作用;熱心服務於廣大業界同仁,提高我市網際網路的服務質量與技術套用水平,普及網路知識和網路信息安全意識;參與國際國內交流和有關技術標準的研究;促進我市網際網路產業的健康有序發展,發揮網際網路對我市社會、經濟、文化發展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積極推動作用;辦事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國家利益及企業與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登記管理機關 上海市社會團體管理局 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會址設在上海市。
第二章 任務、業務範圍和活動原則
第六條 本協會的主要任務是:
(一)向會員宣傳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會員的願望及合理要求,組織和加強政府主管部門與會員之間的交流與溝通。
(二)引導會員履行網際網路行業自律義務,制訂並實施有關網路信息安全技術標準,協調會員之間關係,提高職業道德和服務質量;保障國家信息安全,維護會員利益與用戶合法權益。
(三)追蹤研究網際網路發展動態,調查上海市網際網路行業發展狀況,做好相關信息的蒐集、整理、統計與分析工作,研究上海市網際網路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探討網際網路的發展規劃,向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提出建議。
(四)組織開展技術合作與信息交流,幫助會員培訓各類技術與管理人才,傳遞最新技術動態和市場信息,促進技術進步。
(五)積極參加與網際網路和諧發展有關的各種活動,加強與國內相關組織之間的溝通與交流,為上海網際網路業界同仁深度參與網際網路發展事務搭建交流與合作平台。
(六)加強與國外網際網路行業的合作與交流,共同探討技術與信息、發展與規範問題,為我市網際網路行業開展國際交流搭建橋樑。
(七)編輯出版協會刊物、信息資料以及上海網際網路發展狀況調查報告。
(八)承擔會員單位及其它社會團體或政府主管部門委託的事項。
第七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是: 溝通協調、研究探討、信息交流、網路與信息安全、國際合作、承辦政府委託事項。
第八條 活動原則
(一)本協會按照核准的章程開展活動, 不超越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 ;
(二)本協會開展活動,誠實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虛作假,不損害國家、會員和個人的利益;
(三) 本會遵循 “ 自主辦會 ” 原則,努力做到工作自主、人員自聘、經費自籌 。
第三章 會員
第九條 本協會實行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原則。本協會主要由單位會員組成,也可吸收個人會員,具體接受辦法由理事會制定並實施。
第十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承認本協會的章程;
(三)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四)單位會員是經政府、民政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成立的與網際網路行業相關的企業、科研、教育及學術團體。
(五)個人會員須為在網際網路領域有一定專長和貢獻的中國公民。
第十一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如秘書處等)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參加本協會活動的權利;
(三)有優先獲得本協會服務的權利;
(四)有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有自由退會的權利。
第十三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章程和決議;
(二)遵守中國網際網路行業自律公約
(三)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五)每年按標準繳納會費, 會員為壹仟元、理事為貳仟元、副理事長為捌仟元,其中國有基礎電信運營單位副理事長叄萬元、理事長為陸萬元
(六) 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為發展壯大本協會做貢獻;
(七) 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會員如無正當理由不繳納會費,可視為自動退會;退會的會員應交回會員證 。
第十五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行為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會員如對理事會的除名決定不服,可提出申訴,由理事會作出答覆,必要時提交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六條 本協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領導機構的產生和重大事項的決策,須經集體討論,並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
第十七條 本會的負責人是指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
第十八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每屆任期五年,換屆延期最長不超過一年。 其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等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才有效,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決定終止的會議,由實際到會人數的過半數同意,決議即為有效。 會員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代理人應當出示授權委託書,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條 會員大會選舉理事,組成理事會。理事會為本會的執行機構,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任期五年,到期應當召開會員大會進行換屆選舉。特殊情況需換屆延期的同會員大會。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一)召集會員大會;並向其作出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二)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三)選舉和罷免本會負責人;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和撤銷,並依法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
(五)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
(六)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 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情況特殊可隨時召開。 增補理事,須經會員大會選舉。特殊情況下可由理事會補選,但補選理事須經下一屆會員大會確認。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有三分之一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五日通知全體理事。
理事會會議,應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託其他理事代為出席,委託書中應載明授權事項。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員大會、理事會進行表決,應當採取無記名投票或其它方式進行。 以上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製作會議紀要。其中理事會的決議應當由出席理事當場審閱、簽名。
會員有權查閱本會章程、規章制度、各種會議紀要和財務會計報告。
第二十六條 本會理事長為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的,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擔任。
第二十七條 本會負責人需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和較高的聲譽;
(三)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七十周歲,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八條 確因工作需要,任職年齡超過七十周歲擔任 本會 負責人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會負責人:
(一)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三)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社會團體中擔任負責人的,且對該社會團體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社會團體被撤銷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第三十條
本會負責人每屆任期與理事會的屆期相同,連任一般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一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會員大會,召集、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各項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領導理事會工作,代表本會簽署重要檔案;
(四)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二條 秘書長一般為專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開展工作;
(三)擬訂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四)向理事會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和各機構負責人人選;
(五)向理事長和理事會報告工作情況;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三條 本會內設 秘書處 ,處理日常事務性工作。
設立內設辦事機構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三十四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應當參加登記管理機關或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崗位培訓,熟悉和了解社會團體法律、法規和政策,努力提高業務能力。
第五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會費;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會按照會員大會制定的會費標準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八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九條 本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條 本會資產來源屬於政府資助及社會捐贈的部分,應及時向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報告接受、使用資助、捐贈的有關情況,並公開接受資助人、捐贈人和社會的監督。與資助人、捐贈人簽訂捐贈協定的,必須按照捐贈協定中約定的用途、方式、期限使用。本會違反捐贈協定使用捐贈財產的,資助人、捐贈人有權要求本會遵守捐贈協定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定。
第四十一條 本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二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三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四條 本會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 3 月 31 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畫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
第四十五條 本會進行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並報送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本會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六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七條 本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發生分立、合併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四十八條 本會終止,應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後十五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十五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第四十九條 本會終止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條 本會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
上海市網際網路協會會員發展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上海市網際網路協會會員的規範化管理,保護會員權利,充分發揮本協會的作用,維護協會聲譽,確保本協會健康、有序的發展,根據《上海市網際網路協會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協會會員入會的基本條件、會員的基本權利、義務等,依照本協會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協會會員發展和管理工作由本協會秘書處具體負責。
第二章 入會申請程式
第四條 凡符合《上海市網際網路協會章程》規定的基本條件,願意履行會員義務,正當行使會員權利,願意為上海市網際網路行業發展貢獻力量並具有中國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以及具有中國國籍的公民個人,均可申請加入本協會,成為本協會正式會員。
第五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公民個人,應履行下列申請手續:
(一)申請加入本協會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應先填寫《加入上海市網際網路協會申請書》,並將申請表及工商企業營業執照、社團法人登記證書複印件等材料一同報本協會秘書處。
(二)申請加入本協會的個人,須有本協會兩名以上會員推薦,同時填寫《加入上海市網際網路協會申請書》,並將申請表、推薦信、個人身份證複印件等材料一同報本協會秘書處。
(三)入會申請材料可以通過郵寄方式向本協會秘書處提交,也可以通過電子郵件向本協會秘書處提交。
第六條 本協會秘書處在對申請人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查後,提交協會常務理事會討論。常務理事會決定接納申請人為本協會會員的,即由秘書處通知申請人,該申請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為本協會正式會員,並由本協會頒發《上海市網際網路協會會員證書》。
第七條 經本協會三名以上的團體會員代表或個人會員聯名推薦,並經本協會常務理事會多數同意,可以聘請在國際網際網路行業擁有較高聲譽的外籍技術專家為本協會榮譽會員,並頒發榮譽證書。榮譽會員可以應邀列席本協會的會議,參加本協會的有關活動。
第八條 本協會接納申請人為本協會正式會員的,由本協會秘書處自常務理事會批准之日起七日內,在本協會網站上予以公布;聘請榮譽會員的,自常務理事會頒發聘書之日起七日內,在本協會網站上予以公布。
第三章 會員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方式、程式
第九條 入會申請人自接到本協會入會通知之日起即獲得中國網際網路協會會員資格,享有會員權利,並履行會員義務。
第十條 本協會會員除享有本協會《章程》已規定的會員權利外,還享有下列權利:
(一)免費獲得協會刊物的權利;
(二)免費獲得協會提供的網上服務的權利;
(三)了解協會工作情況和工作計畫的權利;
(四)優先參加協會組織的業務活動的權利等;
第十一條 每個團體會員應指派一名在該團體中有一定影響,能夠代表該團體利益,能夠參加本協會經常性活動的人員作為其代表,並書面報本協會秘書處審查同意。指派的代表一經確定,應保持相對穩定,因正當原因確需調整時,其所在的會員單位應事先書面通知本協會秘書處。
第十二條 團體會員指派的代表因故不能參加本協會的活動時,其所在的團體會員單位應事先書面通知本協會秘書處,並書面委託其他人員參加本協會的活動。個人會員因故不能參加本協會的活動時,可書面委託其他人參加本組織的活動,但須經本協會秘書處審查同意。
第十三條 團體會員的代表被選舉為本協會理事會理事、常務理事後因故無法履行職責或喪失履行職責能力的,由其所在的會員單位可以另行指定代表列席本協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須增補為本協會理事會理事、常務理事的,由本協會理事會決定。
第十四條 會員應按時交納會費。本協會會費實行分年度交納,入會時間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按一年交納;不足半年的按半年交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企業單位會員的年度會費為2000元人民幣;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會員的年度會費為300元;個人會員的年度會費為10元人民幣,榮譽會員無須交納會費。本協會新入會的團體會員應在收到入會通知後的60日內交納當年會費,以後的會費應在每年3月31日以前交納。個人會員的會費可以分年度交納,也可以一次性交納3年(即一屆)的會費。
第四章 會員退會及違規處罰
第十五條 本協會會員要求退出協會的,應書面通知協會秘書處;無正當理由逾期一年拒絕交納會費的,視為自動退會。會員退會的,由本協會秘書處在本協會網站上公布。
第十六條 本協會會員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經查實後由本協會秘書處報協會常務理事會,由常務理事會視不同情況給予其警告、取消會員資格的處分,並在本協會網站上公布。
第十七條 會員退會或被取消會員資格後,其原享有的會員權利、待遇亦自動喪失。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上海市網際網路協會理事會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0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