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上海市志願者協會在市文明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能為加強對全市志願者工作的規劃、管理和指導;對區、縣、系統志願者進行統籌協調;制定全市志願者服務的重大項目和保障措施;負責全市志願者的招募、註冊、培訓、調配和獎評。在廣泛開展志願者活動中,努力實現專業化儲備、規範化培訓、品牌化培育、項目化使用、信息化支撐、分級化管理、社會化運作的新要求。
建設宗旨
協會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服務他人,奉獻社會”為宗旨,以“平等、互助、奉獻、進步”為準則,用自己的職能、技能、體能積極開展助老、助殘、助醫、助學、助困、鄰里互助、敬老愛幼、護綠寶潔、交通管理、治安防範、法律諮詢、就業指導、科學普及、醫療保健。
組織機構
上海市志願者協會領導機構為理事會。理事會由名譽會長、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以及若干理事組成。副會長由市委、市府、市人大、市政協有關領導擔任。理事會下設秘書處,秘書長由市委宣傳部副部長擔任,法人代表為常務副秘書長、市文明辦副主任陳振民, 日常工作由秘書處負責。副秘書長由市文明辦、市工、青、婦、和民政局有關領導擔任。理事由各行業有關領導和企業家、慈善家、藝術家、影視界、體育界人士及熱心志願者工作的同志組成。
管理網路
上海市志願者協會實行市、區、街道和基層單位的三級管理四級網路機制,即協會、分會、總隊、服務隊。市志願者協會下屬機構有各區縣的社區志願者協會、市總工會的職工志願者協會、團市委的青年志願者協會、市婦聯的家庭志願者協會。這些協會下面都建立數支志願者總隊,總隊下面設有若干個志願者服務隊。除此,上海市志願者協會還建立了國際交流活動、健康促進、科學普及、開業指導、計畫生育、陽光愛心(幫助白血病患者)、幫老助殘、市民巡訪、文明交通、文明遊園等10多支有專業性直屬志願者團隊。全市建立的志願者服務總隊有 722 支,多種類型的志願者服務隊40938個,全市註冊志願者多達200多萬。
報名方法
一、凡是堅持餘業、自願參加公益活動,樂於把自己的智慧型、技能、體能無私“服務他人,奉獻社會”的市民均可報名參加志願者隊伍。
二、報名方法:
1、根據本人所在單位或居住地區,向本單位或本地區志願組織報名。即:企業員工向總工會下屬志願者組織報名,婦女向婦聯下屬志願者組織報名,學校向團市委下屬志願者組織報名,居住本市的市民向所屬住區、街道、居委會志願者組織報名。經註冊登記審核後,成為註冊志願者。
2、凡具有良好的外語水平,並能進行口語交流的市民以及在某一方面有專長、特長的市民可直接向市志願者協會報名,也可向上海市志願者網站報名。凡從事專業工作的人員可向相關專業部門志願者組織報名,如:慈善基金會、紅十字會、健康教育所、計畫生育協會等。
3、凡參加志願者組織的人員,都需要填寫志願者登記表,進行組織登記,並領取服務手冊。
組織章程
上海市志願者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上海市志願者協會是本市志願從事社會公益活動的全市性社會團體。
第二條 本協會以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根本指針,深入貫徹黨的十四屆六中全會和市委六屆 五次全會精神,通過組織和協調全市志願者的社會公益活動服務他人,奉獻社會,傳播文明,提高上海市民素質和城市文明程度,為推進上海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物質文明建設作出貢獻。
第三條 本協會以為人民服務為宗旨,奉行平等、互助、奉獻、進步的準則。
第四條 本協會在憲法和法律許可的範圍內開展工作。
第五條 本協會接受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的領導。
第二章 任 務
第六條 適應改革開放、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需要,推動上海市志願服務組織體系和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加強志願者組織和志願者服務活動的協調和管理,集中各行各業志願者的力量,發揮整體優勢,更廣泛地組織動員市民投身各項社會公益性活動。
第七條 宣傳志願精神,推廣志願服務,弘揚社會新風,促進團結互助、平等互愛、共同前進的社會主義人際關係的形成,為改革、發展、穩定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第八條 規劃、組織全市性的志願者活動,為加強城市的建設和管理,開展搶險救災以及大型社會公益活動提供各類志願服務。
第九條 制訂和實施《志願者》,規範全市志願者活動協調和指導全市各類志願者組織,以社區志願服務為重點,以提供智力、體力勞動和各類生產、生活技能為主要方式,積極開展經常性的助殘幫困、鄰里互助、敬老愛幼、護綠保潔、治安防範、就業指導、科技傳播、醫療保健等活動,促進文明城市,文明村鎮和文明行業的創建,滿足人民民眾的需求。
第十條 開展評比表彰,大力弘揚先進會員單位和先進志願者,推進志願者活動的廣泛開展。
第十一條 開展培訓和研討,提高志願者服務的質量和效果。
第十二條 開展與國內外志願者組織和社會服務團體的合作與交流。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三條 本協會實行團體會員制。
第十四條 凡依法成立的區、縣誌願者組織,市工、青、婦和有關專業、行業的志願者組織,承認本協會章程並提出入會申請,經會長辦公會議審查通過,均可成為本協會團體會員。
第十五條 團體會員的權利
(一)有表決權和被選舉權;
(二)根據本協會章程和決議的精神,依法開展本團體會務;
(三)對本協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進行監督;
(四)請求本協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十六條 團體會員的義務
(一)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委託的任務;
(二)參加本協會活動,完成本協會委託的任務;
(三)向本協會報告團體會務。
第十七條 本協會實行入會和退會自願的原則。
第十八條 會員用本協會名義組織活動,須報經本協會批准。
第十九條 會員如有違反國家法律和本協會章程的行為,本協會有權提出警告直至撤銷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 織
第二十條 本協會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兩年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可提前或延期舉行。換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和審議協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四)選舉產生協會領導成員;
(五)討論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為領導機構。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臨時召開,會期由會長決定。理事長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決定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二)討論和決定協會年度工作方針、計畫和任務;
(三)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決定本協會機構設定;
(四)聘請有關人士擔任協會名譽領導職務;
(五)選舉和罷免正負會長、秘書長;
(六)監督協會的財務收支狀況;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會長、副會長履行對協會的領導責任,為協會的發展提供有力的支持。由會長和副會長組成的會長辦公會議,負責決定協會的重要事項,主持協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秘書長為協會的法定代表負責處理協會的日常事務。秘書長、副秘書長由會長提名,會長辦公會議委任。本協會秘書處機構設定和負責人選,由秘書長提名,經會長辦公會議決定。
第二十四條 由秘書長、副秘書長等組成秘書處,常務副秘書長主持日常工作,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和會長辦公會議的決定,處理日常工作。受會長辦公會議委託,秘書處對外可行使上海市志願者協會職權。
第五章 經 費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為政府財政撥款、社會捐助、事業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 經費按社團財務管理制度進行管理。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的修改需經會長辦公會議討論、提議,由秘書處組織制定章程修改方案,報社團行政主管部門核准後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實施。
第六章 終止程式
第二十八條 協會因故終止是需經理事會辦公會議提議,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經徵得大會到會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通過後生效。
第二十九條 協會終止的人、財、物清算,由秘書處負責處理善後工作,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後,按《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上海市社會團體管理規定》到原登記管理部門申請註銷登記。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經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本章程解釋權屬於上海市志願者協會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