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血液中心無償獻血志願者服務總隊

簡介

上海市血液中心無償獻血志願者服務總隊是由熱心無償獻血宣傳工作的志願者組成,主要任務是積極推廣無償獻血理念、形成社會良好氛圍。
總隊是以傳播無償獻血理念,為無償獻血者提供優質真誠的服務為主要工作的志願者隊伍。志願者們在無償獻血宣傳招募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為緩解供血緊張,保障上海臨床用血,宣傳無償獻血政策、推廣人人參與的理念及形成上海良好的無償獻血氛圍,立下了汗馬功勞。
隨著總隊的不斷發展壯大,該隊建設正在向更規範化、體制化的方向發展,在以現場服務為重點的基礎上擴展服務和宣傳內容,各個組和職能部門分別由志願者骨幹牽頭開展工作。
上海市血液中心無償獻血志願者服務總隊正以與時俱進的面貌,形成有完善制度、有活力、穩定發展、高素質的上海特色志願者隊伍,為更好地服務世博,展示總隊海納百川的風采而努力。

機構發展

自2003年10月成立至今,已有近12000人次參加志願宣傳服務,其中包括外國志願者100餘人次,服務時間逾180000小時。總隊在過去的幾年中得到了多方的肯定,被
總隊中心組隊長
授予了“上海市無償獻血促進獎”、“上海市志願服務先進集體”等。如右圖為漂亮的總隊中心組隊長王引婷(東華大學)。

章程

管理辦法

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上海市獻血條例》及《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進一步加快本市無償獻血工作的步伐,同時大力宣傳安全用血、合理用血、倡導成分獻血模式,規範無償獻血志願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服務宗旨
上海市血液中心無償獻血志願者服務總隊(以下簡稱“總隊”)工作是以奉獻社會、服務社會為己任,鼓勵人們在服務他人、服務社會的同時提高自我,完善自我,展示社會文明形象。
總隊的特徵是志願者自願奉獻個人的時間和能力,在不為任何報酬的情況下,為宣傳無償獻血提供無償的志願服務,其行為表現為志願性、無償性、公益性和組織性。
總隊的工作者是由積極參加無償獻血的骨幹和為社會志願服務的人士組成,是按照一定程式,在總隊中進行登記、參加服務活動的志願者。
二、總隊志願者基本條件:
(一)實習志願者
1、年滿18周歲,且常住上海,無地區及國籍限制;
2、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具有奉獻精神,熱心於無償獻血事業,在無身體條件限制情況下能積極參加各項無償獻血的活動,志願從事無償獻血宣傳服務工作;
3、接受加入總隊所必須完成的志願者登記手續,及初級培訓。
(二)正式志願者
1、符合實習志願者條件;
2、參加初級培訓後,半年為一個考察期,在一個考察期內服務時間超過12小時,且服務表現良好(由志願服務組組長考評)。並有兩次及以上獻血經歷(特殊情況提交總隊工作協調小組會議討論);
3、按時參加志願者中級培訓。
(三)星級志願者
依據《全國無償獻血表彰獎勵辦法(2009年修訂)》中第八條實行——第八條 無償獻血志願服務獎,用以獎勵積極參與無償獻血志願服務工作的個人。其獎項和獲獎標準為:
1、“一星級”,無償獻血志願服務累計時間達到120小時的志願者;
2、“二星級”,無償獻血志願服務累計時間達到240小時的志願者;
3、“三星級”,無償獻血志願服務累計時間達到360小時的志願者;
4、“四星級”,無償獻血志願服務累計時間達到480小時的志願者;
5、“五星級”,無償獻血志願服務累計時間達到600小時的志願者。
6、“終生獎”,無償獻血志願服務時間超過十年且累計時間超過1500小時,或累計時間超過3000小時的志願者。
三、總隊志願者申請成為上海市志願者協會註冊志願者(申請上海市志願者卡)的條件:
1、總隊中的正式志願者;
2、自願申報註冊;
3、總志願服務時間滿30小時以上;
4、具有良好志願服務表現;
符合要求的志願者可向總隊提出辦理上海市志願者卡申請,成為上海市志願者協會註冊志願者,享有相應的權利及義務。
四、登記程式
1、申請人可通過上海市血液中心網站或直接在總隊以及獻血點上報名,核實後填寫統一格式的登記表。
2、總隊負責對申請人情況進行審核,安排統一的培訓。
五、培訓
培訓中要注重志願宣傳服務理念、獻血相關知識和人際溝通等方面的傳授,努力提高志願工作者的個人綜合素質。
培訓時間:每月一次(可根據實際情況增設小型培訓);
培訓內容:志願者隊伍概況、血液基礎生理知識和常識講解;各志願服務組組長介紹各組基本情況、傳授招募技巧、講解服務規範;參觀志願者之家及采供血流程。
接受過總隊培訓的“實習志願者”可參加相關志願服務,未通過培訓的志願者均不得擅自參加志願服務。
六、權力和義務
“實習志願者”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1、自願加入及退出自由;
2、參加上海市血液中心無償獻血志願者服務總隊負責提供的相關培訓;
3、參加總隊組織的志願者活動;
4、就志願宣傳服務工作向總隊反映有關情況、提出建議和意見;
5、達到正式志願者要求後可申請成為正式志願者。
義務:1、參加初級培訓,獲得實習服務證;
2、不得以志願者身份從事任何以贏利為目的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
3、必須自覺維護總隊的社會形象和志願者的自身形象;
4、履行無償獻血志願宣傳服務的義務,服從總隊的協調和安排。
“正式志願者”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1、自願加入及退出自由;
2、參加上海市血液中心無償獻血志願者服務總隊負責提供的相關培訓;
3、參加總隊組織的志願者活動;
4、就志願宣傳服務工作向總隊反映有關情況、提出建議和意見;
5、累計志願服務時間達相關標準後,可向總隊提出晉級加星的要求,經總隊審核通過,予以晉級;
6、可調閱本人志願服務時間的紙質檔案。
義務:1、參加中級培訓,獲得正式服務證。
2、履行無償獻血志願宣傳服務的義務,每年完成至少24小時服務時間的宣傳,服從總隊的協調和安排;
3、共同參加志願服務時,做好“實習志願者”的帶教工作;
4、不得以志願者身份從事任何以贏利為目的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並可舉報其他志願者有違志願者精神和要求的行為;
5、必須自覺維護總隊的社會形象和志願者的自身形象。
七、志願服務及記錄簽名
總隊應根據志願者實際需求,積極組織開展形式與內容多樣的志願宣傳服務活動,向志願者提供志願服務內容,使志願者可參加各個項目的志願宣傳服務工作。各志願服務組(或分隊)負責安排志願者的服務工作。志願者參加志願服務時要出示並統一佩帶志願者服務證(“實習志願者”需統一佩戴實習服務證)。
“志願工作情況登記表”(簡稱“簽到表”)用於證明志願者在血液中心流動獻血車、愛心獻血屋志願宣傳服務的時間及服務表現。志願者參加志願宣傳服務後,由獻血屋(車)工作人員、活動負責人對志願者的服務時間、服務內容在簽到表上進行相應的記錄並簽名。
“正式志願者”除了在簽到表上記錄外,也可在本人的志願者服務手冊上做好服務記錄,並由獻血屋(車)工作人員、活動負責人簽名,以便作為年終考評和晉級的憑證。
建議:志願者在車單上填寫姓名時,務必做到簽名清晰可辨。實習志願者需填寫臨時服務證上的登記號,正式志願者需填寫正式服務證上的編號。
八、激勵和表彰 
總隊應依據已確認的志願服務時間及有關規定對志願者服務按相應星級標準劃分,每年年底進行激勵和表彰,用以鼓勵積極參與無償獻血志願服務的個人志願者。
九、志願者檔案管理
志願者檔案包括志願者編號、基本情況、培訓記錄、服務記錄、榮譽記錄等。總隊文秘部、服務部負責建立志願者服務檔案,努力實現管理工作信息化、制度化、規範化。
十、退出制度
本著加入自願、退出自由的原則,志願者可選擇自行退出。對於違反《上海市血液中心無償獻血志願者服務總隊服務規範及行為規範》的志願者,參照《上海市血液中心無償獻血志願者服務總隊志願者退隊細則》的規定進行勸退。
十一、其它
本辦法(草案)經總隊工作協調小組審議後試行,經志願者大會表決通過後正式實行。若有未盡事宜,其修改、變更、最終解釋權歸上海市血液中心無償獻血志願者服務總隊所有。

行為規範

為有效做好各項無償獻血志願服務工作,積極發揮志願者在無償獻血服務和招募中的作用,樹立端正良好的志願者形象,促進無償獻血事業的健康與長遠的發展,特制定此規範。
第一章服務內容及注意事項
第一條引導來訪者及獻血者,維護採血點的現場秩序。
第二條如有需要,為獻血者倒上茶水。
第三條經獻血者本人同意後,協助獻血者填寫《獻血者健康徵詢表》,並注意保護獻血者的隱私,不將其對外泄露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四條對獻血者的疑問若不能準確回答的,應主動請血液中心工作人員作答。
第五條引導獻血者將所填的《獻血者健康徵詢表》及本人身份證交予體檢醫生處。
第六條醫生在對獻血者進行體檢或問詢時,志願者應主動迴避。
第七條待血檢及各項指標檢測合格後,引導獻血者進入採血區域(成分獻血者應先引導其洗淨採血手臂後進入採血區域)。
第八條若獻血對象對獻血有緊張或恐懼心理,志願者應表示適當關心並與其進行溝通以儘量舒緩其緊張情緒。
第九條獻血者在成分獻血過程中,志願者應讓其挑選喜愛的DVD片觀看,並詢問其是否感到飢餓與口渴,並適時向其提供適量的食物與飲用水。
第十條在獻血者完成獻血後,應引導獻血者進入休息區休息,可與其交流對於無償獻血的認識與理解,加強相互之間的溝通。
第十一條當獻血者完成獻血且無需按壓針眼處時,引導獻血者領取獻血證及紀念品。
第十二條歡送獻血者時,要用感謝性語言對其予以禮節性送行,並鼓勵其符合條件時再次參加獻血。
第十三條為保證血液安全,志願者不能隨意進入醫務人員工作區域,不要參與與宣傳、招募、服務無關的業務工作。
第十四條鼓勵志願者在宣傳服務結束後撰寫服務心得進行交流。
第二章服務規範
志願者必須在接受無償獻血知識的初級培訓並掌握一定的相關基礎知識後方能(佩戴志願者證、穿上志願者馬甲)參加志願者服務工作。 在志願服務時,志願者應佩戴好本人的志願者證(“實習志願者”需統一佩戴實習志願者證),身著總隊統一服裝,並注意維護整體的形象,做到著裝整潔、儀表端莊;以禮待人、舉止大方;熱情誠懇、耐心細緻;文明用語、注意措辭。同時,在志願服務期間,杜絕抽菸。 志願者在宣傳服務時,不要互相玩笑、打鬧、喧譁。 若遇到有人在採血點勸說獻血者定向獻血,應及時告知血液中心工作人員進行勸阻,不得擅自上前阻止。 認真聽取獻血者和宣傳對象對於宣傳服務的意見和建議,並及時向總隊反饋。 志願者與獻血者以及工作人員進行溝通時,應把握好尺度,不宜過於熱情或生硬。 志願者在宣傳服務時,應做到微笑待人、耐心作答。如遇到有不解和牴觸情緒的宣傳服務對象,應尊重其意願,切勿採取激烈對抗方式,凡事要顧及到志願者的整體形象,做到真誠待人、不卑不亢。 第三章行為規範
第一條服從組長的統一安排,並遵守總隊有關規章制度。具體工作由組長以及工作人員進行監督和指導。 第二條志願服務工作應當在自身的業餘時間展開,不鼓勵志願者在影響到工作、學習和生活的情況下參加志願宣傳和服務工作。
第三條志願者在自我管理的同時要學會自律,注重自我監督、自我約束、自我提升,積極開展自我批評與改進,耐心吸取其他志願者的經驗。
第四條一般情況下,不鼓勵志願者之間金錢的借入與借出。
第五條做到語言規範,談吐文雅,衣冠整潔,舉止端莊。
第六條以真誠的笑容主動熱情地為獻血者服務,主動了解獻血者的需
第七條服務中要耐心周到,問多不煩,事多不煩,虛心聽取獻血者的意見,耐心解答獻血者的問題。
第八條禮貌接待獻血者,不與獻血者發生爭執。
第九條熱愛無償獻血事業,樂於奉獻。積極參加總隊組織的活動,尊重總隊的決議,不做有損總隊形象的事,總隊成員之間應相互尊重、團結合作。
說明:本服務規範(草案)經總隊工作協調小組審議後試行,經志願者大會表決通過後正式實行。若有未盡事宜,其修改、變更、最終解釋權歸上海市血液中心無償獻血志願者服務總隊所有。

志願者風采

弘揚時代精神、促進社會文明建設、關愛生命、宣傳獻血、服務他人,奉獻社會!

志願者培訓

日常服務培訓

30多位新志願者接受了培訓,新志願者們對總隊的概況
新志願者培訓
以及血液的基礎知識有了全面的了解。老志願者們也共同回顧了這半年來,他們所參加的各項活動,感觸頗深,與新志願者們共同分享了他們的服務心得。如右圖所示:

世博培訓

2010年4月17日下午13點30分,上海市血液中心無償獻血志願者服務總隊的近200名志願者聚集在血液中心16樓階梯教室,進行總隊迎世博志願服務培訓。培訓共分三個部分,首先,社會事務科孟醫生從血液生理知識、獻血前中後的注意事項等幾個方面,向志願者介紹了無償獻血的有關知識。
隨後,昂立集團培訓講師沈淑華老師為在座的志願者們進行世博禮儀培訓,通過現場演示,沈老師從站、立、行、說等細節方面開展禮儀教學,為提升志願者的塑造形象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最後,來自交大昂立的韓秀英老師為志願者們進行了簡單的世博英語會話培訓。針對世博期間志願者將會為外籍人士服務的特點,韓老師將一些常用的對話翻譯成英語進行教學,並通過現場情景模擬與志願者展開互動,在熱烈輕鬆的氣氛中讓志願者有所收穫。
迎世博培訓

通過三小時的培訓,志願者們除了充實了專業知識外,還在禮儀,英語等方面得到了提升,為世博期間更好的做好服務工作打下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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