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家電以舊換新實施細則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等部門關於印發《上海市家電以舊換新實施細則》的通知
滬商商貿[2009]568號
各區(縣)商務委、區(縣)財政局、區(縣)發改委、區(縣)經濟信息化委、區(縣)環保局、區(縣)工商分局、區(縣)質量技監局:
為進一步促進擴大消費需求,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減少環境污染,促進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促進擴大內需鼓勵汽車家電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9]44號)以及財政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七部委《關於印發〈家電以舊換新實施辦法〉的通知》(財建[2009]298號)有關規定,市商務委會同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市工商局、市質量技監局等七部門制定了本市家電以舊換新實施細則。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上海市家電以舊換新實施細則》印發至各單位,請按照部門職責分工和本細則規定,推進落實本市家電以舊換新工作。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上海市環境保護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二○○九年九月十日
上海市家電以舊換新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促進擴大消費需求,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減少環境污染,促進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促進擴大內需鼓勵汽車家電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9]44號)以及財政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等七部委《關於印發〈家電以舊換新實施辦法〉的通知》(財建[2009]298號)有關規定,制訂本市家電以舊換新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家電以舊換新“是指消費者廢棄舊家電併購買新家電的行為。
第三條 家電以舊換新工作遵循“手續簡便、方便消費、直接補貼、安全高效、節能環保“的原則。
第二章 補貼政策
第四條 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間,本市作為全國試點城市按照國家有關部委提出的具體方案組織本市“家電以舊換新“工作,補貼政策自8月15日起正式實施。
第五條 補貼方式及對象:
1。凡在本市註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或具有本市戶口,在規定時間內交售舊家電併購買新家電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購買人),在購買新家電時可享受家電補貼。交售舊家電與購買新家電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一致。已享受“家電下鄉“補貼政策的新家電不得重複享受以舊換新補貼,即本市農業戶口居民購買家電下鄉中標產品可在“家電下鄉“和“家電以舊換新“政策中任選一類享受補貼。
2。凡在規定時間內從購買人手中收購舊家電並交售給指定拆解處理企業進行拆解處理的中標家電回收企業(以下簡稱回收企業),均可享受運費補貼。
第六條 以舊換新補貼家電產品範圍:電視機、電冰櫃(含冰櫃)、洗衣機、空調、電腦。舊家電回收後,換購五類新家電中任一類均享受補貼。補貼產品範圍如需調整,由財政部會同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研究提出具體意見報國務院批准後組織實施。
第七條 補貼標準為:
1。家電補貼。按新家電銷售價格的10%給予補貼,補貼上限為:電視機400元/台,冰櫃(含冰櫃)300元/台,洗衣機250元/台,空調350元/台,電腦400元/台;
2。運費補貼。按中標回收企業交售舊家電的數量定額補助,具體補貼辦法,由財政部另行研究確定。
第八條 以舊換新的新家電要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環保等標準要求。
第三章 操作流程
第九條 家電銷售企業和家電回收企業由市商務委會同市財政局以招標方式確定,並向社會公布中標家電銷售和家電回收企業的名單和聯繫方式。拆解處理企業由市環保局從現有列入上海市電子廢物拆解利用處理單位名錄(包括臨時名錄)的企業中篩選,會同市商務委、市財政局等報市政府確定。
第十條 購買人選擇中標回收企業,通過網路、電話及其他方式提出交售舊家電的申請,並在回收企業上門收購舊家電時提供購買人身份證件(個人憑身份證或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或士兵證,單位憑組織機構代碼證)。回收企業在購買人提出申請後與購買人約定上門收購時間,一般不超過3個工作日,上門收購舊家電時完整填寫並開具國家統一印製的家電以舊換新憑證。
回收企業須在收購當天將家電以舊換新憑證的所有信息,包括家電以舊換新憑證序列號、舊家電的類別、品牌、型號、製造商、機身序列號(如確無序列號將由家電以舊換新管理信息系統自動生成)、舊家電回收價格、回收時間、回收地點、回收產品說明以及購買人的身份信息等錄入家電以舊換新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系統“)。
第十一條 購買人選擇中標銷售企業,可於交售舊家電的次日起憑購買人交舊時提供的同一身份證件、家電以舊換新憑證,到銷售企業購買新家電,並在銷售企業指導下填寫《家電以舊換新(家電)補貼申報表》。對符合條件的,銷售企業在銷售新家電時直接向購買人墊付補貼資金,並將相關信息完整錄入系統。
第十二條 鼓勵中標銷售、回收企業本著便民的原則,便利交舊購新,縮短流程時間。
第十三條 鼓勵中標銷售企業本著惠民的原則,繼續做好各類行銷促銷活動,但中標銷售企業不得將各類行銷促銷手段與國家以舊換新政策混淆,不得以購買人享受國家舊換新政策為由,而不予享受企業的行銷促銷優惠,或提高商品的成交價格。應在最低成交價格的基礎上給予購買人家電以舊換新補貼。
第十四條 中標回收企業收購的舊家電須於1個月內全部交售給指定拆解處理企業進行拆解處理,向拆解處理企業開具銷售發票,將對應的家電以舊換新憑證交拆解企業,填寫《家電以舊換新(運費)補貼申報表》。對符合條件的,拆解處理企業向中標回收企業墊付運輸費用補貼,並須在收驗當日將相關信息錄入系統。
第十五條 中標銷售企業憑新家電銷售發票、以舊換新憑證和《家電以舊換新(家電)補貼資金申報表》等材料,經總部註冊所在地區(縣)商務委審核後匯總報區(縣)財政局兌付補貼資金。
第十六條 拆解處理企業憑以舊換新憑證和《家電以舊換新(運費)補貼資金申報表》等材料,經市環保局審核後匯總報市財政局兌付已墊付的運費補貼。
第四章 家電回收企業
第十七條 為方便購買人交售舊家電,舊家電回收採取多元化回收的方式。家電生產企業(售後服務機構)、銷售企業、專業回收企業和拆解處理企業等均可參加市商務委、市財政局組織的家電以舊換新回收企業招投標活動。
第十八條 招標確定的家電回收企業應當具有相應的服務能力,信譽好並且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有布局合理、覆蓋面廣的回收網點;
2。回收網點有通過家電以舊換新管理信息系統記錄、查驗以舊換新有關信息的能力;
3。有符合環保要求的存儲場地;
4。有經過培訓、具備一定專業技術知識的回收人員;
5。近3年內經營資信狀況良好。
第十九條 市商務委會同市財政局制定的家電回收企業招投標的具體條件為:
1。企業回收網點在本市社區覆蓋面較廣,具備較完善的上門收購和回收處理舊家電能力,包括與回收業務規模相適應的交通運輸條件、符合環保要求的存儲場地以及舊家電價格評估能力;
2。企業要按照市場化原則,制定舊家電收購參考價格,誠信經營;
3。企業必須具備電腦上網條件,有專人負責將回收信息在規定時間內錄入系統,並進行日常維護操作;
4。企業經營資信狀況良好,無商業欺詐等不良記錄;
5。企業具有社會責任感並遵守環保政策法規。
第二十條 市商務委將中標回收企業及符合條件的回收網點報商務部、財政部備案。
第二十一條 中標回收企業要簽訂承諾協定,保證及時按合理價格收購購買人交售的舊家電,規範發放以舊換新憑證,回收的舊家電全部交售給指定的拆解處理企業,不擅自拆解處理舊家電,不弄虛作假,不從事制售以舊充新等違法行為。
第二十二條 對違反承諾協定的中標回收企業,政府主管部門將給予公開警告,情節嚴重的將取消其參加家電以舊換新的資格。
第五章 家電銷售企業
第二十三條 專業家電連鎖銷售企業、綜合性大型零售企業、家電生產企業(銷售機構)等均可參加市商務委、市財政局組織的家電以舊換新銷售企業招投標活動。
第二十四條 招標確定的銷售企業應當具有較強實力、信譽好、銷售網路健全,並且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銷售網點覆蓋面廣,網點覆蓋到全市所有區縣;
2.銷售網點有通過家電以舊換新管理信息系統記錄、查驗以舊換新有關信息的能力;
3.具有較強的倉儲及配送能力;
4.具備完善的家電送貨、安裝、調試、維修的售後服務體系;
5.近3年內經營資信狀況良好。
第二十五條 市商務委會同市財政局制定的家電銷售企業招投標的具體條件為:
1。與家電生產企業有穩定的產銷合作關係,有長期經銷或代理協定,有嚴格的商品進貨質量保障體系;
2。執行國家“三包“規定,具備較完善的家電送貨上門、安裝調試、退換貨等售後服務體系;
3。終端銷售網點必須具備電腦上網條件,有專人負責將銷售信息在規定時間內錄入系統,並進行日常維護操作;
4。企業經營資信狀況良好,無商業欺詐等不良記錄;
5。具有較強的市場行銷開拓能力;
6。能較好地履行企業社會責任。
第二十六條 市商務委將中標銷售企業及符合條件的銷售網點報商務部、財政部備案。
第二十七條 中標銷售企業要簽訂承諾協定,保證按市場正常價格銷售新家電,嚴把進貨關,杜絕假冒偽劣、以次充好、以舊充新的產品進入市場流通。
第二十八條 對違反承諾協定的中標銷售企業,政府主管部門將給予公開警告,情節嚴重的將取消其參加家電以舊換新的資格,構成違法的,追究行政或刑事責任。
第六章 拆解處理企業
第二十九條 拆解處理企業由市環保局從現有列入上海市電子廢物拆解利用處理單位名錄(包括臨時名錄)的企業中篩選,會同市商務委、市財政局等報市政府確定。非指定的拆解處理企業不得收購和處理以舊換新的舊家電。
第三十條 市環保局制定的確定拆解處理企業的具體條件為:
1。依據《電子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管理辦法》(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40號)列入電子廢物拆解利用處置單位名錄(包括臨時名錄)的獨立法人單位,不包括個體工商戶。
2。具有相關環境、質量、安全等管理和技術人員。應具備不少於3名具有本專業領域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全職技術人員。
3。具有與拆解處理廢舊家電相適應的分類、包裝、貯存、拆解、處理的相關設施和設備。處理種類需覆蓋本次家電以舊換新的所有產品:電視機、電冰櫃(含冰櫃)、洗衣機、空調、電腦。應具有冰櫃和空調製冷劑的抽取、暫存或回收處理設施/設備,不得向大氣中直接排放。
4。對本廠不具備深度處理能力的廢舊家電拆解產物應具有妥善利用或處置方案。廢印刷線路板等危險廢物應提供或委託給有相應資質的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處置,電線電纜、機電應提供或委託給環境保護部核定的進口廢電機等定點加工利用單位拆解處理,陰極射線管的玻璃應優先提供或委託給陰極射線管生產企業回收利用。
5。具有通過系統記錄、查驗廢舊家電拆解處理數據的能力。建立了廢舊家電經營情況記錄簿制度,記載內容應包括每批廢舊家電的來源、類型、重量以及數量、收集(接受)時間、拆解處理時間、貯存地點;不能深度處理的廢舊家電拆解物以及其他固體廢物或液態廢物的種類、重量或者數量及去向;拆解處理過程中污染物排放自行監測記錄或委託監測報告。保存各類原始憑證備查,並於每月的10日前向環保部門報送上月度以舊換新廢舊家電的拆解處理情況。
6。近3年內未受到環境保護部門的相關處罰。
第三十一條 拆解處理企業要簽訂承諾協定,保證不無故拒收中標回收企業交售的舊家電,不將收購的舊家電再流通,不從事制售以舊充新等違法行為,在3個月內將以舊換新廢舊家電拆解處理完畢(超過3個月的,經市環保局同意後可最多延長至6個月)。
第三十二條 對違反承諾協定的拆解處理企業,政府主管部門將給予公開警告,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將依法予以查處,以上情節嚴重的將報市政府取消其參與以舊換新廢舊家電拆解處理企業資格。
第七章 補貼資金申報、審核及兌付
第三十三條 購買人交售舊家電,從回收企業取得國家統一印製的家電以舊換新憑證。回收企業須在以舊換新憑證上註明舊家電的產品品牌、規格、型號、串號(產品生產編號)、購買人姓名及身份證件號等信息。
第三十四條 購買人購買新家電時直接申報家電補貼,由銷售企業代財政部門進行審核。對符合補貼條件的,銷售企業按銷售價格向購買人開具發票,指導購買人填寫《家電以舊換新(家電)補貼資金申報表》,當場兌付補貼資金,按照新家電的正常銷售價格減去補貼後的金額收取貨款。不符合補貼條件的,應立即告知購買人,按銷售價格收取貨款。
第三十五條 購買人申報補貼時應當提供的資料:
(1)以舊換新憑證;
(2)購買新家電的發票;
(3)《家電以舊換新(家電)補貼資金申報表》;
(4)購買人居民身份證件或相關法人單位的相關證明。
第三十六條 中標銷售企業每半個月對購買人的申報資料進行整理,經總部註冊所在地區(縣)商務委審核後,對符合補貼要求的,由各區(縣)商務委匯總向區(縣)財政局提出資金撥付申請。區(縣)財政局在接到申報的7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確認後,將補貼資金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中標銷售企業在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各級財政、商務部門要加強對中標銷售企業代理審核兌付情況的監督檢查,防止騙補行為的發生。
第三十七條 中標回收企業將收購舊家電銷售給拆解處理企業,向拆解企業開具銷售發票,發票要註明交售舊家電的產品類別、規格、型號、數量和價格等信息。
第三十八條 根據實際銷售舊家電數量,中標回收企業直接申報運費補貼,由拆解處理企業代財政部門進行審核,對符合規定的,直接墊付運費補貼,同時指導回收企業填寫《家電以舊換新(運費)補貼申報表》。不符合補貼規定的,應立即告知回收企業。
第三十九條 中標回收企業申報補貼時應當提供的資料:
(1)以舊換新憑證;
(2)銷售舊家電的銷售發票;
(3)《家電以舊換新(運費)補貼申報表》。
第四十條 拆解處理企業逐月對中標回收企業的申報資料進行整理,經市環保局審核後,對符合補貼要求的,由市環保局匯總向市財政局提出資金撥付申請。市財政局在接到申報的7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確認並將補貼資金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家電拆解處理企業在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各級財政、環保部門要加強對拆解處理企業代理審核兌付情況的監督檢查,防止騙補行為的發生。
第八章 補貼資金來源、撥付及清算
第四十一條 補貼資金按照專項轉移支付有關規定,實行國庫集中支付。
第四十二條 補貼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開透明、分級負擔、定向使用和動態監管的原則。
第四十三條 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本市財政共同負擔。其中,中央財政負擔80%,本市財政負擔20%。
第四十四條 市財政局會同市商務委根據各區縣廢舊家電存量、家電拆解處理能力、經濟發展水平等,測算並下達各區縣補貼資金規模。
第四十五條 市財政局根據中央財政下達數及市級財政配套數,按照測算的區縣補貼資金規模,及時將不少於80%的補貼資金撥付到各有關區縣財政的指定專戶。其餘補貼資金按需求進度和上述程式撥付。實施過程中發生實際補貼資金超出預算部分,由各區縣財政先行墊付。
第四十六條 各區(縣)財政局會同同級商務委部門在每年3月底前,核實匯總上年度補貼資金使用情況,報市財政局進行審核清算。
第九章 部門職責分工
第四十七條 市商務委會同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和市質量技監局等有關部門按照部門職責分工和本細則的規定,共同組織實施本市家電以舊換新工作。
市商務委會同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環保局等部門組織實施家電以舊換新工作,會同市財政局確定本市家電回收企業、銷售企業,負責政策宣傳和家電以舊換新管理信息系統培訓工作,負責印製和組織發放家電以舊換新憑證。會同市財政局、市環保局等有關部門負責管理本市家電以舊換新進程,通過建立與中標家電回收、銷售企業和拆解處理企業的聯繫機制,建立順暢的信息渠道,監督和管理中標家電回收、銷售企業及網點和拆解處理企業,建立工作檔案,及時掌握工作動態,督促企業做好以舊換新工作。
市財政局會同市商務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環保局等部門負責制訂家電以舊換新政策,負責財政補貼資金管理。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加強以舊換新新家電的價格監測和監管,會同相關部門、行業協會指導中標回收企業合理制定、及時公布廢舊家電回收價格。
市環保局負責廢舊家電拆解處理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並篩選本市拆解處理企業,會同市商務委、市財政局等報市政府確定。
市經濟信息化委負責對家電產品生產企業的管理,督促指導生產企業提高和保障家電產品質量。
市工商局和市質量技監局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加強家電產品生產、流通和市場監督管理。
第四十八條 市商務委會同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建立工作報告制度,定期將試點工作進展情況、存在問題和建議向商務部、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環保部等部門報告。
第十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九條 成立由市商務委、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和市質量技監局等部門組成的上海市家電以舊換新工作小組,負責本市家電以舊換新工作的監督管理。通過建立家電以舊換新工作監督管理制度,保障以舊換新工作有序開展。
第五十條 本市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建立中標家電回收、銷售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督制度。
第五十一條 本市各級財政部門加強對家電以舊換新補貼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管理,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發放。
第五十二條 本市各級環境保護部門加強對廢舊家電拆解處理環節的監督管理。
第五十三條 本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充分發揮“12315“消費者申投訴舉報網路的作用,及時受理和依法處理消費者對以舊換新家電產品的申投訴舉報,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五十四條 本市各級質量技監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查處違反質量法等法律法規的行為,從源頭上打擊假冒偽劣違法活動。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五十六條 本細則由市商務委、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市工商局、市質量技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