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17號)的規定,設立上海市地方稅務局,為市政府直屬機構。上海市地方稅務局與上海市國家稅務局合署辦公。

成立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17號)的規定,設立上海市地方稅務局,為市政府直屬機構。上海市地方稅務局與上海市國家稅務局合署辦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地方稅收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參與起草稅收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及實施細則。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和市政府確定的預算收入指標,負責本市稅收收入預測和編制本市地方稅收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地方稅收計畫的編制和執行;負責向市財政局提供稅收計畫、規劃和執行等情況。
(三)負責國家規定和市政府確定徵收的各種稅費的徵收管理;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在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地方稅收政策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事後向市財政局備案
(四)參與本市涉及稅收的重大經濟政策的調查研究,提出地方稅收政策改革建議,並與市財政局共同上報;制定貫徹落實地方稅收政策的措施。
(五)組織實施地方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制定和監督執行稅收業務、徵收管理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
(六)貫徹落實國家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市納稅服務體系建設,規範納稅服務行為,監督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履行提供便捷、優質、高效的納稅服務義務,組織、指導稅法宣傳、稅收政策諮詢。
(七)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稅收信息化制度,擬訂本市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貫徹落實國家金稅工程建設。
(八)對全市地稅系統實行垂直管理,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幹部管理、人員編制、經費開支,負責地稅系統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監督檢查本市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地稅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情況。
(九)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上海市地方稅務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政策法規處
(三)人事教育處
(四)財務管理處
(五)督察內審處
(六)貨物和勞務稅處
(七)企業所得稅處
(八)國際稅務管理處(個人所得稅處)
(九)財產和行為稅處
(十)收入規劃核算處
(十一)征管和科技發展處
(十二)納稅服務處(大企業稅收管理處)
(十三)稽查處

地址

上海市徐匯區肇嘉浜路800號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