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地方稅收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參與起草稅收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及實施細則。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和市政府確定的預算收入指標,負責本市稅收收入預測和編制本市地方稅收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地方稅收計畫的編制和執行;負責向市財政局提供稅收計畫、規劃和執行等情況。
(三)負責國家規定和市政府確定徵收的各種稅費的徵收管理;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在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地方稅收政策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事後向市財政局備案。
(四)參與本市涉及稅收的重大經濟政策的調查研究,提出地方稅收政策改革建議,並與市財政局共同上報;制定貫徹落實地方稅收政策的措施。
(五)組織實施地方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制定和監督執行稅收業務、徵收管理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
(六)貫徹落實國家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市納稅服務體系建設,規範納稅服務行為,監督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履行提供便捷、優質、高效的納稅服務義務,組織、指導稅法宣傳、稅收政策諮詢。
(七)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稅收信息化制度,擬訂本市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貫徹落實國家金稅工程建設。
(八)對全市地稅系統實行垂直管理,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幹部管理、人員編制、經費開支,負責地稅系統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監督檢查本市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地稅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情況。
(九)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上海市地方稅務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政策法規處
(三)人事教育處
(四)財務管理處
(五)督察內審處
(六)貨物和勞務稅處
(七)企業所得稅處
(八)國際稅務管理處(個人所得稅處)
(九)財產和行為稅處
(十)收入規劃核算處
(十一)征管和科技發展處
(十二)納稅服務處(大企業稅收管理處)
(十三)稽查處
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委。
人員編制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與上海市國家稅務局合署辦公,機關行政編制為225名(其中,國稅編制為195名、地稅編制為3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副處級領導職數50名。非領導職數按照《公務員法》有關規定核定。
其他事項
(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的設定另行規定。上海市地方稅務所行政編制為3500名。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上海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上海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機構職能
辦公室
負責處理、協調、督辦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畫、制定有關工作制度;負責起草和審核市局有關檔案和報告、領導講話稿等文秘事務;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辦公自動化套用與管理等工作;負責重大會議的方案擬訂、組織,日常會務安排,對外接待聯絡和機關後勤保障的協調工作;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法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上海財稅”網站及子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負責公務網網站的運行和管理;管理機關和系統的外事工作;負責本機關和系統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本局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答覆的組織協調和催辦督辦工作;負責起草和審核本機關《地方志》和《年鑑》工作;管理其他行政事務。
指導基層單位相關部門業務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規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稅務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工作方案;牽頭承辦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檔案的轉發、會審、會簽和法律審核工作;組織開展綜合性稅收政策調研;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並定期進行清理、評估、反饋以及備案備查;負責本市稅務部門擬訂的地方性稅收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的法律審核;研究提出完善稅收政策法規、加強稅收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稅務機關、稅務系統行政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行政執法工作;牽頭組織反補貼案件調查、應對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和破產清算企業欠稅核銷工作。
配合其他部門做好相關的稅收工作;指導基層單位相關部門業務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貨物和勞務稅處
組織實施本市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的稅政業務和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分管稅種的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分管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負責分管稅種的政策調研,研究提出改進和完善相關稅收制度、政策的建議;負責分管稅種稅收減免管理;負責分管稅種的納稅評估指標體系建立、預警指標制定及稅源管理、稅基管理;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分管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負責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徵收管理。
配合其他部門做好相關的稅收工作;指導基層單位相關部門業務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進出口稅收管理處
負責本市進出口貿易稅收政策及管理辦法的貫徹落實和日常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指導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申報、審核、審批和退稅資料等工作;負責出口貨物退免稅信息化管理系統的推廣套用和業務管理;參與編制年度出口貨物退(免)稅計畫;負責退稅指標管理;負責出口退稅評估指標體系建立、預警指標制定及監控管理;指導有關進出口稅收工作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負責出口貨物退免稅數據的統計、分析;負責政策調研,研究提出改進和完善相關稅收制度、政策的建議;負責相關稅收政策執行中一般性問題的解釋、處理;配合有關處室做好反補貼調查工作。
配合其他部門做好相關的稅收工作;指導基層單位相關部門業務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企業所得稅處
組織實施本市企業所得稅稅政業務和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分管稅種的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分管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負責分管稅種的政策調研,研究提出改進和完善相關稅收制度、政策的建議;負責分管稅種稅收減免管理;負責分管稅種納稅評估指標體系建立、預警指標制定及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和彙算清繳等工作;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分管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配合其他部門做好相關的稅收工作;指導基層單位相關部門業務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國際稅務管理處(個人所得稅處)
負責協調、落實國家與外國(地區)簽訂的稅收協定、協定(安排)在本市的執行;負責稅收情報交換和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負責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稅政業務和徵收管理,處理國家(地區)間的有關稅務事項;負責個人所得稅稅政業務和徵收管理。擬訂分管稅種的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分管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負責分管稅種的政策調研,研究提出改進和完善相關稅收制度、政策的建議;負責分管稅種稅收減免管理;負責分管稅種納稅評估指標體系建立、預警指標制定及稅源管理、稅基管理等工作;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分管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配合其他部門做好相關的稅收工作;指導基層單位相關部門業務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產和行為稅處
組織實施本市財產和行為稅政業務和徵收管理。擬訂分管稅種的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對分管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負責分管稅種稅收減免管理;負責分管稅種的政策調研,研究提出改進和完善相關稅收制度、政策的建議;負責分管稅種納稅評估指標體系建立、預警指標制定及稅源管理、稅基管理;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起草分管稅種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實施細則。
組織實施國家和市政府確定由地方稅務機關徵收的教育費附加、河道管理費、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政策和徵收管理。擬訂分管的政府收費、基金的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征費(基金)過程中需要明確的政策,提請市有關部門研究。
配合其他部門做好相關的稅收工作;指導基層單位相關部門業務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收入規劃核算處
負責本市稅收收入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和稅收收入中長期規劃的編制;牽頭編制與分配年度稅收計畫和出口貨物退(免)稅計畫;負責全市免抵調庫指標的申請與分配;牽頭做好本市欠稅管理工作;牽頭負責稅務代保管資金的業務指導工作。負責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工作,檢查、分析稅收計畫的執行情況,負責匯總分析全市稅收會計、統計信息數據;負責稅收核算及相關指標體系的建設;負責制定本市重點稅源監控管理制度,確定重點稅源標準和對象,定期審核匯總和分析重點稅源數據並通報重點稅源企業稅負情況;負責稅收計畫、會計、統計、票證管理制度的制定與管理;負責稅收調查的組織、資料的匯總與分析上報。
配合其他部門做好相關的稅收工作;指導基層單位相關部門業務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納稅服務處(大企業稅收管理處)
組織、協調、實施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制定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健全本市 12366稅務諮詢熱線、辦稅服務廳建設,完善納稅服務體系和服務平台功能;負責收集、統計分析、梳理、督辦納稅人訴求;負責業務知識庫建設;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涉稅諮詢、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涉稅服務投訴;組織完善稅收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組織實施納稅人需求的稅法宣傳;負責指導註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註冊稅務師協會工作,監管、規範涉稅中介機構執業質量。
組織指導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工作;組織指導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匯總(合併)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工作;牽頭負責管理海洋石油稅收業務。
配合其他部門做好相關的稅收工作;指導基層單位相關部門業務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征管和科技發展處
貫徹落實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本市具體操作辦法,研究探索適合本市特點的稅收徵收管理模式、征管工作規程和落實稅收管理員制度,指導全市日常稅收徵收管理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增值稅發票和普通發票管理、防偽稅控系統套用、維護管理及“一窗式”數據比對、稅收征管報表的編制和稅收征管質量考核等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工商戶和集貿市場的徵收管理;組織落實稅控器具的推廣套用、維護管理、數據比對;牽頭負責納稅評估指標體系和預警指標的建立;負責牽頭建立稅收分析、納稅評估、稅務稽查和稅源監控“四位一體”聯動機制;負責統籌管理綜合徵管系統業務需求;加強對稅收征管數據的分析、利用;指導稅務發票倉庫管理。
負責擬訂本市稅收信息化建設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制定信息化建設相關管理、監督制度;保障機關和本市稅務系統信息系統安全正常運行;組織實施稅收征管系統的開發、套用、技術培訓和監督、驗收;承擔稅收征管軟體的運維工作;負責編制、審核信息化專項經費,並對設備、軟體配置提出建議;組織、協調與外系統網路的聯網工作;負責市局機關信息化設備的驗收、入庫、調撥等管理工作,並對信息化設備的處理提出建議。
配合其他部門做好相關的稅收工作;指導信息中心和基層單位相關部門業務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稽查處
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提出修訂完善的建議;組織、協調、落實各種來源的涉稅違法案件查處、協查、複查、覆核、匯總分析工作;組織落實稅收專項檢查;組織落實對大型企業集團的系統審計性檢查;牽頭組織市級重大稅收案件審理;負責與其他執法部門聯合開展特定項目和區域的稅收專項整治;負責與公安機關查案、執法的協調溝通;負責擬訂本市稅務稽查的統計辦法、負責各類稅務稽查統計報表的管理、匯總和上報;按照稅務稽查信息化管理要求,提出業務需求;負責典型案例匯總、分析、管理,提出加強稅收征管、完善稅收政策的措施和建議。
配合其他部門做好相關的稅收工作;指導本市稅務稽查部門業務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財務管理處
負責本系統財務、政府採購管理工作。制定系統財務、基本建設、固定資產、車輛、稅務制服、政府採購等管理制度;負責審核並彙編部門預決算草案;負責系統會計核算業務指導;負責系統非稅收入監督管理;負責系統銀行賬戶開立、變更、撤消審核、年檢工作;負責系統固定資產管理、處置審核;負責系統車輛編制管理和更新審核;負責系統稅務制服換裝和製作工作;負責系統國有資產年報、產權年檢工作;負責系統基本建設項目立項、概算、決算的審核工作;負責擬訂年度政府採購計畫;負責系統稅務代保管資金收入、支付核算指導工作;負責市局機關資金、資產、政府採購的日常事務工作;接受委託,代管系統及市局機關工會賬、黨團經費賬。
指導基層單位相關部門業務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督察內審處(巡視工作辦公室)
組織實施對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上級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對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採購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制度、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對督察內審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依法檢查被審計單位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並督察整改;承辦國家稅務總局督察內審司交辦的工作事項。
組織開展巡視工作,擬訂工作計畫和實施辦法;制定相關制度;組織實施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貫徹執行政治紀律、民眾工作紀律和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情況的巡視檢查;建立健全巡視成果運用轉化機制,對巡視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並向市局黨組提出工作建議;落實、協調、督辦幹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領導小組議定、決定事項。
指導基層單位相關部門業務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人事教育處(離退休幹部處)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制度及本市稅務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擬訂具體實施方案;制定本系統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本市稅務系統和機關人事、機構編制、公務員及事業編制人員的管理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幹部的任免事項,局機關處室及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的任免事項;承擔下一級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監督及基層建設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系統內公務員和事業編制人員的錄用、調配、獎勵、處分、考核、任免、監督及人事信息統計工作;承擔工資福利、人事檔案、專業技術職務等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負責受理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的申訴、控告;負責辦理出國人員政審事項;確定因公出國人員名單。
擬訂本市稅務系統教育培訓的工作規劃、年度計畫及制定培訓工作各項管理制度;承辦、落實國家稅務總局教育中心下達或委託的培訓任務;承辦市局重點教育培訓項目的開發與管理;開展教育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承擔市局所屬培訓機構業務管理工作。
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督促、檢查、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組織離退休幹部工作經驗交流,協調本系統離退休幹部活動。
指導基層單位相關部門業務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五、監察室
負責本市稅務系統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擬訂相關制度及實施辦法;監督檢查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的情況;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紀律、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組織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設;根據規定受理對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稅務機關工作人員不服行政處分決定或者行政處分覆核決定的有關申訴;查處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分析(通報)系統內發生的典型案例並提出改進措施;組織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承辦駐國家稅務總局監察局、市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指導基層單位相關部門業務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機關黨委辦公室
(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上級組織和本級組織的決議,擬訂黨建工作計畫,落實黨建工作日常事務;負責落實市局黨組中心組學習;加強機關和直屬單位基層黨組織建設;加強黨員隊伍教育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管理黨員發展工作;承擔直屬機關統戰工作。
承擔本市稅務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稅務文化建設;擬定工作計畫、辦法,制定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和評估;負責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有關工作。
指導基層單位相關部門業務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本市稅務系統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組織的職能按有關規定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