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委員會

上海市人民委員會(簡稱上海市人委或上海市人委會)是1955年2月至1967年2月期間上海市地方最高行政機關,根據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法》建立,人民委員會的性質類似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與人民政府的結合體。 1966年8月起,因文化大革命,上海市人民委員會實際處於癱瘓狀態。 1967年2月,被上海人民公社取代。

上海市人民委員會(簡稱上海市人委或上海市人委會)是1955年2月至1967年2月期間上海市地方最高行政機關,根據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法》建立,人民委員會的性質類似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與人民政府的結合體。1966年8月起,因文化大革命,上海市人民委員會實際處於癱瘓狀態。1967年2月,被上海人民公社取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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