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根據《上海市機構改革方案》,設定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市政府直屬正局級特設機構。市政府授權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管市屬國有資產。根據市委決定,成立中共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委員會,履行市委規定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本市國家出資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管理。

(二)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訂評價標準,通過規劃、預決算、審計、統計、稽核等,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三)根據本市改革總體部署,指導推進本市國家出資企業的改革和重組,研究編制本市國家出資企業改革發展的總體規劃,推進本市國家出資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四)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管理者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五)指導推進所監管企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加強所監管企業董事會、監事會建設,形成職責明確、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治理機制。

(六)履行對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的監管職責,制定所監管企業管理者收入分配辦法並組織實施。

(七)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提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組織和監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執行,編報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

(八)按照出資人職責,配合指導、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標準等工作。

(九)負責本市國家出資企業的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起草本市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制定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依法對區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領導

市國資委黨委書記、市國資委主任 宋依佳  

市國資委黨委副書記 呂永傑

市國資委黨委副書記、市國資委紀委書記 蔣蘇平

市國資委副主任 陳曉宏

市國資委副主任 呂勇明

市國資委副主任 劉 燮

市國資委副主任 胡宏偉

市國資委副主任 向月華

市國資委副主任 華一渢

市國資委秘書長 馬詠華

市國資委黨委副巡視員 王耕地  

其他事項

(一)上海市清產核資辦公室設在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上海市集體企業產權界定辦公室設在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內設處室

內設監察室、辦公室(信訪辦公室)、政策法規處、研究室、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規劃發展處、企業改組處、評估管理處、產權管理處、預算財務處、統計評價處(市清產核資辦公室)、業績考核處、分配保障處、社會事業處、董事監事工作處、區縣工作處、機關黨委(人事處)、黨委辦公室、黨群工作處。  

直屬事業單位

上海市市管國有企業專職董事監事管理中心、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稽查中心、上海市資產評審中心、上海市國有資產宣傳教育中心、上海市國有資產信息中心、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產權事務中心。  

出資企業

出資監管單位:

上海汽車工業(集團)總公司、上海電氣(集團)總公司、上海華誼(集團)公司、上海紡織控股(集團)公司、上海儀電控股(集團)公司、長江計算機(集團)公司、上海國際港務(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建工(集團)總公司、上海交城建(集團)公司、上海現代建築設計(集團)有限公司、上海現代建築設計(集團)有限公司、錦江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百聯(集團)有限公司、上海良友(集團)有限公司、上海交運(集團)公司、上海水產(集團)總公司、上海市衡山(集團)公司、東方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上海蘭生(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上海外經(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總公司、上海久事公司、申能(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國盛(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上海聯和投資有限公司、長江經濟聯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電纜研究所、上海化工研究院、上海建築科學研究院、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院、上海電動工具研究所、上海發電設備成套研究所、上海工業自動化儀表研究所、上海勘測設計研究院、上海市申江兩岸開發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廣電(集團)有限公司、華虹(集團)有限公司、上海醫藥(集團)有限公司、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錦江航運有限公司、上海世博(集團)有限公司。

出資委託監管單位:

上海市文化廣播影視集團、上海文匯新民聯合報業集團、上海東亞(集團)有限公司、上海解放日報報業集團、上海申教投資有限公司、上海精文投資有限公司、上海世紀出版集團、上海錦勤(集團)有限公司、上海盛勤(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實業有限公司、上海民政(集團)有限公司、上海種業(集團)有限公司、上海青年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上海社會福利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上海申康投資有限公司、上海展覽中心。

歷史沿革

1、經市委、市政府批准,1993年7月16日上海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簡稱“市國資委”)宣告成立,時任中共上海市委書記吳邦國同志擔任市國資委主任;市國資委下設上海市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簡稱“市國資辦”)作為其常設辦事機構。市國資辦內設秘書處、協調處、政策法規處、基礎管理處4個處室。

2、1997年3月6日市政府辦公廳印發市國資辦“三定”方案(滬府辦發[1997]17號),明確市國資辦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是市國資委的辦事機構,市國資辦內設10個處室:秘書處、綜合處、政策法規研究處、企業處(區縣處)、產權處、監督管理處、預算處、評估處、統計評價處、幹部人事處。

3、根據政府機構新一輪改革方案,2000年8月3日市政府辦公廳印發市國資辦“三定”方案(滬府辦發[2000]76號)明確市國資辦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直屬機構,同時又是市國資委的辦事機構,市國資辦增掛上海市集體企業產權界定辦公室牌子,市國資辦內設12個職能處室:秘書處、綜合處、政策法規處、企業處、產權處、行政事業處、評估處、預算處、統計評價處、監督協調處(對外稱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協調室)、集體企業產權界定處、幹部人事處。

4、2003年8月1日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仍簡稱“市國資委”)正式組建,為市政府直屬的特設機構。市政府授權市國資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實行管資產與管人、管事相結合。

2003年11月19日市政府辦公廳印發市國資委“三定”方案(滬府辦發[2003]48號),明確市國資委內設辦公室(信訪辦)、研究室、政策法規處、規劃發展處、改革重組處、評估管理處、產權管理處、預算財務處、統計評價處、業績考核處、分配保障處、社會事業處、監事會工作處、集體資產管理處、人事處、監察室16個職能處室。設5個直屬事業單位:上海市資產評審中心、上海市國有資產信息中心、上海市國有資產糾紛協調中心、上海市國有資產管理宣傳教育培訓中心、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稽查中心。

5、2009年7月9日,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上海市政府辦公廳〔2009〕87號《關於印發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檔案,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市政府直屬機構。同時,部分調整了職責和內設處室。根據市委、市政府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推進上海國資國企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檔案精神,推進了國企改革重組和國資監管全覆蓋等工作。

目前,市國資委內設17個職能處室,辦公室(信訪辦)、研究室、政策法規處、規劃發展處、企業改革處、產權管理處、評估管理處、預算收益處、財務監督評價處、業績考核處、企業分配處、綜合協調處、董事監事工作處、信息化管理處、人事處、直屬單位管理辦公室、監察室。

市國資委現有6個直屬事業單位:上海市市管國有企業專職董事監事管理中心、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稽查中心、上海市國有資產管理宣傳教育培訓中心、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產權事務中心、上海市國有資產信息中心、上海市資產評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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