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證變更流程指南

上海居住證變更流程指南是一項由上海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辦理條件

持證人的居住地住址、工作單位或其他登記項目發生變化的,應當在30日內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現居住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信息變更手續。

備註:以下手續需在《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有效期內由用人單位人事專員憑單位介紹信、人事專員身份證原件(留複印件)進行申報,其他單位及個人不能申報。

所需材料

1、單位變更:

用人單位需經網上註冊並經受理點審核通過。

(1)持證人身份證、居住證原件及複印件;

(2)提供契約期一年以上的勞動(聘用)契約原件及複印件,契約離截止日期應有2個月及以上有效期;

(3)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或非企業法人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複印件;

(4)前一家單位退工單原件及複印件。

2、增加同住人信息:

需提供持證人身份證、居住證原件及複印件,此外還需:

1)增加同住配偶材料:

A、持證人配偶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B、持證人配偶戶籍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息頁);

C、持證人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

2)增加同住子女材料:

A、持證人配偶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B、持證人結婚證(同住子女父母離婚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定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原件及複印件;

C、同住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D、同住子女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父母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且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由計生部門出具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其他符合計畫生育政策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

E、同住子女戶籍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息頁);

F、同住子女滿16周歲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讀證明、學籍證明或學籍卡原件及複印件。

辦理流程

1、提交材料

攜帶好本人身份證,以及身份證正反兩面複印件,2份;勞動契約原件,以及複印件1份。社會保險(養老保險)至少6個月的證明, 居住證申請表。

以上材料材料齊全後,在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交,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申辦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出具受理憑證;對材料不齊全的,應噹噹場告知申請人補齊材料,並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在居住證信息系統中登記信息、拍照,並出具《居住證》受理回執。

2,材料移送

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應當於出具受理憑證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申辦信息、申辦材料移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者公安部門。

對就業、投資開業和個體經營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申辦信息移送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投靠、就讀、進修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申辦材料移送轄區公安派出所。

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定

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應當自收到申辦信息、申辦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照就業管理相關規定進行核定。

經核定符合辦理條件的,通過居住證信息系統通知制證。;不符合辦理條件的,經核定不符合辦理條件的,應當出具書面意見,交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4,公安部門核定

公安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辦信息、申辦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照投靠、就讀管理相關規定進行核定。

符合辦理條件的,通知制證;不符合辦理條件的,出具書面意見並說明理由,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告知申請人。

5、簽發、制證、領證

《上海市居住證》由市公安局統一簽發。

對經核定符合辦理條件的,公安部門應當自收到制證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居住證》製作,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通知申請人領證。申請人收到通知後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領證。

辦理時間

從受理審核通過之日起計算,30個工作日辦理完成。

辦理地點

1、居住證持有人變更工作單位,由用人單位至單位工商註冊地、社團或民辦非企業登記所在地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辦理;

2、居住證持有人增加同住人信息,由用人單位至居住證上次受理點辦理(原在市人才服務中心辦理的人員至單位註冊所在地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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