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申請人持有有效期在30日以上的居住證。
所需材料
1、身份證明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2、居住證原件
請在居住證有效期滿前三十日內辦理延期手續。
3、信息登記表
如實填寫《廣州市流動人員/居住證信息登記表》,對查實所申報居住地址信息虛假的,不予辦理居住證延期。
4、居住地址證明材料:房屋租賃契約或工作單位(居、村委)等出具的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1)居住在出租屋的,提供廣州市房屋租賃契約或出租屋主(或出租人)出具的居住證明等材料;
2)居住在單位宿舍的,提供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等;
3)居住在居民家中(親友房屋)的,提供屋主出具的居住證明材料(包括居住地址及擬居住的時限),以及屋主的身份證明材料(身份證明材料記載的地址要與居住證辦證人居住地址相一致),或屋主房產證明材料等;
4)居住在自購房屋的,提供房產證明材料等;
5)居住在工地工棚的,提供用工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等;
6)其他有效的居住地址證明材料。
5、其他證明材料
在居住證有效期滿延期辦理時,如需辦理有效期7個月以上(最長為3年)的居住證,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已經在居住地連續就業、經商6個月以上的證明材料,泛指就業登記證明、營業執照、勞動契約、用人單位、居(村)委出具的相關證明(須註明契約期限)。
辦理流程
1、申辦人帶居住證到屬地街道流動人員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提交資料;
2、填寫《成都市居住證申領表》;
3、街道審核後對居住證進行延期或項目變更。
辦理時間
從受理審核通過之日起計算,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成。
辦理地點
到街(鎮)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辦證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