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證券與非上市證券
正文
被批准在證券交易所內進行買賣的有價證券稱上市證券,沒有向證券交易所註冊登記而在交易所外進行交易的有價證券稱非上市證券。上市證券又稱掛牌證券。任何公司發行的證券要想在某個證券交易所內進行交易,首先必須申請取得允許在交易所掛牌進行公開買賣的資格。對於證券上市,各國的證券交易所都規定了各自的"上市標準"和條件。例如,紐約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條件是:①公司上年稅前收益在250萬美元以上,前兩年每年的稅前收益不得低於200萬美元;②公司淨有形資產不得少於1600萬美元;③公眾持有的股票至少有100萬股;④公眾持有的普通股價值總計1600萬美元以上;⑤該公司持有100股以上的股東最少有2000名;⑥上市公司每年要向證券交易所支付上市費。公司滿足了上述條件,並被允許進入交易所進行交易後,還必須遵守證券交易所制訂的一些規定。例如,上市公司必須按季度公布財務、經營情況;按年度向公眾發表評定的財務報告;公司內幕人士不得從事交易等。
對公司來說,證券上市的好處是:①有利於提高公司證券的市場流通性,交易所為證券交易提供了連續性的市場,證券上市後其知名度提高,吸引力便會增加;②有利於減少公司將來籌資的成本;③由於證券上市有嚴格的條件,因而證券能賣得較好的價格;④可提高上市公司的聲譽,對該公司的產品銷售也有好處。對投資者來說,他們可以獲得上市公司的經營及財務等方面資料,便於更好地作出投資決策;上市交易的證券價格一般比較合理;投資於上市股票的成本也相對較低。
由於證券上市有種種限制,一般來說,非上市證券在數量和品種上要比上市證券為多。如各地方政府為擴大財政收入而發行的債券、大多數公司債券以及一些公司的優先股和普通股,都是非上市證券。這類有價證券大多不符合證券交易所規定的上市條件。但也有些大的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自恃信譽好、知名度高,即使符合交易所規定的條件,也不願在交易所註冊上市,以免向交易所繳納上市費,並呈送財務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