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過程
1955年1月14日19:29時,解放軍白岩山雷達站在大陳以東23.5海里處發現國民黨海軍2艘“永”字號掃雷艦(美國造的"admirable"級艦隊掃雷艦,其實是4艘,前後為2艘“永”字號,中間是2艘炮艇)。當夜風力4級,中浪,星光,能見度3鏈左右,適合魚雷艇出擊。解放軍指揮所遂命令101、102、105、106艇出擊。
20:50時,解放軍艇隊在上嶼東南2海里處發現敵艦隊。這時作為解放軍指揮艇的101艇到了正弦90度左右,敵向角大於90度。如果轉彎順航向,即與敵艦同航向,超前出現一定的提前角後,馬上可以發射魚雷。但101艇卻反向轉頭,在追擊過程中向敵第1艘“永”字號發射2枚魚雷,102艇以1000轉前進40秒後估計距離為2鏈,發射了2枚魚雷,這4枚魚雷無一命中。因為從技術上來講,發射角和敵向角相加是90度時命中帶最大、命中率最高。101艇拚命追趕敵艦,沒有提前量,越追角度越大,發射的魚雷難以擊中敵艦。而且距離也太遠了,102艇擊沉敵“靈江(洞庭)”號的戰例說明,夜間發射只有儘可能靠近目標才更有把握命中。而101艇發射距離在4鏈以上。
105、106艇接近第2個目標(炮艇),將要發射時,敵炮艇轉向東逃,因角度過大,乃轉向對敵第2艘“永”字號實施攻擊。但2艇都未嚴格遵守發射規則,106艇忘記拔髮射插銷就開始發射,發現失誤後只得重新拔去插銷後發射;105艇打運動中的敵艦,竟沒有計算提前量,而是直接瞄準駕駛台發射,這是根本不合射擊規程的低級錯誤。結果這4枚魚雷也沒有命中目標。敵艦以猛烈炮火向魚雷艇射擊,艇隊遂高速大迴旋退出戰鬥。此戰敵我均沒有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