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黨委、政府的決定、命令、指示,決定本街道黨的建設、經濟建設、依法治理和社會事業發展的新問題
(二)堅持從嚴治黨,抓好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加強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領導、支持人民武裝、統戰、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商會等民眾組織獨立開展工作
(三)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做好人民調解、法制宣傳、協助公安機關做好治安保衛和外來人口管理工作,加強對違法人員的幫教轉化工作,保護老人、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
(四)組織、管理和發展街道經濟,積極招商引資拓展稅源,做好轄區企業的服務與管理工作,發展生活、生產服務事業
(五)積極開展社區建設,負責做好社區服務、擁軍優屬、青少年教育、老齡和殘聯工作,協助有關職能部門做好精神衛生、殯葬改革等工作
(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市政建設管理、房產管理、工商、物價、稅收、徵兵、防空和預防災害、搶險救災等工作。檢查督促公建配套設施的落實,加強對小區準物業等方面的建設管理
(七)做好本地區省、市、區屬單位的有關協調工作,做好人民代表工作,密切相互之間的關係,促進共同發展,協調、督促、檢查地區性、社會性工作的開展
(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