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水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訂水資源管理和水行業管理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制訂全縣水利發展總體規劃、灘涂圍墾中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制訂全縣主要江河的流域(區域)綜合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參與三門縣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中涉及水資源、防洪、水土保持等的審查、論證工作。
(三)編制、審查中小型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開展重大水利技術的研究和推廣;協助制訂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及水利工程規程、規範、定額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建設和管理重要水工程;協助抓好重點水利工程的建設。
(四)指導和監督全縣節約用水工作;開展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並將有關數據和情況通報縣環境保護局。
(五)負責管理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負責組織水資源的監測和調查分析;制定全縣水量供求計畫和水量分配方案並負責管理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制度。
(六)主管全縣防汛防旱工作;制訂年度防汛防旱工作計畫,組織開展防汛檢查;負責縣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七)主管全縣水土保持工作;做好水土流失情況的定期公報;負責縣政府水土保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主管全縣河道工作;開展水域岸線、河口灘涂的綜合治理;管理江河采砂;負責縣政府河道疏竣整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九)負責全縣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管理;負責水庫、海塘江堤、小流域的建設和灘涂圍墾管理;負責水利水電工程招投標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地下水源的管理和保護及地表水供水水源環境保護工作。
(十)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電電氣化、水庫與水電站安全監管和鄉鎮供水工作。
(十一)歸口管理全縣水文工作;開展水文觀測站的流量測驗、遙測;收集水文信息,建立信息資料庫,做好防汛水情預報。
(十二)指導水利多種經營和水利經濟及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水利經濟調節意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對水利資金使用的管理。
(十三)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和鄉鎮間的水事糾紛。
(十四)負責水利科技工作;指導全縣水利隊伍建設。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水利志編辦)
職責:承擔局機關日常事務,負責文秘、信息、信訪、檔案、公務、保衛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車輛管理及機關作風建設等;承擔黨務、紀檢、監察、人事及勞動工資工作;負責水利安全生產指導工作;負責水利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三門縣水利志編寫工作。
負 責 人:葉信林
(二)規劃建設科(飲水辦)
職責:組織編制全縣水利發展規劃、水利綜合規劃、各項專業規劃和年度水利建設實施計畫;參與三門縣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發展規劃等各項總體規劃和專業規劃以及重大建設項目涉及水資源、防洪、水土保持等的審查、論證工作;負責全縣新建水利水電項目、千庫保全、灘涂圍墾等項目的建設監管、質量監督、安全生產監管和驗收工作;負責屬本科室職能相關的行政審批項目事先及事後監管工作;負責編制水利科技教育發展規劃,開展水利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
負責縣百村農民飲用水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制訂三門縣農村飲用水工程建設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飲用水工程建設的技術指導、服務、監管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建立飲用水工程建後長效管理機制。
負 責 人:楊廣平
(三)水政水資源科
職責:負責全縣水資源統一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水利法制、宣傳和普法教育工作;主管水行政執法、水行政訴訟和水政監察隊伍建設工作;負責縣水土保持委員會日常工作,做好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和水土流失監測並定期公告;負責全縣節約用水工作,按照水功能區劃做好水質監測工作,提出江河湖庫限制排污總量方案;牽頭做好水事糾紛的調處工作;負責水事違法案件的審核工作;負責起草有關水行政管理規範性檔案草案及解釋工作;負責屬本科室職能的行政許可項目事先和事後監管工作。
負 責 人:吳曉夫
(四)行政審批科
職責:負責縣水利局27個行政審批項目的受理、現場踏勘、審查、審批和許可決定、證照的製作及法律文書的送達工作;負責審批項目相關規費收繳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相關的項目、依據、期限、辦事指南、表格樣張和審批結果的公開公示工作;制訂並完善各項行政許可規章制度;做好審批項目相關的設計檔案、報告書的審查牽頭工作。
負 責 人:丁正興
(五)防汛辦
職責:負責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具體負責全縣防汛抗旱的組織、協調、監督和指導工作,對重要江河、水庫、水閘進行洪水調度,協調跨流域、跨行政區域的抗旱用水調度,處置重大汛情、險情和旱情;負責防汛物資儲備工作;指導水文工作。
負 責 人:葉曉
(七)水利管理總站
職責:主管全縣小型農田水利工作。負責全縣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監督管理和行業指導;負責制定全縣小型灌區、排灌泵站、標準海塘及沿塘水閘和小型水利工程等各項規劃與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制訂山塘除險加固計畫並做好技術指導和服務工作;承擔本站相關建設項目的質量監督和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指導全縣水利工程管理體系規範化建設和基層水利管理隊伍建設;負責水利經濟工作;承擔屬本站職能的行政許可項目事先、事後監督管理工作。
負 責 人:羅勝利
(八)河道管理所
職責:主管全縣河道、湖塘等水域、岸線(城市防洪、小流域治理)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制訂水環境整治規劃和分年度實施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堤防工程、河道疏浚整治工程、涉河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管、安全生產、技術指導和服務;建立健全河道巡查制度和河道保潔機制,並組織實施;承擔涉河行政許可項目的事先、事後監管工作。
負 責 人:任典庭
(九)水政監察大隊
職責:受局委託,承擔具體的執法工作。負責水事違法案件的受理、立案、調查取證,提出擬處罰意見,送達處罰決定;協助做好水法宣傳、普法和水事糾紛的調處工作;建立健全水政監察巡查制度並開展巡查工作,做好水政監察規範化建設工作。
負責人:葉維康
(十)水電服務總站
職責:負責全縣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工作和小水電的行業管理。指導全縣小水電的開發建設管理和小水電工程防汛預案編制管理工作;負責老電站更新改造的質量監管、技術指導和服務工作;負責全縣小水電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負 責 人:盧健
下屬機構
(一)海游水利站
職責:配合縣局貫徹實施並執行水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水利發展政策;負責轄區內水利工程建設的勘測施工及管理;負責轄區內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負責對轄區內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規範化管理及開展綜合經營的指導工作;負責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技術指導和服務工作;協助縣局做好水文違法案件查處和水事糾紛訪調處工作。
負 責 人:章以坤
(二)亭旁水利站
職責:配合縣局貫徹實施並執行水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水利發展政策;負責轄區內水利工程建設的勘測施工及管理;負責轄區內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負責對轄區內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規範化管理及開展綜合經營的指導工作;負責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技術指導和服務工作;協助縣局做好水文違法案件查處和水事糾紛訪調處工作。
負 責 人:楊宏偉
(三)六敖水利站
職責:配合縣局貫徹實施並執行水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水利發展政策;負責轄區內水利工程建設的勘測施工及管理;負責轄區內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負責對轄區內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規範化管理及開展綜合經營的指導工作;負責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技術指導和服務工作;協助縣局做好水文違法案件查處和水事糾紛訪調處工作。
負 責 人:林日東
(四)�浦水利站
職責:配合縣局貫徹實施並執行水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水利發展政策;負責轄區內水利工程建設的勘測施工及管理;負責轄區內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負責對轄區內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規範化管理及開展綜合經營的指導工作;負責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技術指導和服務工作;協助縣局做好水文違法案件查處和水事糾紛訪調處工作。
負 責 人:刑德良
(五)小雄水利站
職責:配合縣局貫徹實施並執行水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水利發展政策;負責轄區內水利工程建設的勘測施工及管理;負責轄區內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負責對轄區內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規範化管理及開展綜合經營的指導工作;負責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技術指導和服務工作;協助縣局做好水文違法案件查處和水事糾紛訪調處工作。
負 責 人:張志敏
(六)三門水文站
負 責 人:潘先鐸
(七)蛇蟠水利工程管理所
負 責 人:楊天日
(八)洞港水利工程管理站
負 責 人:朱漢利
辦公地址
三門縣海游鎮蟹山路1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