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例
以清代科舉為例,分四級:童試包括縣、府、院試,考中者為生員,通稱秀才;鄉試是省級考試,考中者為舉人,第一名為“解元”;會試是全國性考試,考中者為貢士,第一名為“會元”;殿試在會試後舉行,由皇帝在宮中主持,也叫廷試。貢士均可參加,以成績高低分為“三甲”:一甲賜“進士及第”只取三名,第一名狀元,第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二甲賜“進士出身”若干名,第一名通稱傳臚;三甲賜“同進士出身”若干名。
“三甲”人數各個朝代不盡相同,以清光緒癸卯科為例,共錄取進士360人:一甲3人,二甲183人,三甲174人。 如此看來,前三名只是一甲而非“三甲 ”,“三甲”是殿試中榜進士中的末等即三等。近讀有關王鐸的文章,說王鐸“至31歲時,入京殿試,列三甲第五十八名,賜同進士出身……”這是“三甲”的規範用法,就是說,王鐸沒能進入一甲、二甲,在三甲中列第五十八名。
現代用法
體育比賽的報導,“三甲”這個詞使用頻率很高,但都用錯了。比如《超女三甲下月同台唱》,看過內容始知,是把“三甲”當作超女的冠軍、亞軍和季軍了。預測游泳世錦賽水上芭蕾成績,有“進三甲有決心也有難度”的標題,也是把“三甲”當作前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