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無商品

三無商品是指無中文標明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廠址的國產或合資企業產品。確屬全進口商品,也必須用中文翻譯產品名稱,產地(國家或地區)進口商或總經銷者的名稱地址。是進口配件組裝或分裝產品,也應在產品、包裝上用中文註明組裝廠、分裝廠廠名廠址。否則,全外文商標視作三無商品或假冒商品。

一般情況下,“三無”商品是通過商品或其包裝上的標識來反映的,依照(產品質量法)第十五條規定,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應當符合下列要求:(1)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2)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3)根據產品的特點和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稱和含量,相應予以標明;(4)限期使用的產品,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5)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要有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說明。對違反上述規定的,經營者要受到責令改正;責令停止生產、銷售;罰款等行政處罰。因此,消費者在市場上購買到“三無”商品時,應及時向工商、技術監督、衛生等行政執法部門舉報、申訴,通過法律途徑予以解決,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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