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晉英才

三晉英才

為加快實施人才強省戰略,厚植人才成長沃土,完善人才激勵機制,激發人才創新創造創業活力,中共山西省委決定實施“三晉英才”支持計畫,在全省範圍內遴選一批高端領軍人才、拔尖骨幹人才和青年優秀人才,給予特殊支持。

基本信息

制定實施

三晉英才三晉英才

為更好地發揮人才工程的牽引作用,山西省人民政府決定對省級各項人才工程進行整合,統籌實施“三晉英才”支持計畫,分別對“高端領軍人才”“拔尖骨幹人才”“青年優秀人才”給予支持,建立人才津貼制度。

要積極引進高端人才,注重激勵現有骨幹人才,加強培養未來人才,處理好“塔尖”“塔身”“塔基”三級人才梯隊的關係,更好為各項事業發展匯聚智力資源。

實施“三晉英才”支持計畫要堅持條件,公開透明,規範運作,強化績效考核,實行動態管理,加強宣傳引導,充分發揮政策激勵作用,增強人才隊伍的生機和活力。

選拔條件

三晉英才三晉英才

(一)基本條件

1.中國籍人才要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有愛國奉獻精神;外國籍人才要對華友好,具有良好聲譽。

2.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無違法違規違紀、學術不端、失信等不良記錄。

3.身體健康,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長期奮戰在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各項事業一線,為我市發展作出重要貢獻。

4.具有強烈的創新精神、創新意識和較強的創新能力,能夠勝任所聘任崗位、取得重大創新成果或顯著經濟社會效益。

5.近3年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以上。

6.在職在崗,以近5年的業績、成果和貢獻為主要申報條件。

(二)具體條件

1.高端領軍人才

(1)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科學院院士、傑出“三晉學者”;

(2)國家“千人計畫”、“萬人計畫”入選者(青年項目除外),長江學者(青年長江學者除外)、國家傑青,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全國傑出專業技術人才,全國文化名家暨“四個一批”等人才計畫人選、中國工藝美術大師、國醫大師等;

(3)國家重點創新團隊、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實驗室、臨床重點專科等平台團隊主要負責人;

(4)國家重點研發計畫的首席科學家、項目負責人,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社會科學基金重大課題主持人;

(5)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主要獲得者;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優秀成果特別榮譽獎、專著類一等獎主要獲得者;國家級教學成果特等獎、一等獎主要獲得者;

(6)世界500強企業、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高級經營管理人才、工程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

(7)國際國內著名建築獎、工業設計獎、文學獎、電影獎、電視獎、戲劇獎、音樂獎、廣告獎中最高級別個人獎項獲得者;

(8)奧運冠軍、世錦賽冠軍獲得者及其主教練員;

(9)國際一類藝術比賽大獎獲得者,擔任過國際、亞洲著名藝術比賽評審會主席、副主席,世界著名樂團首席指揮、藝術總監、首席演奏員等職務者;

(10)其他經認定達到相應層次標準的人才。

2.拔尖骨幹人才

(1)全國模範教師,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全國技術能手,山西省“百人計畫”、“三晉學者”支持計畫、宣傳文化系統“四個一批”人才工程入選者,山西省新型產業領軍人才,山西省學術技術帶頭人,山西省青年拔尖人才,山西省特級教師、山西省級教學名師,山西省名醫(名老中醫),山西省“136興醫工程”高端領軍、骨幹精英人才,山西省工藝美術大師、山西省會計領軍人才、三晉技術能手、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省委聯繫服務的高級專家、省級以上勞動模範稱號獲得者;

(2)國家精品課程負責人,高等院校國家重點學科帶頭人,國家級、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銜人,省級重點學科(專科)、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等平台的主要負責人,山西省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自然科學基金、社會科學基金重點課題主持人;

(3)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一等獎第二、三位獲得者、二等獎主要獲得者,省級教學成果獎一等獎第二、三位獲得者、二等獎主要獲得者,省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二等獎獲得者,山西省青年科技獎、山西省技能大獎獲得者;

(4)在與本專業一致的國家級學術專業委員會二級分會以上擔任常務委員以上職務;或在與本專業一致的省級學術專業委員會或二級分會以上擔任副主任委員以上職務;或在與本專業一致的市級學術專業委員會二級分會中擔任主任委員職務;

(5)山西企業100強、山西民營企業100強高級經營管理人才、工程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市級引進或確定的重點工程、重點項目負責人;

(6)國際一類藝術比賽三等獎或國際二類藝術比賽二等獎以上、國家級重大藝術比賽或藝術節政府獎項二等獎獲得者,全國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單項獎主要作者和主要演員前三名,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文華獎”單項獎一等獎、二等獎第一名,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群星獎”主要作者和主要演員前三名;

(7)梁思成建築獎提名獎獲得者、綠色建築創新獎二、三等獎獲得者、華夏建設科學技術獎一、二等獎主要完成人、市政工程科學技術獎二、三等獎主要完成人、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二、三等獎主要勘察設計人、全國優秀城鄉規劃設計獎二、三等獎主要設計人、全國優秀測繪工程獎二、三等獎主要完成人、全國優秀工程諮詢成果獎二、三等獎獲得者、山西省優秀建築設計獎一、二等獎主要設計人、山西省太行杯土木工程獎一、二等獎獲得者、山西省優秀城鄉規劃設計獎一、二等獎主要設計人、環保科技獎總項目三等獎和子項目二、三等獎的主要完成人、園冶杯精品園林獎金獎獲得者;

(8)由本市輸送並代表國家參賽,獲得奧運會或近兩屆列入奧運會項目的世界盃、世錦賽個人項目第二、三名的現役運動員;直接培養出獲得奧運會或近兩屆列入奧運會項目的世界盃、世錦賽第四至八名運動員主教練員;培訓2年以上的運動員輸送後4年內取得奧運會第二至三名或近兩屆列入奧運會項目的世界盃、世錦賽三人次冠軍的主教練員;直接培養出獲得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冠軍、亞軍的主教練員;

(9)國家級重大藝術比賽或藝術節評審會副主任;

(10)考古優秀研究成果獎(金鼎獎)獲得者、考古優秀青年學者獎(金爵獎)獲得者;在文物考古發掘、保護、修復、傳承、利用等方面,學有造詣或作出重大成就,具有較大社會影響力;

(11)國家級農業農村獎項一等獎獲得者;

(12)市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在傳承保護和弘揚傳統文化方面作出重大貢獻;

(13)晉中市“551計畫”入選者;

(14)其他經認定達到相應層次標準的人才。

3.青年優秀人才

40歲以下,全職在本市工作滿一年,在所從事領域有較強創新能力,取得一定成果或具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青年人才。

(1)市級以上創新平台(團隊)中具有較強的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潛能,創新能力和創新成果在同齡人中處於領先地位的優秀青年科學技術創新人才;

(2)市重點工程項目、重大科研項目(專項、基金等)青年管理人才、技術骨幹;

(3)在企業擔任中層以上職務或在本市自主創辦、領辦企業,運用現代管理知識進行科學管理,有重大改革創新管理措施的優秀青年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在企業生產一線的優秀青年高技能人才;

(4)師德高尚,嚴謹治學,勇於創新,具有較強的學科教育教學能力,教書育人成績突出,在本學科(領域)有較高聲譽,引領作用顯著;

(5)醫學理論水平和臨床診斷、治療水平突出,在本學科領域有較強的創新能力和較大發展潛力,能夠掌握本學科領域的國內外最新進展;

(6)在課題研究、文藝創作、欄目策劃、文化產品開發、等方面有創新或突破,在傳承文化、推動體育事業和體育產業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

(7)在高效生態農業研發、推廣及生產一線,取得顯著經濟社會生態效益;

(8)在所從事工作領域嶄露頭角,具有較強創新能力或較大發展潛力,取得一定成果或有一定社會影響力。

管理服務

“三晉英才”遴選要堅持條件,公平公正,人選確定後要實行年度考核,動態管理,有進有出。

(一)動態調整。“三晉英才”支持計畫人選數量規模保持相對穩定,堅持一年一評,實行動態調整,做到有進有出。

(二)年度考核。“三晉英才”支持計畫實行年度考核,市級人才由各市委組織部負責,各用人單位配合。重點對入選者近一年的業績、成果、貢獻等進行綜合評價,確實發揮入選者的人才作用、骨幹作用和引領作用。

(三)聯繫服務。要將“三晉英才”納入黨委(黨組)聯繫服務範圍,定期組織國情研修考察、諮詢服務等活動,引導人才弘揚愛國奉獻精神、建功立業新時代。

(四)退出機制。對弄虛作假騙取入選資格的,違反職業道德、學術不端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或者經考核不合格的,應當予以退出。

要把握好“引”和“育”的關係,既要廣納天下英才,又要培養本土人才。

要把握好“進”和“出”的關係,實行動態管理,不搞“一評定終身”。

要把握好“破”和“立”的關係,推動人才工程在創新中更加完善,釋放最大綜合效應。

要健全黨政領導幹部直接聯繫人才機制,加強與三晉英才的思想溝通和工作交流。

要針對不同層次不同領域人才特點,切實把服務做到人才最需處。

要落實好人才獎勵金制度,確保及時足額發放。

要強化政策宣傳解讀,講好三晉英才故事,大力營造為三晉英才喝彩的濃厚氛圍。

人才津貼

“三晉英才”支持計畫實行人才津貼制度。“高端領軍人才”每年發放5萬元,“拔尖骨幹人才”每年發放3萬元,“青年優秀人才”每年發放1萬元。

按照預算管理體制,“三晉英才”支持計畫人才津貼分別由省、市兩級財政承擔。中央駐晉和省直單位人選經費由省級財政負擔,市級人選經費由各市財政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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