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旗銀兩莊頭處

亦稱“三旗莊頭處”。內務府下屬機構,掌管內務府三旗所屬銀兩莊頭、按地征銀莊頭、繩地人、蜜戶、葦戶並徵收賦稅。初制,內務府三旗銀兩莊頭等歸各佐領下管理;康熙三年(1664)特設員外郎六人專管,十六年歸隸會計司,每二人管一旗,並設筆帖式九人;雍正元年(1723)另建衙門,增設郎中一人專管,並於六年將三旗歸併一處公同管理,鑄給“三旗銀兩莊頭處關防”。處內職官於乾隆二十四年(1759) 定製,設郎中一人、員外郎六人、委署主事一人、筆帖式十一人,管理一應事務。另設催長、副催長各三人,領催十六人,隨同本處官員分赴各地催征賦稅,並按完成情況分別獎懲。所管銀兩莊頭、投充人、蜜戶、葦戶及其地畝、額賦,不同時期多寡不一,迨光緒年間,計有三百九十六名,地五千七百一十八頃八十八畝,每年征銀五萬二千五百七十二兩餘、穀草八萬二千八百零九束、蘆葦八千零六十三斤。此外,每年正月奉先殿薦新所需雛雞、雛鵝,景山等處補栽松柏樹木, 以及內管領處官三倉所需柳條、線、麻、繩、帚等物,也由該處備辦、栽種、採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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