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原始部落的性別和氣質()
全書分4個部分18章,分別對居山區的阿拉佩什人(Arapesh)、居河邊的蒙杜古馬人(Mundugumor)和居湖邊的德昌布利人(Tschambuli)的各方面生活進行比較,以探究是文化還是性別等生物因素決定男女各自的氣質,同時也探討了社會中正常行為和不正常行為的區別。通過討論,米德否認了認為男女的不同氣質是由性別等生物因素造成的說法,指出氣質乃是由文化塑模而成的,並認為人們通常所謂的不正常行為主要是指那種與該社會文化規範所期盼相違的行為。因此,她指出,考察一種行為是否正常,應著重從文化方面對其加以考察,而不是單純去考慮它的生物性原因。——摘自《簡明文化人類學詞典》 1990年版。